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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目标考评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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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结合实际,本着“围绕发展、城乡统筹、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公正考评、整体提高”的原则,制定市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城区和开发区;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地区,各县区工业园(区);

(三)市直相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和分数权重

(一)县(市)、城区和开发区

1、县(市)

(1)所辖乡镇考评,占70%(巢湖市占60%);

(2)城关镇、中心镇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占5%(巢湖市占15%);

(3)本级保障措施考评,占20%;

(4)本级平时工作考评,占5%。

2、城区和开发区

(1)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占50%;

(2)农村地区考评,占20%;

(3)本级保障措施考评,占17%;

(4)全员人口统计质量考评,占8%;

(5)本级平时工作考评,占5%。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市)区工业园(区)

1、县(市)管辖乡镇

(1)年终考评,占50%;

(2)平时考评,占50%。

2、城区管辖乡镇、开发区农村地区、县(市)区工业园(区)

(1)年终考评,占40%;

(2)平时考评,占40%;

(3)流动人口考评,占20%。

3、区、开发区管辖街道、社区:

(1)平时工作考核,占50%;

(2)重点工作考评,占15%;

(3)年终考评,占35%。

(三)市直相关部门

1、一类单位

(1)公共职责,占25%;

(2)指定职责,占60%;

(3)县区评价,占15%。

2、二类单位

(1)公共职责,占40%;

(2)指定职责,占45%;

(3)县区评价,占15%。

加减分,按照《市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加减分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三、组织实施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各考评对象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各项考评办法和细则(《考评手册》),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评现场调查人员从市人口计生调查员库中抽调。

四、结果使用

考评结果作为兑现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秘〔2012〕66号)中有关奖罚规定的依据。

县(市)乡镇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升降类,二类乡镇和三类乡镇每县(市)第1名分别升入一类和二类乡镇;一类乡镇和二类乡镇每县(市)最后1名分别降为二类、三类乡镇。

五、考评纪律

(一)考评工作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调查结果(指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现场调查食宿自理;考评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考评工作突出客观性、现场性、随机性。考评具体办法和程序要客观、科学,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检查样本点确定本着随机公正原则抽取。现场调查组和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评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者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乡镇(街道)的连带责任。

(三)实行考评方案和考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县级考评结果原则上于下年元月中旬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