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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闪婚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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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便找到有车、有房,还是公务员的老公,这样高效率、高质量的婚姻真是羡煞旁人。可是,这对小夫妻还未等到举办婚礼仪式却亮起情感“红灯”,打响了离婚战。领证后,男女“同居”算不算夫妻“共同生活”?闪婚闪离涉及彩礼和财产纠纷应该如何评判?2014年8月20日,河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给出明确答案。

一见钟情,公务员牵手大龄女

他和她能走到一起,当时令许多知情人尤为惊叹!县税务局工作的姚晓辉,父母都是邢台国企退休职工,家境殷实。他本人生于1985年11月,1米80,精干帅气,走到哪里都会叫人眼前一亮。可造化弄人,如此优秀的姚晓辉陆陆续续见过不少女孩,不是这原因就是那问题,总以失败告终。而她叫唐莉梅,1980年生,1米51,时尚、前卫,大学毕业后,在邢台移动公司做小职员。这六年来120次相亲屡屡碰壁也给她和父母带来许多烦恼和忧愁。

他居然愿意和大五岁的女孩牵手!2013年1月17日,经人介绍,两人初次在公园见面,唐莉梅对眼前的“高富帅”怦然心动,可年龄与身高差距让她信心不足。哪知姚晓辉被她那白皙的皮肤、含情脉脉的大眼睛、甜甜的笑靥深深吸引,认定她就是自己的“灰姑娘”。

短短两周,小姚和莉梅深深地坠入了爱河。在两人相识的第15天,姚晓辉再也按捺不住成婚欲望,勇敢而真诚地向她求婚。唐莉梅羞红了脸。

闪婚闪离,爱也匆匆离也匆匆

2013年2月1日,是小姚和莉梅一生难忘的日子。这天大早,两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牵手来到桥东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领证就是合法夫妻了!当晚,姚爸爸在酒店宴请亲家吃饭。他拿出5万元积蓄说:“领证前,亲家没有开口谈彩礼的事,莉梅也表示跟晓辉结婚啥也不要,但结婚毕竟是终身大事,这是5万元彩礼……等过了正月找个好日子就把两人的婚事办了。”

“好!”大家不约而同举杯畅饮,一旁的媒人也为自己促成这段美好姻缘笑开了花。

晚宴后,莉梅挽着丈夫的胳膊,上了车,来到了一家宾馆。姚晓辉悄悄告诉莉梅一件喜事:“爷爷住的小院就要拆迁了,咱爸说到时给咱俩一套新房住……”听后,莉梅幸福地投入到晓辉的怀抱。

出了正月,就在小姚张罗装修新房迎娶莉梅进门时,姚爸爸却因脑出血住进了医院。姚晓辉担负起照顾爸爸的重担,莉梅下班后也会来伺候公公,约好的婚期不得不耽搁下来。

就在此时,姚晓辉和莉梅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我睡眠轻,有动静就没法睡,而晓辉总打呼噜,声大得像火车鸣笛,吵得我翻来覆去睡不着……我说他,他还打趣‘你睡觉才打呼噜呢!’真气人……” 晚上,晓辉倒下就睡而莉梅常因睡眠不好苦恼万分。

一些朋友的玩笑话也困扰着小夫妻。“找个岁数跟老妈差不多的媳妇,你四十时她都奔五十的人了,谁照顾谁呀……哈哈。”虽说小姚满不在乎,一心念着顺利迎娶女友。而莉梅心里很不踏实:小姚毕竟小五岁,青春易逝,尤其是女人,到时候人老珠黄丈夫抛弃怎么办?所以,婚礼前她提出了新要求:“你家还要准备20万元新车一辆、100平方米现房一套,婚礼后,你父母若对我不好,我们就分开住,我不管伺候他们!”

