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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不少专家、金融界人士对农村金融机构能否实现商业可持续疑虑重重,认为在以农业、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县域内,信息不透明、单笔业务小,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几乎不可能。这种理论上看似正确的意见,与经验观察完全不符。
对大量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一些人士认为,这是由于城市投资效率高于农村。但是,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乡镇企业部门资本的边际收益率,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一直高于城市工业。这说明,20世纪中期之后,银行部门从农村退出的原因,并非仅仅是简单的投资效率问题。笔者认为,这是银行部门从专业银行体制向商业银行体制转型的“快变”,与农村财产制度的“慢变”造成的。
其实,专业银行体制下的银行部门,曾经是农村改革快速推进和高速增长的重要支撑。1978年到1994年期间,非国有部门快速增长,其融资主要来源就是正规金融部门。在这期间,银行贷款规模、利率等均受到中央政府严格管制,农村地区却从银行部门获得了大量资金,支撑了其快速增长。受管制的金融体系能够支撑高速增长,而且还持续了十数年时间,其信贷合约如何议定、如何实施等,确实是一个谜。谜底之一,可能就在于林毅夫教授指出的充分发挥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
尤努斯的经验在中国已经得到成功实践,其对我们最有意义之处在于,摒弃了是贷款就必须抵押担保的商业银行传统。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已经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浙江台州泰隆信用社、包头市商业银行等,就通过发放大量信用放款,取得了良好业绩。
县域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成功实践表明,农村地区的金融是可以实现商业可持续的。能否构筑这样一个农村金融体系,正如林毅夫教授所说,必须加快理念和制度创新。只有创新,中国才能培育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信贷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及监管体系。而完成创新活动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赋予基层创新合法性;第二,必须给予基层足够的创新空间;第三,必须为创新者担负全部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作者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