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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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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却存在着违规开展业务、恣意改变或承诺资金价格、怠于风险控制的现象。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获得高额收益同时面临巨大风险,提高资金价格能快速吸收资金却加大了运营的风险,忽视风险管理导致了财务危机乃至破产倒闭。为改善金融市场生态环境,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改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行业自律,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营。

[关键词] 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规范;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0.39 [文献标识码] A

Research on Better Developing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XI Bin

Abstract: Despite of the tremendous contributions to real-world economy, some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violate rules concerned, recklessly promise or change the capital price and give no sufficient attention to risk control. Non-banking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increase capital price for more deposits. By doing so, they gain huge profits, but increase operation risks and even drag themselves into fiscal crisis and bankruptcy. In this connec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ensify oversight by changing current supervision patterns.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improve the financial environment, enhance self-discipline, strength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omote sound operation.

Key words: non-bank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isk control,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一、引言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和债券,即不经营存款业务,资金运用以非贷款的金融业务为主。早在2011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放贷已占据半壁江山,为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越来越多的跑路事件警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已越来越趋于不可控,严重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已成为重要课题。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运作现象分析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已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但金融创新在为金融机构带来效益和金融体系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导致监管上的困难,并酿成了“百年一遇”的次贷危机。时至今日,次贷危机的余霾还没有完全消散,然金融机构的非规范运作仍在继续,尤其是处于转轨经济的中国金融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

(一)违规开展业务

相对于商业银行,非银行担保机构的类型众多,业务经营范围很大,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界定,越界经营非常普遍,监管灰色地带也在所难免[4]。多数担保公司除了无抵押贷款、车辆贷款、企业贷款等贷款业务外,还有理财服务,真正从事担保业务的并不多。截至2014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3.98万亿元,超过了保险业10.16万亿元的规模,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然信托行业也存在诸多违规经营现象。[5]“五矿信托事件”和“信托100事件”折射出信托业的乱象,为了快速开展业务及获取高额收益,信托公司可能会挪用客户资金及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信托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传统金融行业受到较大冲击,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余额宝的高回报率吸引了大量资金,P2P网贷平台快速发展,但直到人人贷、哈哈贷由于违规开展业务等遭到调查后监管当局才着手治理网贷乱象。[6]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大多存在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试图利用监管的盲区或灰色地带赚取更多的利润,甚至有些金融机构不惜违法和违规铤而走险开展业务,在谋取高利的同时承受较高风险,一旦出现支付危机,跑路和自杀现象屡见不鲜。

(二)恣意改变或承诺资金价格

监管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和贷出资金价格未过多限制,这就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恣意改变资金价格提供了机会。最近几年担保、信托行业出现问题集中表现为融入资金价格和贷出资金价格双高,导致风险提高。担保行业违规以较高的利率融入资金,城泰公司曾以月息1分至2分的高息集资3.2亿余元,而圣沃公司更是开出了高达3分至9分不等的月息,吸引同行也将资金存入该公司。正规担保公司为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时保费大概在3%左右,但多数担保公司不仅要求企业支付担保费,而且还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甚至可能截留部分资金,致使企业实际到手的资金占名义贷款的一半或更少,变相提高资金的成本。信托公司不能承诺信托计划的收益,也不能履行信托计划正常损失的赔偿义务,但为了尽快销售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往往给投资者承诺较高的年化收益。

(三)怠于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风险管理,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特点存在较大差异,除了证券和保险有相对成熟的风险管理办法外,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均在探索阶段。担保机构一般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收取一定的保费,当企业违约时代偿。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来源为客户的违约和机构自身管理,客户管理主要为贷前严格审查、贷后严格管理、违约后积极追偿,机构自身管理则主要为做好分散化和控制担保倍数。我国规定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原则上不超过10倍,即1亿元的担保本金最多可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但从实际运营来看,一些担保机构并不会严格遵守规定,随意提高放大倍数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分散化方面,多数担保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总会优先为熟悉的客户提供担保,造成担保过于集中。更多的担保公司只看重眼前利益,除了违规开展业务外,不进行任何风险控制措施。信托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风险管理意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低下。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运作原因及负面效应分析

非银行金融机构最近几年屡屡出现违法、违规和违约事件,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根据“理性人”理论,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以期获取更高利润。

