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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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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农粮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主体监管,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对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到期、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报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将未经审定品种与不适宜本县种植的品种清理出市场,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清理种子生产源头——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种子生产质量,查处无证生产、未按规定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提高种子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种子管理部门执法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供种调度和储备调剂,加强种子纠纷的稳妥调处。

三、监管重点

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水稻、油菜、蔬菜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作物。

(三)重点区域: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子总经销商及乡、村种子销售门点。

(四)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监督抽查种子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四类企业。

(五)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1.活动时间

春、夏、秋3季种子销售旺季。

2.活动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抽检。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三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健全种子案件的举报制度,增强种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

3.活动要求

全面开展、春、夏、秋3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争取全年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种子总经销商及各乡、村种子销售门点,重点检查水稻、油菜及大宗蔬菜种子,抽样具体数量和送样准确时间按市种子管理局分配的任务完成。

(二)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1.活动时间

2013年3—9月份,在种子生产苗期和制种关键时期。

2.活动内容

一是核查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检查种子生产条件;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田间花期纯度检验。

3.活动要求

在种子生产苗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要对企业种子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做好种子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杂交水稻制种信息要按春制、夏制、秋制,分别于4月30日、6月30日、7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种子管理局。

在制种扬花期和收获期,县种子管理站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基地和生产大田,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田间花期纯度检验,重点检查生产隔离条件、亲本纯度达标情况。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要加大种子生产企业的清查力度,以拉网式方式对本辖区的制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生产种子的流向、价格以及市场供求情况进行有效统计分析;要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打击抢购、套购种子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1.活动时间

2013年11—12月,种子收获、入库、加工旺季。

2.活动内容

一是企业督查,重点督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二是质量抽检,检测入库种子质量;三是种业调研,重点调研种子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状况和种子市场供需情况。

3.活动要求

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种子企业;质量抽检以种子企业当年生产入库的杂交水稻种子为主,对种子的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等四项指标进行跟踪检测(品种纯度送海南种植鉴定),同时对种子包装标签标注进行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单位要完善检打联动、协作沟通、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种子质量管理单位和和执法监管单位要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跨区域案件,与相关区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要加强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法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四)公开信息,加强宣传报道。

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种子管理站要及时公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强化督查,及时总结经验。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总结,局将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总结于2013年11月底前报送市种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