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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归属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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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巩固国家器官捐献的发展,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体系的建设,是下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世界卫生组织官员Jose R. Nu?ez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办的首届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国际论坛(下称“国际论坛”)上表示,发展OPO体系被公认为是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关键举措。

事实上,各国的实践经验也证明,在捐献体系尚不完善、供体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专业的OPO是提高器官捐献率的最好模式。“一个好的OPO体系,能够承接公民的捐献意愿,同时为器官捐献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提供保障。”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对OPO在器官捐献与移植链条中的作用极为肯定。同时他进一步解释,OPO承担了对器官捐献者的识别和转介等任务,即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对捐献器官进行临床评估、数据收集;以及器官的获取、运输和与移植医院的对接等工作。

王海波所提及的OPO识别任务,不仅是被告知潜在器官捐献者的相关信息以及评价其是否可以达到捐献状态,而是主动联系各医院的ICU病房进行筛选,以期更有效地发现潜在捐献源。

显然,这就出现一个问题:究竟是红十字会下属的各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直面潜在器官捐献者所在医院及家属?还是OPO以化被动为主动的方式寻求潜在捐献源?

OPO独立难?

事实上,OPO作为一个全新概念,进入中国仅有两年。起初,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政策规定,在中国164家具有国家卫生计生委资质认证的器官移植医院(下称“移植医院”)内,设立相应的164个器官获取团队,以完成器官的获取与移植工作。

随着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的不断深入,器官获取领域内的工作,也已不再是少数几位移植医生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体系支撑。

为此,2011年7月1日,中国首家OPO在广州总医院(下称“广总医院”)挂牌成立。“OPO是在广总医院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器官获取机构。它的办公室脱离了先前的肝胆外科大楼,选择了寓意希望与生命的门诊8楼的生育辅助中心。”广总医院OPO主任霍枫在国际论坛上向与会者介绍。

他表示,广总医院OPO包括由院长带队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器官获取与分配任务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中最为核心的两个部门是临床组和社工组。前者主要负责供体评估及维护、器官获取与组织回收手术以及器官与组织的保存及分配;后者则多为器官捐献的宣传、潜在器官捐献者的挖掘以及协调捐献过程中与家属的沟通工作。”

然而,霍枫所强调的OPO独立性,在国际论坛上引发了与会者的质疑:非移植医生宣布死亡到OPO获取器官,这个时间内如何体现OPO与移植医生的相对独立性?对此,霍枫解释:“器官捐献者的死亡判定、评估以及宣布死亡的环节,绝不允许移植医生参与。但宣布死亡后的器官获取,则需与移植医生共同完成。”

为了进一步证明OPO独立运作的特性,霍枫阐述了其运行经费来源,“广总医院为OPO设立了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专用账户。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供体器官的费用、科研项目基金、医院与政府的拨款以及社会和个体的捐赠;而支出则包括供体的相关医疗费用、获取器官的保存和运输费用、供体的殡葬费及家属的食宿交通费、OPO的行政运营开支、器官捐献宣传费、学术交流以及科研经费等。”

广总医院OPO的独立,仍是建立在其工作人员的隶属关系、器官获取工作的实施以及财政拨款均与其所属的移植医院保有内在联系的基础上,这就不难理解与会者对其获取过程的独立性甚至是后续分配的公平性存有疑问。

面对疑惑,王海波称:“OPO的建设分多个层面,包括国家政策的支持、OPO建设的标准以及服务范围的划分。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正在对此进行全方位的布局。”

而就在2012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在天津联合召开的中国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组织工作会议上,王海波曾表示,OPO和医院传统意义上的器官获取不同,它需要融合尖端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并可能在发展至高级阶段时,形成独立的供体医院。而现在移植医院还不是OPO,只能称之为器官获取队伍。

专业与利益之争

除器官获取外,启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使获取的器官进入公平、公正、透明的分配环节,则是OPO工作的另一个重点。

