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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清查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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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体制,减少已婚育龄妇女漏管和出生错、瞒、漏报现象,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统计水平,区人口计生局决定于2012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范围内容

本次核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除外),重点核查内容是已婚育龄妇女漏管、信息不全、信息差错,出生错、瞒、漏报和现居住地管理不落实等情况。具体核查对象包括:

1、户籍在本街,在本街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婚嫁来住,户口待落、待定人员);

2、户籍在本街,不在本街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

3、户籍不在本街,在本街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外来经商或务工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核查活动,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各街计生办具体落实,以居委会(包括法人单位)自清自查为主,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5日)

各街要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搞好宣传动员、信息核查培训,明确信息核查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范围内容,增强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清理核查阶段(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20日)

4月20日前,各街要切实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对核查范围内的所有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要按照统一要求清理核实,特别是对居民楼院、封闭物业小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要加大核查力度,摸清有关情况,纳入管理范围。

1、居级

居级工作人员在街计生人员的指导下,对居住在本居的所有人员和流出本居的全部户籍人员要逐户、逐人、逐项走访调查,要对照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证件材料和微机信息一一核对。对微机信息漏人、漏项、错项的,要填写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将正确信息记录下来,及时上报街道计生办。

2、街级

要认真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实行分片包干制,深入居委会现场指导、定期督查核查工作。对居上报的核查结果,要指定专人进行逻辑关系审核,确保录入微机的信息准确无误。对人户分离的,户籍地和居住地之间要及时通报核查情况,并分别依据对方的反馈情况,调整本地计算机信息。

要指导驻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全体已婚育龄妇女和配偶在49周岁及以下的男职工(重点是集体户,包括企业中的临时工、合同工和租赁本单位房屋居住的人员)婚、育、节育情况逐一核查,填写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男职工在左上角注明“男职工”字样),对实行微机管理的单位,要指导其及时录入微机进行管理。要及时收集驻街单位上报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对属于本街管理服务范围的,要与街道微机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错、漏的要及时纠正。对不属于本街管理服务范围的要按照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通报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由部队使用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以及租住部队房屋的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街道计生办要积极与部队取得联系,协调部队计生部门配合进行核查。

3、区级

区人口计生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基层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分析通报核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核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核查工作的质量。

(三)录入阶段(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25日)

4月份25日前,各街道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漏管和有差错的育龄妇女信息,要根据居级上报、单位提供和其它街道反馈的信息,逐一进行对照和逻辑审核。对漏管的,要补充信息;对信息错误的,要逐项更正;对信息有缺漏项的,要逐项补齐,审核无误后,集中录入微机并纳入管理,确保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完整、准确、规范。

(四)数据上报阶段(2012年4月26日--2012年4月30日)

4月26日下班前,将清理清查更正后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上报FTP:/办事处上报/信息核查文件夹。区人口计生局按照数据审核条件审核各街道上报数据,及时通报审核结果,并将此记入年终考核。

三、要求

希望各街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培训、指导,扎实做好清理清查。区人口计生局将对信息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省、市下发的审核条件,随机抽取部分育龄妇女信息进行核对,对于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并要求返工。若再发现已婚育龄妇女漏管和出生错、漏报情况,将严格按照要求纳入考核并实行个案扣分。对有意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