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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培育与可持续经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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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是全面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生产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活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是林业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本文简述了森林培育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性,探讨了可持续经营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 森林资源 培育 造林 可持续经营 措施

[中图分类号] S75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100-01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森林可持续经营是以一定的方式和速度对森林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和利用。在这种方式和速度下,维持其生物多样性,并在现在和将来能够实现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潜力,同时对其它的生态系统不造成危害。

一、森林培育

1.种苗培育

良种壮苗是提高森林资源培育质量、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的重要物质基础,要加强主要造林树种的种子园、母树林等良种基地建设、良种基地建设,严格按照种苗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种子生产和苗木培育,种苗生产技术规程要严格进行种子生产和苗木培育,重视传统育苗技术的同时,大力研究和推广生物制剂、 先进技术在育苗上的应用,土、菌根等先进技术在育苗上的应用,加强起苗、分级、包装、运输、储藏和定植造林整个过程的技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苗木活力,加强林木种子、苗圃地的病虫害防治依法管理、病虫害防治,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种苗经营、调运等环节的检验、检疫及两证一签制度。实行种苗经营、调运等环节的检验、检疫及两证一签制度。

2.造林

2.1规划设计,造林规划设计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坚持实行封山育林、充分考虑森林的天然更新能力。坚持实行封山育林、 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相结合。要大力提倡营造混交林,乔、灌、草相结合,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加大灌木、草相结合,保护原有天然林和树木,尽量避免营造大面积、连片纯林;提倡树种轮换、并采取施肥措施提高肥力,防止地力衰退;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和企业化经营,防止地力衰退;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比。

2.2树种选择,优先选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首先要选用耗水量低的乔灌木。优先考虑市场对树种和材种的需求,选用速生商品林,选用速生、丰 产、优质、高效的品种。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注重乡土树种和优质、高效的品种。 珍贵用材树种的培育,外来树种未经引种试验以及转基因树种未经安全性测试前,不得大面积栽植。干旱半干旱地区要依据生态用水客观制约,重视灌木树种的营造。

2.3造林施工,明确造林工程的管理程序,依据年度计划、 明确造林工程的管理程序,依据年度计划,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等进行造林作业设计,逐步实施专业队造林、造林监理等制度。造林设计、逐步实施专业队造林、造林监理等制度。

2.4幼林(未成林)抚育,公益林幼林抚育,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商品林幼林抚育,按照培育目标,加强疏伐、修枝、施肥、垦复等定向培育措施,幼中林抚育,根据林分生长和卫生状况及时进行抚育管理,营林按照我国现行的森林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根据主导功能,按照我国现行的森林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 将森林划分为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保障措施

1.人才政策(培训)

加强林业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经营管理,制定和完善林业从业人员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必要的优惠政策,切实稳定现有林业从业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多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林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最大潜能。加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2.技术政策

建立健全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政策,优先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攻关,鼓励各学科间的合作研究;鼓励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的组装配套、鼓励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的组装配套、推广应用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考察培训;优先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体系、质量技术监督体系、 监测评价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大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体系建设力度。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点、示范林和示范区。

3.经济政策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投入机制。 加强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金融支持,实行长期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林业。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将非公有制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

4.产权保障

加强立法,明确界定林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使林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是对森林界限进行清晰而永久界定;建立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纠纷的有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林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拍卖等制度对不同经济成分的森林经营者参与四荒开发实行同等政策待遇和法律保障。允许以森林、林木、林地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抵押的条件,组建股份林场或股份合作制公司,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经济。保障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明确森林财产的所有权、保障各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

5.法律保障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行政规定,自觉履行国家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协议,制定林业政策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建立公众参与制定国家林业政策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执法责任追究、错案追究和赔偿制度,加强林业案件报告和督办等制度建设。

6.林业管理体制与机构建设

加强各级森林经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能,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管理能力。理顺林业内部管理体制,实行森林资源国家分级管理,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监督及管理机构的垂直管理和独立运行,建立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制衡机制,确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三、结语

森林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可持续经营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环境和自然资源,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