“在COTRS中设有潜在器官捐献者的识别与转介系统,而这个系统则是由OPO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后第一时间启动的。”王海波介绍,由于ICU的医生没有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去识别潜在器官捐献者,因此,OPO应一改往日的被动等待模式,主动前往各医院的ICU病房寻求潜在捐献源,而只有潜在捐献者的发现率上来了,器官捐献率才能得到提升。

事实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给红十字会的任务中,就包括了器官捐献的宣传以及寻求潜在器官捐献源等工作,并在随后的机构制定中,专门于红十字会旗下设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

“潜在器官捐献者在濒临死亡时,他的主治医生首先应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派专职协调员前往医院,与其家属对接并做协调工作,后签署《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向《中国医院院长》记者解释,自愿书签署后,还有两个工作要同时进行,一是主治医生的最后抢救工作和对患者的初步评估;另外则是派遣OPO前往医院进行捐献评估。

王海波提倡OPO应从被动模式转为主动模式,原因之一就是,相较OPO,管理中心的协调员在专业性方面则略逊一筹。

高新谱对此则有不同看法:“目前中国OPO与移植医院并没有绝对分开。若捐献协调员仍出自医院,首先是情理上说不通,再有就是国家层面的设计是让协调员成为独立的第三方,而移植医院既有OPO又有捐献见证人的做法,完全有可能被患者家属怀疑其中的利益驱动。”高新谱提到的利益驱动,是指一些移植医院的违规操作,例如OPO所在医院的潜在捐献者,因其主治医生与OPO同属该移植医院,由于某种利益关系而提前宣判患者死亡的可能。

然而,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黄洁夫看来,按照《中国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红十字会所负责的内容是器官捐献与移植链条中的上游捐献宣传和动员等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则负责下游器官移植的监管;而中游的器官获取与分配,应由两部门会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完成。

“两部门共同完成”就必然涉及责权分配的问题。记者在国际论坛上了解到,若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欲联络捐献机构,相关负责人给出的答案是“红十字会与OPO均可”。

这样一个模棱两可的答案,不禁引起人们的担忧:从捐献来源上就不统一入口,其后续的管理难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而在中国器官捐献体系建立初期,器官来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时,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例捐献及获取,才是保证随后移植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而这样一个本应顺畅的链条,却在关键环节产生了分歧。

他山之鉴

世界上器官移植开展最早、数量最多的是美国,早在1986年,覆盖全国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在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的授权下,交由非营利性组织器官共享联合网络(UNOS)运行。而UNOS则主要通过器官共享网络系统,建立死亡后器官捐献的分配政策,并监督OPO和移植医院的获取与移植工作,以及全美所有的分配与移植信息。OPO作为成员之一,主要负责与潜在捐献者家属的沟通;对潜在捐献者进行临床评估;摘取、保存、运输器官;以及向公众宣传器官捐献的重要性。

特别强调的是,所有的OPO必须是UNOS成员并遵守UNOS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联邦政府每4年均会对全美的OPO进行评估,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获取器官资质。

美国的OPO与移植医院各自独立存在,但均隶属于UNOS。二者参与器官捐献、获取、分配以及移植的所有行为,受UNOS监管。

相较美国OPO的独立,作为国际上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西班牙则是将OPO安放在移植医院内部,由专业的移植获取管理(TPM)小组,协调并监督其完成获取工作,形成医院内部移植小组与OPO并存的格局。

不同的是,西班牙器官获取工作之初,并非由OPO直面医院和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而是其监管部门TPM主动出击。“我们的专职协调员每天的任务是去医院ICU、复苏病区、急诊病房、神经内外科病房巡视,向医院ICU工作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要信息,并与其工作人员建立良好关系,以便更高效地发现潜在捐献源。”西班牙TPM小组MartíManyalich教授对该国器官获取工作如此诠释,同时他还强调,TPM并不完成器官获取工作,它没有特定的任务,但在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协调各小组之间有序完成工作,也是TPM存在的关键。

