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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评价机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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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关于改革中小学生评价机制、实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强调评价的科学性、过程性、自主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健康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与方法

1、“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中小学生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初中学生的评价标准执行《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小学生的评价标准执行《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市、县教育局分别编印了《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供各学校使用。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使用与成长记录档案的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主要内容有学生基本情况、学业考试或考查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性评语等,学生人手一册,在此基础上为每位学生组建成长记录档案,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成长档案的记录与管理。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主要由班主任老师保管,定期整理、展示,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学校应将评价手册的使用和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建设情况纳入对班主任和教师的考核。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与“全面发展的学生”的产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的方法按评价主体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评价小组评价三种,三种评价在综合评价结果中所占的比重可因年级变化有所调整。学生自评最高不超过30%,互评由本班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参与,最高不超过30%,评价小组评价最高不超过70%。初中学生评价可借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完成。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分A、B、C、D四等,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学生各维度评价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在学期末综合评价中,六个维度均合格且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达到良好以上的学生,即授予“全面发展的学生”称号,对在某一维度达到“优秀”标准的学生,可授予“**星”称号。

学期末或学期初,学校应对本学期或上学期“全面发展的学生”和“星级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如召开学生大会或家长会、印制光荣册、在校园广播或校园网上展示等;同时将“全面发展的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普教股,县教育局将在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展示表彰;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依据,对连续三年获得“全面发展”称号的学生,按照一定的比例推荐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优先录取。

三、工作重点

各学校要根据市、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立足学校实际,制定完善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方案要体现可操作性、实效性、导向性,突出重点,突出特色。让学生学习有目标,发展有方向;使教师评价有依据;学校引导有层次。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学校要切实转变德育观念,认真探究符合当代青少年实际的德育模式与方法。注重德育活动的开展,做到德育活动序列化、生活化。继续推进感恩教育和“中华诗词进校园”活动的开展,不断丰富其内涵。让学生在环境熏陶中感受德育,在活动中体验德育,在日常行为中体现德育。重视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和公民素养的培育,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坚持课堂育人的主渠道作用,把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与落实课程方案结合起来。要把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着重抓好音、体、美、必修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学校课程的开设,在确保开全课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在课堂教学中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坚持依法治教,把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与实施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各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将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规定落到实处;重视学生的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修养和文化艺术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

四、组织保障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评价制度改革与“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工作,全面落实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校长、德育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以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当前学校的重点工作来抓。

2、各学校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家长、社区在教育教学、学生评价中的作用,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社会环境。

3、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学生评价改革和“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考评,考核结果计入对学校的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