(一)违规运作获得高额收益同时面临巨大风险

我国金融市场波动性大的同时监管又不到位,基本失去投资功能,居民除了投资房地产外没有太好的投资渠道,然而较高的通货膨胀驱使大量的民间资本有了逐利的冲动。官定利率虽然压低了资本成本,但正规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资本必然要补这个供给缺口,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当了中介。旺盛的资金需求拉高了资金价格,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渔利已不再满足其本身的业务,纷纷违规开展业务,非法集资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适逢矿产业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通过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融入足够的资金,这些行业的企业转向信托和担保机构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己开办担保公司,违规吸收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获得高回报的同时,也承受了较大的风险,如果所融出的资金或投资的项目出现问题,必然会导致流动性紧张,严重的可能引发财务危机或破产倒闭。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只是以高息吸收资金,而较少融出甚至全部留做自用,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不断积累资金,最后跑路,投资人血本无归,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提高资金价格快速吸收资金加大运营风险

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较大竞争,短时间内获得较多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高资金回报率。如前文所述,一些担保机构开出了2分甚至是更高的月息。非银行金融机构高息融入资金就是期望将这些资金投入到收益更高的项目或拆借出去,然而,收益高的项目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成本可以快速吸收资金,但这些资金的出路往往成了问题。从近期多起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的案例可以看出,担保公司以高息融入资金后,要么是贷给风险较高的房地产或矿业公司,要么是少部分贷出,大部分资金滞留在机构内,到期收益难以偿付高额的利息支出,担保公司只好再以高成本借入新债偿还旧债,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一旦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这种方式就难以为继,资金链断裂,公司必然被清算。所以,高息发债或直接吸收存款都会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没有确定好资金用途前就直接以高成本融资必然会导致机构出现财务危机。

(三)忽视风险管理导致财务危机乃至破产倒闭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多数业务都是通过承受风险获得收益,如担保、保险、PE等,但并不代表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承受无限大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是金融机构对高收益的贪婪而承受了过高的风险所致。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控制。主要的原因是存在机会主义心理,期望通过金融市场违规甚至违法聚敛资金,用于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或者非法集资后跑路。这种恶意或侥幸心理使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本不考虑机构的长远发展,不进行必要的风险控制,从而导致风险不断积累,一旦有市场出现不利因素,机构迅速出现支付危机。一些担保公司在市场平稳时期盲目提高放大倍数,待市场波动较大时,违约代偿数额很有可能超过资本金,从而使机构难以为继。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久期匹配,导致某些时期到期债务过多,虽然机构的资产多于负债,但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仍会被要求清算。风险管理不到位已使巴林银行和贝尔斯登等百年老店在短时间内灰飞烟灭,甚至形成系统性风险,威胁到区域和国家的金融安全。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建议及对策

随着网络金融和国外全能银行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脱媒现象越来越严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风险,加强监管、改善生态环境并提高机构的治理水平才能有效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7]

(一)改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

监管当局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改变监管理念,对现行的监管部门进行重组,不再根据机构的性质设置监管机构,而是依据功能分设监管机构,并由一个部门(中央监管局或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协调各分管机构,纵向设置二级和三级监管机构,人事与地方政府脱钩,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明确了美联邦审计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强调审计研究和审计建议,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值得我们借鉴(王永海和徐纯,2014)[8]。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监管制度和方法,而需要依据中国国情甚至是不同区域的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确保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运作,保证国家和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行业自律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的基础,理顺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的前提下,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框架内制定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针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可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及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使机构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业自律在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中也大有作为,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定期行业自律报告、举办行业从业资格培训和认证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从业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除此之外,由政府或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建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数据库,定期收集和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和高管的个人信用级别,或者向社会提供咨询及查询服务,都会提高机构和高管的违约成本,对其有一定的鞭策作用,有助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

(三)提高金融机构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营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型繁多,机构的资金规模和业务范围也存在较大差异,治理模式没有统一的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借鉴行业内经营业绩和管理都好的机构的先进经验,结合机构自身的发展阶段确定治理模式、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在组织结构方面,凡是有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管理架构,董事会对机构全权负责,审定机构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目标及风险管理目标,监管管理层,尤其强调管理层的合规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承担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偏好相一致,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要求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汇报,适当披露风险管控的要素、过程及结果,尤其对于高风险的业务及可能越界经营的业务持审慎态度。在激励机制方面,除了设置合理的薪酬进行正向激励外,还应制定管理者违法、违规及违约经营的追责机制,提高其违规和违约成本,促使其合规经营。

[参 考 文 献]

[1]孟丽莎.大连市中小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5):103-105

[2]陈思.中国信托业:特征、风险与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13(3):104-113

[3]王达.影子银行演进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引发的冲击――为何中国迥异于美国[J].东北亚研究,2014(4):73-80

[4]褚蓬瑜,郭田勇.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演进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5):19-28

[5]王永海,徐纯.多德・弗兰克法案与美国联邦政府金融审计制度创新[J].审计研究,2014(2):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