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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谐玉林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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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一早,十几名建筑工人来到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将一面绣有“依法调解、高效便民”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中心主任黄斌的手里。原以为要跑上好几个月才能解决的欠薪问题,在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仅用了15天的时间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员工代表钟原(化名)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一站式’服务真是好,我们不用到处跑就能拿到被拖欠的‘血汗钱’,省时又省力。”在玉林,走进调处中心解决劳动人事纠纷,已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接受和认可。这项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法院、检察院“四位一体”,企事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调联动”的调处“一站式”服务和检察监督工作新机制,为构建“和谐玉林”注入了不竭动力。

搭建“四位一体”的调解平台

玉林市地处桂东南,毗邻粤港澳,改革开放较早,经济发达,有中小企业3万多家,在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也常发生一些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玉林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余斌华告诉记者:“自‘两法一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几何倍数增长。2008—2010年全市共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05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们面对庞大的案件数量,工作压力非常大,致使部分案件调解不力,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探索出一条低成本、高效率、便民利民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新路子迫在眉睫。”

为遏制由劳动人事争议引发的社会矛盾频发趋势,2011年8月19日广西首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成立,为玉林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调处中心设立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巡回法庭、检察工作站四个服务窗口,同时要求每个企业和乡镇(街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处本单位和辖区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调解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室由司法部门聘请人民调解员进驻调解中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巡回法庭由法院选派精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判人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司法确认、调解、审判和执行等工作;检察工作站由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检察监督工作,以及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邀请或当事人申请,参与调解过程,促使双方和解。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胡猛说:“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工会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使大部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不用经过仲裁、诉讼程序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五个减少’和‘五赢’,即减少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减少了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的疑虑和误解,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减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工作量,赢得了人社部门的高度评价;减少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赢得了司法机关的充分肯定;减少了因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引发的和越级上访事件,赢得了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无缝对接的高效服务

为有效地实现调解工作的推进,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成立后,便大胆开展了调解模式的创新探索和实践。在具体的服务工作中,积极引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让原有的企事业调解、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五种调解方式同时并存运转,有效地拓宽了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也使有关调解资源得到了最大化的开发、利用。截至2012年10月,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访人员739批2537人次,通过协调企事业单位调解223 件,调处中心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266件,调解成功244件,调解成功率达92.1%。其中,市本级调处中心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52件,成功调解结案41件,行政调解方式处理37件,占总数的71.2%;人民调解方式处理15件,占总数的28.8%;经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司法确认22件。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比2011年同期下降67.7%,市本级同比下降81.8%。至今全市没有一起涉案上访案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还对有关调解工作服务的流程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简化。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设立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诉求,自觉协调四个服务窗口,做好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前期工作,引导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当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中心先建议劳动者、用人单位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到调处中心选择行政调解或者人民调解,由行政调解室或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即行政调解或者人民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选择仲裁调解。行政调解或者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或司法部门制作人民调解书再由中心的巡回法庭法官对当事人的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成功(经司法确认)的,一般当天内即可出具调解书,大大简化了中间环节。中心出具的调解书(经司法确认)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若承担补偿、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如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不成功,即告知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检察院参与检查监督,从而形成人社、司法、法庭、检察院相互协作、共同运转、紧密配合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缩短时间,减轻诉累,有效化解争议,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2011年2月,兴业县农民王海(化名)在玉林市某家具公司工作时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食指远端外伤性缺失,经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该家具公司经营不善,随时面临倒闭,王海担心得不到赔偿,情绪非常激动,人民调解办公室调解员罗明承办此案后,一方面耐心安抚王海的情绪,一方面积极查清案情。由于该家具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王海的工伤待遇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罗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电话打了几十次,主持双方面谈十余次,对双方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示之以理。经过一次次耐心的真诚调解,某家具公司同意赔偿王海9万元。拿到赔偿款的王海由衷地说道:“劳动人事调解‘一站式’服务,不用我们到处跑,还可以自由选择调解方式,真是雪中送炭呀!”

打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软模式”

作为一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近10年的“老仲裁”,余斌华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着自己的理解:“一个优秀的调解员,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要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使命感;二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要有较高的个人修养,要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赢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任。”

在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探索与实践中,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的调解员们注重寻找利益共同点,倾听情感诉求点,找到双方的和谐平衡点,争取触动当事人心中的“法结”,解开当事人久缠的“心结”,打造出一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软模式”。首先,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把心理疏导法作为贯穿调解过程的主要方法,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其次,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利用和解的方式,求同存异,寻找各方关注的共同点,在相互理解、谅解、和解的过程中把矛盾纠纷一步步缩小,将利益冲突、感情冲突的阻力降到最低,争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1年11月15日,钟原(化名)等15位员工来到调处中心诉说某公司拖欠他们2011年8、9月份工资且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来访人员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去上访,调处中心负责人黄斌立即安排人员立案受理开展调解工作。某公司负责人态度强硬,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由不愿配合,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再难的骨头也要啃下,黄斌带领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直奔某公司与其负责人沟通,晓以利害,说服其依法用工;与此同时,人民调解员罗明等抓紧做劳动者的思想工作,钟原等15人终于在最初的主张上有所让步。调处中心调解员及时抓住时机,提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当天共主持了四次调解,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直饿着肚子没有吃饭。直至晚上7点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当场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19.73万元。15名员工拿到钱,紧紧地拉着黄斌的手,感动得不知说什么才好。

黄斌告诉记者:“调处中心作为一个真正值得信赖、真正为民着想为民服务的组织,既公正,又高效,还免费,正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所认可。在玉林,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到劳动人事调处中心进行调解,而且调解成功率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