面对这些问题,姚晓辉又气又急,又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两人越闹越僵。2013年5月下旬,小姚和莉梅爆发了“战争”,莉梅还受了伤,最后拨打了110电话,惊动了民警……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两人的情感跌入了低谷,两家不得不取消了婚礼。姚晓辉仍期待着莉梅能回心转意,哪知在他陪妻子过完33周岁生日后,莉梅却到法院离婚,还要求依法分割姚爷爷小院换来的三套房产以及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夫妻共有财产。

对簿公堂,质疑是否“共同生活”

面对主办此案的法官,姚晓辉再三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能与唐莉梅和好如初。其实,法官也想通过调解将莉梅从离婚路上拽回来。但是几经努力,调解以失败告终。

2014年1月22日上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鉴于这起离婚案并不复杂,决定采取独任制,开庭审理了此案。

昔日的一对小夫妻如今站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莉梅诉称,姚晓辉爷爷所住的小院去年初就要拆迁,他们家原本分两套住房,可是她曾跟晓辉带着结婚证找过开发商,证明姚家增加了新成员,这样一来可分得三套新房。所以,新增那套新房交工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离婚了,该分她一份!

姚晓辉依然对莉梅恋恋不舍: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确实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判决离婚,请原告返回5万元彩礼及“三金”饰品。

对于三套房产问题,姚晓辉不仅拿出爷爷的房产证,还拿出《房屋拆迁方案》和《房屋估价结果通知单》证明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姚爷爷个人财产,姚家还没跟开房商签订协议,原告所说分得三套住房并不存在。

开庭前,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姚爷爷的小院至今还没有拆除。拆迁补偿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房屋面积补偿;另一种按居住人口补偿,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具体采取哪种补偿方案仍在协商中。法官认为:唐莉梅只是和姚晓辉领取了结婚证,并没有将本人户口迁入姚家户口簿上。房屋系姚爷爷个人所有,无论哪种补偿方式,唐莉梅都不可能分到拆迁补偿。

这样一来,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转移到领取结婚证后,姚家送给莉梅的5万元彩礼及三金首饰该不该退还问题上。《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因此,要不要退还这些彩礼关键是,领证后两人是否一起“共同生活”。

法庭上,莉梅说:“姚家只是说给5万元彩礼,实际上我并没有收到。”然而,她却拿不出证明自己没有收到5万元的证据。对于是否“共同生活”,她辩称:“领证当晚,我们便到宾馆‘开房’同居生活了。2013年春节,我和姚晓辉父母共同生活在左岸春天小区,并和姚晓辉一起到沧州老家拜年,双方亲朋好友都认为我们是夫妻关系并且一起生活。去年3月,他父亲做手术,我作为儿媳天天在医院照顾。”

按莉梅的说法,一起度过三个月美好时光,应算夫妻“共同生活”。对此,姚晓辉称:“举行婚礼前,莉梅一直住在娘家。后来,由于莉梅索要财物增多,我们吵得很凶……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在一起生活。”他向法官提供了30条短信,证明两人闹矛盾,唐莉梅住在娘家、躲着他的事实。

莉梅为证明一起“共同生活”向法庭递交了她在姚晓辉家卫生间洗漱的照片,但没有拿出关于拆迁补偿的有利的证据。于是,她的诉求陷入了被动局面。

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3万

2014年3月19日,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唐莉梅与被告姚晓辉离婚;原告唐莉梅退还被告彩礼3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书,闪婚闪离的唐莉梅没分得一分“夫妻共有财产”,还要再退还3万元彩礼,她郁闷之极:“我没有请求法院分割彩礼,却判决我返还3万元彩礼,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此外,主审法官的爱人与被告父亲是同一单位同事,有利害关系,没有回避,程序违法。”

于是,唐莉梅以超出诉讼请求和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2014年5月26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涉及彩礼纠纷作出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无证据证实主审法官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符合应当回避的范围。对于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应当以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居住,相互照顾为标准。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举行婚礼仪式,上诉人所提供的洗漱照片不能证明与姚晓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标准。另外,唐莉梅无任何陪嫁财物。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3万元彩礼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期盼二审法院改判的唐莉梅又以败诉收场。没多久,她以姚晓辉借款2.2万元至今未还为由,申请再审。但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唐莉梅主张姚晓辉借款2.2万元,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不予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作出驳回唐莉梅再审申请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