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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身体制,又在挣脱体制的束缚中成长;拥抱市场,又因某些限制被市场疏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深创投将继续游走于这样的状态。
调研手记:
“只有不断创新才不会被淘汰。”这是全球私募之王黑石集团的精神教父史蒂夫・施瓦茨曼喜欢对员工讲的话。
正是在这样的砥砺下,黑石集团从最初的4个人、40万美元,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一举成为业务覆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以及对冲基金、债务投资等诸多领域的领头羊。
黑石集团如今的成就正是深创投(全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希冀的未来。作为本土风投行业的领头羊,深创投将自己的对标对象确定为黑石集团,立志要建成“多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综合性金融投资集团”。
和黑石集团相同的是,成立于1999年的深创投,其成长也离不开持续的创新和对市场机会的捕捉。和黑石集团不同的是,深创投自出生起就有著剪不断的国有纽带,这条纽带不断向深创投供给着营养,也让深创投间或感受到束缚。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深创投将继续游走于这样的状态:委身于体制,又在挣脱体制的束缚中成长;拥抱着市场,又因自身的某些限制被市场疏离。也正因为如此,在成长为“黑石集团”的道路上,深创投拥有比黑石集团更为精彩的故事。
接洽项目数万个,已投资项目超过700个,创投业务年均回报率达到40.32%,境内外公开资本市场上市数量已达115家――这是截至2017年1月底,在创投行业鏖战18年的深创投交出的成绩单。
这份成绩单创下了创投行业的多项纪录,确立了深创投的行业领先地位。然而,如今风光无限的深创投,在1999年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并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后,最初几年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没有畅通的项目退出渠道,公司当时甚至一度有濒临倒闭的风险。
让其走出困境并重获生机的,是机会窗口的打开以及对机会的捕捉和把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6年IPO重启;2009年推出创业板……这些机会,要么除却了深创投发展道路上的“大患”,要么被深创投提前预判并重仓(储备了大量项目)参与。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11月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倡导政府资金参股创投基金。深创投敏锐地把握住了这一点,成为国内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首创者并深耕于此。
除了对机会的捕捉和对创新的坚持,作为国有创投机构,深创投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其坚定地推进改革也是分不开的。
在十八年的经营实践中,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圳市国资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创投围绕资本结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估值体系及非上市退出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人力资源、激励及分配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大量新论断、新举措,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
对于未来,深创投也已有了清晰的设计,其在公司“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壮大创投主业、拓展股权投资产业链、建立市场化体制机制,建成多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综合性金融投资集团”。
曾经证明国企也能做创投,并把创投做好的深创投,在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中如何进一步“建立市场化体制机制”,又如何继续发挥国有创投企业“带头大哥”的作用?
不久前,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财经国家周刊》、t望智库联合中国创投委组成的“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专题调研组赶到深圳,与深创投总裁孙东升及其管理团队进行了深入交流。
《财经国家周刊》:作为一家国有创司,在成立之初,深创投被政府部门寄予了怎样的期望?
孙东升:深创投是在深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当时,在市场定位上,市政府提出要“立足深圳,面向全国”。在公司运营上,市政府给出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按经济规律办事、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四大方针,还提出要做到“不塞项目、不塞人”,只是推荐项目而是否投资则按公司程序进行决策。可以说这三段话决定了深创投的发展的路径,让深创投的发展有了良好的开端。
《财经国家周刊》:除了国资委这个大股东,深创投在资本结构上还做了哪些优化?
孙东升:成立以来,深创投先后两次增资扩股,引入了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中兴通讯、七匹狼集团、深圳立业集团、广东电力发展公司、广深铁路等新的优势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有效提高了可投资能力,另一方面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
《财经国家周刊》:人才是创司最为重要的资产,在薪酬激励上,深创投的政策经历了怎样的演变?
