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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该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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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划拨专款,直接给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活动的一种经济补贴,是政府为了鼓励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对农业、农村、农民一个鼓励性、开发性投入的政策措施。

从而让“农民种地上交‘皇粮国税’的千年铁律,转变为农民种地拿‘国库补贴’”的新兴农业生产扶持制度。

对于这样一场农村产业经营上脱胎换骨的革命,广大农民朋友当欢欣鼓舞,打心底里感谢党和政府赋予农业的大好政策。

然而,由于我们国土幅员辽阔,各地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验与管理形式多样,粮食直补的政策在具体执行时,操作起来还常常引发一些纷争。

例如:有的人常年打工在外不种地,却拥有土地承包面积经营证,有的人常年租种着别人的承包地,履行着粮食生产的农业职责。

政府给这些土地下拨的粮食直补资金该补谁?

种粮户:“既然是粮食直补,资金就该补给种粮人。”

老张是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这几年一直在相邻的乡镇租种着农户几百亩土地。

但就是在政府的粮食直补钱款问题上常常与人产生争执。

每年,政府相关农经管理部门按照原土地承包人的面积逐户下拨到户,由承包户结算拿走了粮食直补款。

种粮的补贴,种粮大户得不到。

老张几经申述,无济于事,仍然还有相当一部分承包户不愿意退出钱款。

种粮的反倒拿不到政府的粮食直补钱款,替老张们想想,还真有点“怨”!

听听种粮户老张这样辩解:“政府给的既然是粮食直补,资金就该给种粮人。不种粮的承包户拿走这钱算那一门道理?”

不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些执拗着不愿意“吐”出粮食直补款的土地承包户们,也有着自己的一套大道理。

承包户:“粮食直补按田亩下拨到账,就该是承包人的。”

在他们看来土地是自己与集体发生承包、发包的合同履约关系,自己对于这土地来说,就是这些面积田地理所当然的“权益人”。

我们在外常年打工,无瑕顾及家中的承包土地,把承包地流转出去,转包租赁给种粮大户种粮经营,我们之间也是另外一种合同的履约行为。

根据这样的观点,国家按承包面积下拨的补贴款项,他们似乎是理所应当该得,受之“心安理得”,有根有据!

持此看法的在稻田开发水产养殖的村组似乎“一边倒”:“粮食直补按田亩下拨到账,就该是承包人的”!

在“粮食直补该补谁”的争执面前,种粮大户认为补粮款该给他们,承包户则强调承包地面积是他们的,土地面积补贴款该是自己的。

作为政府部门,对各执一词的说法还真是遇到了难以用行政措施来处置的地步。

政府:“土地流转形式多样,除了按地直补到户,尚无更好办法”。

目前,由于农村在产业结构调整,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在大踏步地迈进,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中的土地流转形式也就多种多样。

在形式多样化、地域复杂化的跨区、跨行土地承包经营新情况下,还只能按照目前的承包面积下拨粮食直补钱款,除此,还没有比此更好的粮食直补资金分发办法。

“不过,种粮大户与承包户之间是一种合同履约的行为,最合理的办法可以采用在种粮大户支付给承包户的租赁金额中,考虑粮食直补资金因素。”

“采取抵扣直补资金,或降低承包租赁底线金额的办法,使国家的粮食直补资金真正用到粮食生产上来,真正让政府惠农政策发挥应有的功能。” 看来,要让粮食直补资金真正补到麦穗稻谷上,在眼下的光景中,又得新添加一道种粮户与承包户之间的“撮合相商”门槛。

(摘自9月10日《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