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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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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日益深化与发展,人们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越来越关注。当前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理论与实践脱节,评价目标偏离,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忽视实践教学等。在校企合作模式下开展高职教学质量评价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这要求建立教学质量督导组,完善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时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反馈工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教学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64-02

一、存在于高职教学质量评价的突出问题

(一)评价的目标偏离

教学质量评价的目标设置,是评价的核心和前提。作为高职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是其教学目标,也是其教学评价的目标指向。而当前部分高职院校对应培养学生哪些“过硬的实践技能”,以及如何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在实践中,大部分高职院校仍将教师的教学情况及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标准,这有悖于校企合作模式下人才培养的初衷。高职教学质量评价的目标偏离,容易产生“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

(二)评价标准“高职味”不够浓厚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质量既要满足社会需求,又要满足受教育者个人的发展要求。这就要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体现高职院校的特点,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下,建立适合高职教育特殊性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现有的评价缺乏对课程进行科学的分析及归类,通常采用统一的量化指标来衡量,即使用统一标准的价值评价多样化的教学,造成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要求存在差距的状况。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性”,为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充分发挥校外评价的作用,导致资源流失。

(三)评价体系忽视实践教学评价

在目前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作为企业的一方,往往缺乏足够的话语权。例如,许多高职院校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上,忽视甚至无视其他教学环节的评价。又如,在校企合作模式下的教学质量评价忽视了企业的评价因素,未考虑硬件设备、资金投入及运行管理的评价等。由于以上的原因,在教学质量评价中出现偏重对课堂理论的教学检验,而缺乏对实践性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目标等环节进行科学评价,忽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等现象就不足为怪了。

二、校企合作模式下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保证教学质量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能够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意识,发挥质量评价的诊断功能和导向功能,明确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扩展教学质量管理的维度,有助于制订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使高职从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理论转向实践,从课堂走向岗位,促使高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其次,能够提高企业在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拓宽评价的内容,使高职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技能培养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匹配,使社会、企业的资源在教学中得到充分的利用与有效整合。最后,能够帮助教师认识自身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和地位,促使两类教师相互学习,优势互补,优化知识结构,助推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有利于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校企合作模式下开展高职教学质量评价,能使校企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最佳的互补与共享,较之前的教学质量评价,更符合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践证明,企业能够为学校提供相应的软硬件设施,锻炼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与团队合作精神。适切的评价体系有助于保证高职院校的学生掌握足够的理论与实践技能。高职院校培养出合格的满足企业需求的毕业生能使企业受惠,达到双赢的结果。在原来学校评价、教师互评、学生评价三个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评价主体,使主体更多元、内容更恰当,形式更多样。在校企合作模式下开展高职教学质量评价更多体现职业化的特点,能准确的反映教学质量。

三、构建校企合作模式下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措施

(一)建立教学质量督导组

设立教学督导组,发挥在学院主导的前提下,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督查力度,坚持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督察和评价。为了更好地监督教学质量,高职院校可建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优秀教师、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督导组负责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评价与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教学督导组要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教学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与指导,可以采用通过听课、师生座谈、考察实践教学等形式进行评价。

(二)完善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评价主体不同,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视角也往往不同,评价的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差异。传统校内评价体系已不能满足高职发展与校企合作的需求。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整个学校的教学工作,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培养适应社会的高技能人才。

1.校内评价

通过对校内评价过程的归纳,我们可以发现,高职校内的评价主体可分为:学院、教学督导组、系部、教师、学生。学院评价是指学院督导不定期抽查教学执行情况。教学督组评价是指,督导组对本系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听课。系部评价是指由系部主任及课程组长对每位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教师评价是指通过同行之间的听课和分析教案,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价是以座谈及网上评教为主,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等。

2.校外评价

高职校外的评价一般由以下三个层面构成:企业、政府、社会。企业评价是指该标准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由企业的带教在技能掌握与职业道德等方面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的评价。政府评价是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评估、人才培养以及实训基地建设考核等在高职院校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价。社会评价是指由校企共同培养的学生,需要接受社会的评价,看是否是能为社会培养出生产一线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三)及时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反馈工作

教学质量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存在一个既定的、永恒的标准。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在教学质量评价的过程中,应及时向教师、企业反馈问题,对于做得不足的地方需要督促其进一步调整。通过“及时评价、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这一程序,持续改进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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