孙东升:成立至今,国资委先后给予深创投有别于其他直管企业的薪酬政策。1999年公司设立之初,经当时市长办公会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员工绩效工资为利润总额的8%。2005年底,实行三项制度改革时,将绩效工资修改为净利润的8%。2009年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投资经理可以计提项目净收益的2%作为项目绩效工资;2003年8月董事会通过了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奖惩办法,规定当当年净利润高于平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时,给予奖励。2016年,经反复研究和沟通,在深圳市国资委和其它股东的支持下,公司对激励及分配机制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改革,即全员绩效工资从税后净利润8%提高到10%;投资经理项目奖励从项目净收益的2%提高到4%,同时将项目亏损罚金从实际损失的1%提高到2%。
《财经国家周刊》:实行员工持股也是对员工实行激励的一种重要形式,深创投在这方面进行了怎样的探索?
孙东升:在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本着稳妥、循序渐进和增量先行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新设商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实施细则》,即管理团队在管理公司中持股不高于集团及下属企业和管理团队合计股权比例的30%。该制度已在新设商业化创投基金中全面推行。
《财经国家周刊》:创投市场竞争激烈,投资机会稍纵即逝,在投资决策上,深创投及国资委的权限怎样界定?
孙东升:我们目前实行的是分级决策。针对投资业务,现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以投资为主业的深创投影响较大。2005年4月,市国资委考虑到深创投属于专业投资机构,并已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对深创投投资决策权限给予两项特别授权:一是主业范围内的境内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国资委审批,限额以下的由企业自行决策。2010年2月,根据市国资委批复,投资自主决策权限进一步放宽,长期项目投资和设立机构项目投资的自主决策权限上调到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通过市资委的特别授权,目前已解决《规定》内容与深创投业务冲突的问题。
《财经国家周刊》: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及国有产权转让政策的约束下,“不低于净资产”成为一切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的底线。而创投企业对此简单套用又会面临很多问题,深创投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
孙东升:考虑到创投行业的特殊性,经征求主管部门批准,深创投突破了原有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估值体系,采用溢价估值的理念进行创业投资,扶持和培育了一大批创新科技类企业。从深创投的投资实践来看,创投机构在多数项目中的投资金额大于创业者自身投资金额且占小股,多数投资价格是企业净资产的一倍溢价以上,最高在10倍以上。
此外,为解决未上市股权回购退出的问题。对于未上市股权的转让退出,市国资委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属于回购及股权整体转让性质的股权转让可以免评免挂牌,大大提升了深创投未上市股权的回购退出效率。
在退出项目的估值方面,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深创投正在推进股权转让环节采用估值报告替代资产评估报告的试点工作。
《财经国家周刊》:在对具体项目的决策上,深创投还建立了强制跟投机制,使决策者与自己投资的项目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孙东升:是的,在高管层面,对投委会表决通过的所有投资项目,我们要求高管强制跟投(投委会投反对票的高管除外);投资经理层面,对于所有过会项目的投资经理团队成员,要求进行强制跟投。通过以上制度的优化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投资质量与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智力资源,提供更全面的决策依据,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财经国家周刊》:深创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风险共担,也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那么对于创投“国十条”提及的“宽容失败”该如何理解?
孙东升:自成立以来,深创投一直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企业文化,对于只要不是因为道德原因、不是因为“情况不明决心大”的原因而导致的失败都不予以谴责。由于探索造成的失败,由于对“中规中矩”的反叛造成的失败,则界定为中性。
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先后印发的《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创投制定并出台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细则》中明确,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或经济形势和政策重大改变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经调查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可免于问责。
《财经国家周刊》: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上,深创投已经做了很多。你觉得国有创投机构还需要进行哪些体制机制上的松绑?
孙东升:在体制和机制的松绑上,成长于深圳的深创投是幸运的。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国有创投机构确实还面临不少的束缚。比如国有持股比例超过50%的国有创司需要将所投上市公司的股权按IPO发行数量的10%转交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这对国有创投不公平,转持办法的实施与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扶持创投机构发展的大环境不相符,也不利于发挥国有创投资本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再比如,涉及到国资的一些管理办法,程序复杂且冗长,很容易令国有创投机构错失机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