事实上,国际两大OPO主流模式,无论是美国还是西班牙,均采取主动出击的形式寻求潜在器官捐献者。不同的是,美国是独立运营机构OPO的协调员主动前往医院,而西班牙则是不参与获取行为的OPO管理机构TPM来完成与医院和家属的对接工作。

纵观国际与国内OPO的建立与发展,有一点是极为相同的,即OPO被赋予了获取器官和启动人体器官分配系统的双重职能。但在中国,OPO具体工作布局却迟迟未见具有说服力的文件出台。因此,这种行动在先,规定落后的反常规操作所引起的种种纠纷,在所难免。

为了进一步规范器官的获取与分配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出台《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文件将硬性规定移植医院与OPO规范应用COTRS分配系统的操作规范。同时,列入国务院2012年修法计划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有望于今年出台,其主要修订内容将进一步明确各级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与获取分配的法律职责。

OPO究竟应该在什么时间节点介入器官的获取工作?在不脱离移植医院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它又该如何开展获取后的工作?红十字会的捐献见证与获取分配的监督如何进行?能否在一份管理办法和一项条例的指导下揭晓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何晓顺:OPO是移植医院工作的重点

当前中国器官移植事业面临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移植技术可行,移植需求激增,然而器官来源短缺。如何解决此问题,唯有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让器官捐献与移植真正变成一份阳光、体面的事业去经营。

从移植医院的角度来讲,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OPO工作的开展。OPO的主要构成包括:由医院伦理委员会组成的评估专家团队,主要评估家属捐献意愿的真实性;由ICU医生组成的医学评估专家团队,主要评估患者当前状况是否符合捐献条件;由脑死亡判定的内科专家组成的团队,主要对患者的脑死亡做出判断;器官运送团队,保证供体在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而作为移植医院,过硬的移植专家团队也是器官移植事业开展的先决条件。

当然,广东省的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得以走在全国前列,与红十字会在中间扮演的第三方监督见证角色有关。同时,红十字会也维护着捐献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让整个捐献获取工作能在规范的轨道上运作。

尽管如此,我们仍有诸如传统观念、体制机制、经济甚至是法律、伦理、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困难亟待解决。

例如器官移植的费用,普通家庭是难以承受的。此时,医保就应起到保大病的本质作用。而现在,恰恰是这样的大病、重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从而导致许多家庭手术后倾家荡产。中国只有部分地区的医保覆盖了肾移植,另有部分地区覆盖了移植后的用药,这些均与国外相去甚远。

没有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而当一种疾病,在尝试了各种常规手段都无济于事时,器官移植成为患者唯一的选择。此时,社会各界的支持力量就显得尤其重要。

胡盛寿: 质控体系把脉心脏移植

受到各单位医疗条件和人员素质限制,中国各心脏移植中心手术死亡率和术后近远期存活率差距颇大。由于技术成熟的移植中心匮乏,同时受到心脏移植供体冷缺血时间限制,大量心脏供体无法被利用,造成巨大浪费。因此,近3年全国心脏移植的手术例数不到中国肝移植和肾移植的1/10。

目前欧美国家已成功建立心脏外科的手术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取得了很好效果。作为中国心脏移植科学注册系统管理中心,我们将根据此数据库建立中国心脏移植和机械辅助治疗心力衰竭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推广心脏移植适应证选择和手术时机把握的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心脏移植患者筛选流程和评价体系,建立并实施候选者中危重患者的分级,制定器官获取和移植的的临床路径,消除不公平性。

作为中国最大规模的心脏移植和危重症心脏病治疗中心,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未来将着眼于在有资质但未能常规开展心脏移植的中心,推广成熟技术,培养一批知识面广、经验丰富、具有特殊手术和器械操作和管理技能的专科医师,并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培训制度和考核标准。

此外,凭借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体外膜肺氧合技术(ECMO)在心脏外科危重患者中的应用经验,与OPO组织以及COTRS系统紧密配合,为国内ECMO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中应用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咨询,并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