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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而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是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如何减少或避免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贸易壁垒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贸易壁垒可以分为两类: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是指通过征收高额收税的办法阻止外区域产品进去的措施总和。非关税壁垒指某国或者某区域采取关税以外的各种保护本国或本区域经济的措施总和。非关税壁垒的制定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的方式保护国内经济、产业和企业的发展。目前中国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贸易壁垒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形式:
反倾销壁垒。反倾销壁垒是指某国或某区域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区域的经济、产业或企业的发展,以产品存在倾销现象为理由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一般主要是通过征收高税率限制进口。1994年,我国出口美国的大蒜类产品被征收高达376.67%的反倾销税率。2011年9月1日,美国对该案进行复查。2012年4月作出复审裁定,继续对我国大蒜征收反倾销税。在高额税率的影响下,我国大蒜成本大幅度增加,失去了出口美国市场的优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大蒜的出口贸易发展。
反补贴壁垒。农产品补贴是指某国或某区域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区域产品,对本国的农产品有关生产商或者经营者提供一定支持,如政策性现金补贴,税收优惠、价格支持等,以提高其国际竞争优势。2013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应美国海湾虾业联盟(Coalition of Gulf Shrimp Industries)申请,对于我国冷冻暖水虾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极大损坏了中国水产品企业的利益。反补贴调查一般都会伴随着反倾销调查,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巨大,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检验、检疫壁垒。进口国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是正当的权益和必经环节,如果在检验检疫当中发现商品不符合该国的标准,就可以不准进入海关。近年来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不断提高检验、检疫的标准,范围也不断扩大,并主要集中在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的控制两大问题。比如,韩国2011年扣留了我国食品290余批次,其中重要的扣留原因之一即是各种超标问题,如药物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添加剂用量超标等等;2011年美国也扣留了14项农产品,扣留原因则是添加剂的不合理添加问题;2012年8月日本扣留了19项我国食品,主因也是超标问题,集中在细菌超标和药物超标。
身份认证/验证壁垒。身份认证是指由规定机构提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由第三方给出但经过对方区域审核后给予的证明,因此也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主要包含两种: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通过认证过程形成的障碍对农产品的进入形成了技术性阻碍。比如,在日本实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规定所有进入日本市场的大米必须严格标注产品的品种、产地和生产者姓名等一系列信息,否则不允许产品进入;2012年5月,美国对蟹肉、传统鱼类等农产品的进口实行DNA检验程序。这些认证或验证所形成壁垒,对于我国合乎其规定的产品来说,往往会延迟贸易时间,增加贸易成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来说,直接起到了阻止进口的作用。
标签规则壁垒。美国针对食品类农产品制定了食品标签法。该法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清楚标注产品的营养信息,即蛋白质、维生素、能力等各种营养成本的含量,以及相关添加剂也都必须按照规定标注。2011年美国扣留了我国一批花生产品,理由即是花生中含有多种成分在标签中没有明确标注,花生食物中有多种配料也未在进行明确标注。
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指一些国家或区域利用技术优势,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利用贸易法规的漏洞,制定相关法规,以限制对外区域产品的进入。目前,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内容,不单农产品本身要求符合绿色标准,不能含有任何有害健康的化学成分和添加剂物质;而且农产品的种植过程和加工过程,都要符合低碳、生态或绿色的标准。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过程性壁垒,导致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部分环保技术不足的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从而无奈退出市场。
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壁垒是指在贸易活动中,某国或某地区已保护动物的福利为名义理由制定一系列保护动物或维护动物福利的一些法规、制定或采取一些措施,以限制其他区域动物类产品的进口,从而实现保护本国或本区域的目的。哈洽会前欧盟一家企业原本需要在我国黑龙江采购上亿元的活体肉鸡,但2005年哈洽会后,欧盟有关商家参观了正大企业后则停止了交易,主要原因在于正大企业养鸡场不够宽敞,危害了鸡的基本福利。据中国贸易金融网显示,2012年韩国对产蛋鸡实行《动物福利畜产农场认证制》,然后实施范围还将扩大至猪肉(2013年)、食用鸡(2014年)以奶牛(2015年)。我国作为猪肉、鸡肉生产大国,必然受到这些规定的影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其一,国际贸易竞争加剧,发达国家意图通过技术优势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分工格局发展转变,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制造业、农业的优势逐渐丧失。据2004年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欧盟25个国家出现贸易逆差就有15个,占60%,2003年上升至17个。同时,我国对发达国家的贸易比重也逐年上升。据统计,2002年美国农产品进口中有3%左右来源于我国,纺织品有15.8%,服装有15.1%。在欧美,这三者进口的比例分别是0.8%、4.6%、11.5%;在日本,三类产品的进口比例分别为:12.4%、47.5%、78.1%。2003 年,我国对美国的出口比例上升为3.4%、19.8%和16.9%;欧盟上升为0.9%、5.3%和12.2%;日本上升为12.2%、48.3%、80%。出于本国产业发展压力,为保护本国产业发展其必须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如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指标。1993年日本对鸡肉和蔬菜的检测标准只有40多项,对大米的检测只有49项,而到2014年这两者检测项目已经超过了120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农药残留的限量指标的检测项目中,国际食品法典包含了2572项,欧盟22289项,美国8669项,日本有9052项。
其二,我国农产品生产水平整体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质量悬殊。我国商品出口集中为机械类、电子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基本为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较少。目前我国深加工产品占20%,大部分产品为初级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我国产品缺乏创新,技术含量低,特色产品少,缺乏竞争优势。2002年我国水产品出口45亿美元,园艺产品44亿美元,畜产品26亿美元。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达138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二。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对进口国来说主要是替代效应,而缺乏补充效应,缺乏竞争力。
