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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____市妇联按照全国妇联和省妇联的要求,紧密联系____实际,立足妇女儿童,就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座谈、走访、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会同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历时3个月,对全市各学校、镇街、机关单位等进行抽样调查。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当前家庭教育虽为社会、学校和家长广泛重视,但其在立法方面却是空白,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基础,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2010年,国家出台《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制订家庭教育相关法律,下发《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市妇联紧密结合____青少年教育实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造性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2014年10月,市妇联会同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就当前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此次调研历时3个月,随机抽取14所高中、13所初中、17所小学(其中包括1所留守儿童学校、1所流动儿童学校)、4所幼儿园、12个乡镇、4个机关单位、1个教育培训基地进行抽样调查,向全市下发《____市家庭教育立法可行性调查问卷》5210份,回收有效问卷4336份,并对调研结果认真分析,形成此报告。
通过统计分析数据可以发现,当前民众对家庭教育重要性和方式方法有着清晰的认识,迫切希望政府进行家庭教育立法,为广大家长提供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
一是民众普遍认为家庭教育至关重要。在“与孩子交流时间”、“对孩子的关注”调查中,66.31%民众与孩子每天都交流;对孩子的关注首先是品德(56.04%),其次是学习(45.16%)和个性(37.75%)。由此可见,大部分家长能通过多种方式与孩子交流,对孩子的错误能够采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引导。家长十分注重孩子的品德、学习和个性的成长,不以学习为唯一衡量标准,更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对孩子成长的认识较为客观和理智,这为家庭教育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民众十分渴求高质量的家庭教育培训。在“获得教育子女知识和方法渠道”调查中,61.28%的民众会选择通过亲友同事获得知识;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调查中,66.77%的民众选择缺少经验借鉴,62.27%的民众选择缺乏相关知识,31.18%的民众选择缺少获得帮助的机构。民众在家庭教育方面虽然优先选择从朋友、家庭那里获得帮助和支持,但普遍认为这样的帮助和支持并没有满足需求,效果并不理想,更希望政府通过立法培育发展家庭教育市场,并对培训机构予以严格管理,使家长能够在正规的培训机构,接受高质量的家庭教育培训。这说明家庭教育立法是解决现实问题和民众需求的重要保障。
三是民众迫切希望政府进行家庭教育立法。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问题”和“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应由谁负责”中,96.22%民众认为家庭教育具有重要意义;57.08%的民众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87.64%民众希望政府能够在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普遍对家庭教育非常重视,对家庭教育服务需求强烈,对家庭教育立法持赞成态度,认为政府应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组织者和支持者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家庭教育立法为家长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立法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青少年教育中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虽然现阶段民众对学校社区和办学机构提供的家庭教育服务总体满意,但从家庭教育的长远发展看,仍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民众参与家庭教育立法意识不强。尽管民众普遍支持家庭教育立法,但从调查数据看,民众对直接参与立法呈现出两种态度,对参与家庭教育立法认为相当重要和无所谓的各占一半。这充分说明民众尽管能够认识到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性,但对家庭教育立法如何立法、怎样推动立法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形成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家庭教育责任主体不明确。由于家庭教育没有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谁来管理谁来监督责任不明晰,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谁来规范以及如何规范,使得家庭教育成为家长和个别部门的责任,社会力量难以得到资源优化配置,有的甚至被闲置和浪费,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严重制约了家庭教育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是家庭教育服务水平整体不高。当前,家庭教育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学校,学校有足够的教育力量和教育条件,但由于市场缺乏准入机制,因而专业机构及专职人员极少,家庭教育工作呈现阶段性、临时性、非专业性、无保障性等特点,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需求,家庭服务水平与家长需求严重不适应。
家庭教育立法应立足于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多元的教育保障,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水平,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舆论
宣传,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发挥传媒作用,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微博等载体,组织丰富的公益文化活动,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方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调动社会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规划,强化政府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明确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使之责权明晰、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力量和教育资源,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家庭教育经费投入,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经费管理体制,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创办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允许对一些服务项目适当收费,用以支持公益项目发展,对于贫困地区家庭教育的发展,应给与重点支持。
四是强化专业指导,建立服务体系。建议市妇联牵头,相关部门及律师、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研究确立家庭教育立法的功能定位,积极探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为家长提供专业、系统的指导。各相关部门本着对政府、社会、家庭负责的态度,积极提建议、想对策,切实建立起“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关关都能解”的家庭教育服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