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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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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权抵押贷款可以说是有着支持林业发展的目的,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存在很多风险,我们需要有措施的去应对,不然对林权贷款发放的过程会有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对贷款的人,抵押的物品以及放贷者三方面出发。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林权贷款,就是以林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品,向银行或是农村信用社,或是贷款公司等等机构获取贷款资金。可以说林权贷款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方面林农可以解决资金紧张周转不开的问题,同样也扩展了放贷者的业务范围,不仅解决的林农贷款难的问题,也对银行的业务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

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贷款围绕的对象,第一贷款者,第二作为抵押的物品,第三放贷机构。从这三个方面去深思考虑,寻找面对风险的措施。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抵押物存在风险,因为林权贷款,主要是将森林资源作为抵押物品,事情总会有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原因会使抵押物品造成损失。而且林权贷款项目刚刚起步,我国对其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存在一些法律风险,而且林权市场也没有相对的成型,对于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它分布广泛,对它的管理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很可能因为火灾,虫灾等原因,对自身的价值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对于它的管理和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不仅仅是天灾还有人祸,如今有很多不法分子,轻视国家的法律,对森林资源进行破坏,乱砍滥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些情况都会是森林资源作为抵押物品存在很多风险。相对法律而言,林权抵押贷款还处于发展阶段,而法律中体现林权贷款的政策和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据有法律矛盾。林群市场是自然形成的,缺乏管理性,平衡性,变化迅速,很难去透彻的了解市场的情况,很难准确的标定林权的价值,所以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

1.1抵押人风险

林权存在很多纠纷,抵押人需要足够的林权产业拥有证明,而且贷款的金额少,还贷时间短,使的贷款人也就是林权抵押人不能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对贷款问题存在很多困扰。

1.2信用评估风险

林权改革的结果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但是林权小而分散的特点,使得承贷主体的信用状况难以评估。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不确定因素攀升,林农仅凭个人力量很难抵御外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难免因林地经营状况,个人收入水平等原因主动违约、被动违约、甚至恶意违约,严重降低承贷人的信用水平。正是由于林农信用状况参差不齐的事实,加上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效益的衡量,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价林农的信用水平,导致信贷配给现象的存在。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会重点考量抵押人的职业性质、家庭收入水平、抵押物性质等资质,而个体林农在这些指标上并不具备优势,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益的天平倾向资历雄厚的林业大户和林业企业,个体林农能够申请到的林权抵押贷款会逐渐萎缩。这明显与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初衷帮助林农融相背离。

1.3资产评估风险

资产评估可信度不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森林资源有着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难以量化的特点;二是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包括林木评估和林地评估,两项资产评估的方法有着很大的差异,增加了评估的难度;三是缺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前两个都是技术上的缺陷,可以通过最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得以改善,但是现在专业评估机构匮乏的问题比较严峻,有的地方,虽然有评估机构,但是切实开展业务的不多,比如云南省普洱市截至2011年底,具有丙级资质的2家,丁级资质的13家。而真正按照规定开展评估业务工作的只有7家,其中丙级单位1家,丁级单位6家。鉴于这样的评估环境,现有评估大都征询林业局的意见,但是林业部门并没有配备专业的林业资产评估人员,评估结果仅有一张评估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不规范。森林资源本身林种、林龄等性质的差异,对评估要求很高,在众多限制条件下很难做到精细、准确。

1.4抵押权实现风险

抵押权的实现指抵押权人将抵押物迅速流转变现或采伐变现的行为。但是,由于没有实现贷后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抵押权人在行权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首先,我国现阶段林权流转市场并不完善,没有建立统一的非营利性收储中心以保障权利的实现;其次,如果抵押权人想通过采伐变现方式行权,可能会苦恼于采伐指标难获得,因为我国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即使到了采伐期,也会严格限制采伐范围和数量;最后,政策的多变性进一步加大了行权时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国家或地方出台政策,将抵押贷款的林地从商品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就只能进行更新性采伐了。

2.控制风险的措施

在上文中我们对于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做了多方面的分析和阐述。下面我们就对以上考虑的风险逐一的提出应对措施。森林资源的弱质性使得它与保险的结合顺理成章,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实施符合我国国情,能尽量减少损失的程度。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调整中,政府应该明确方向,减少政策变动,消除群众顾虑,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活跃市场,促进林地流转。

(1)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如果林业资源参加保险,保险公司会承担因不定因素对抵押物品造成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赔偿,使得融资机构的风险有所降低,有利于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然政府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工作中,减少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还要多多的宣传,将森林资源投保的好处,要林农积极参与,从而保证物品价值的稳定。

(2)抵押人要想降低风险,首先应该明晰自己的产权范围,使得抵押有据可循,同时借助政府的补贴,让森林资源参保,弱化风险,增加贷款额度。金融机构也要考虑林农的文化水平和经济实力,简化手续,降低手续费。明晰产业权利,加大政府部门的补贴,业务的复杂程序的简化都可以是风险有程度的降低。

(3)融资机构需要对贷款的人的信用度做调查,记录相关的情况,做成档案进行存档。同样也需要拥抱健全的评估机构,确保准确的评估抵押物品的价值,合理的评定可贷款金额。还要对抵押物品进行管理和监测,使得自身的利益不被损害,要林权抵押工作顺利开展,使得贷款人对放贷机构满意。抵押权的有效实现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范围,所以关注最后抵押权的实现,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有着直接的意义。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出发,应该成立调查组,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状况进行追踪检查,加强与森林资产评估部门的双向沟通,从专业角度实现有效监督,确保借款人还款的能力和资产变现的能力;从政府角度出发,当抵押权人通过资产变现行使权力时,应该优先批准他们在合理范围内的采伐指标,同时建立免责机制,由政府承担部分损失,减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从市场角度出发,可以参考江西省林业厅开展的网上竞价模式,成立林权交易所,通过网络平台,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林权的快速有效流转。

3.总结

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对于,林农和林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需要高度的重视。无论是从哪一方面出现的风险,我们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应对,解决贷款难,放贷难的问题。我们需要增加对于林业工程的关注度,关心林农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增加对于林业抵押贷款投放的资金,促进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发忠.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主要做法及成效[J].林业调查规划,2012(4).

[2]谢彦明,刘德钦.云南景谷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分析[J].西南林业大学学报,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