其三,社会对生存环境和人类健康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在严重的过渡开发和破坏下,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越来越恶劣,严重威胁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此,很多国家大做文章,利用WTO环境保护的例外条款制定和实施各种环保法规,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从而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绿色贸易壁垒一般包含国际和区域性的相关环保、健康法规。如果说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种结果性壁垒,只考虑最终产品的要求达标,那么绿色贸易壁垒就是一种过程性壁垒,其要求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储藏和销售过程都形成一个无公害的环保管理体系。由此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部分环保技术不足的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从而被拒之门外。有关数据表明,截止2013年,我国只有2836家企业的6493种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占总企业数量的百分比不到15%。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薄弱,长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以经济发展速度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战略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保意识更加淡薄,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较小,缺乏科技技术支撑,乱用药物的现象到处存在,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因此也造就了我国农产品出口困难的局面。
其四,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也是引起我国农产品屡屡遭受贸易壁垒的重要原因。发达国家经济基础较高,科学技术先进,法规体系健全,其在利用贸易壁垒上夜具有优势。比如欧盟,进入欧盟的所有产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符合欧洲EN标准,取得了欧盟标准化委员会的CEN;二是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须取得欧共体的安全认证标志CE;三是贸易企业必须获得IS0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才能在欧洲市场流通。美国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25种,欧盟9种,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缺乏认证体系,相关技术标准也非常滞后,70%以上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已有的国家标准为19278项,其中国际标准只有8387项,占43.5%。采用ISO 标准有12404项,IEC标准5447项,共17847项。总体来说,我国技术标准范围窄,数量少,标准低,不成体系,缺乏认证体系。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有效突破贸易壁垒的路径
第一,建立信息预警机制。针对国外的各种壁垒措施,我国应该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做出反应,做出良好的应对策略。对于国外不合规定的贸易壁垒,应该积极提出抗议和上诉,以保护我国农产品参与世界贸易的正常合理权益。如果某产品被其他国家裁定为不合格产品,那么我国相关企业和政府机关应该采取措施,查清原因,维护自身利益。陕西菏泽某企业2011年出口到韩国的一批辣椒加工类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原因是被检测出丙酸。经过我国查证,产品含有丙酸并非人工添加,而是因为产品内成分发酵产生。有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向韩国提出申诉,要求重新检测和评估。最终韩国撤销了不合理的判定,并进行了通报。
第二,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增强环保意识。我国基础薄弱,国外技术先进,我们要充分认清现实,积极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以不断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同时我国应加强对农业生产者技术与环保意识的培训。我国农业生产者整体技术水平和文化水平度都偏低,严重缺乏环保知识,应该相关部门应该开展全面培训和教育。这是实现农产品质量过关、环保过关的关键措施。
第三,充分研究国际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和文件资料要求,分析发达国家的壁垒措施,制定合法合规的区域性贸易法规。长期以来,在农产品贸易壁垒上,我国处于被动态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方面较为被动,更多的是接受国外贸易壁垒的挑战和应对。我们应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准备工作。实际上,我国农产品虽然整体水平较低,但也有少数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应该积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以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第四,加强创新,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水平。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时期,如何成功转型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水平成为当今亟待解决额问题。单纯的追求产业化和规模化不再是明智之举,应该从出口贸易和国内需求两个方面出发,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以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建立并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从整体看,我国农产品整体技术水平低,处于无序生产状态,标准化生产不足,采用国际标准率低、标准陈旧。例如我国农产品质量主要涉及62种污染物,但联合国公布了2500多项限制标准,美国高达4000多项。我国只有加快农产品质量建设,跟上国际贸易标准水平,赶超发达国家标准完善程度,才能真正在贸易壁垒中取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并将标准和体系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利用各种贸易壁垒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二要提高我国农产的优势,涉及鼓励创新和技术更新,并同时更新我国相关限制性标准,保持我国农产品生产技术发展与贸易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的同步。
第六,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以高要求高标准严格规范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目前,我国存在一个误区,以为当前低的标准是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实际上,只有政府提高监督标准,企业才会在监督下改善。虽然会导致部分企业破产,但优胜劣汰是市场的规则,而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标准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水平。只有在高要求和全面系统化的监督体系中,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