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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以下简称“两费”)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决定集中40天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拖欠“两费”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依法对2011年12月前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清理追缴。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拖欠“两费”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确保“两费”及时足额收缴,加快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拒缴“两费”的;
(二)单位或个人未足额交纳“两费”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8日—3月5日)
制订印发《关于开展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集中清理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专用车辆和活动经费,整理相关材料,分类列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3月6日—3月25日)
对欠缴“两费”的单位及个人,由征收部门下发催缴通知,组织人员上门催缴,限期补缴。逾期内仍不缴纳的,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的单位,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征收部门提供的该单位实际拖欠数额,从账户中直接划转;属自来水公司供水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未足额缴纳“两费”前,依法停止供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拖欠者承担。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公布“两费”清欠进度,公布拒缴单位和欠缴数额。对拒绝缴纳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3月26日—4月7日)
各参与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总结,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拖欠“两费”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监察局、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千泉街道办事处、凫山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市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千泉街道办事处、凫山街道办事处各自抽调3名以上骨干人员,集中办公,统一调度。财政局负责对财政集中支付单位拖欠的“两费”进行催收;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费催缴通知书及相关政策文件;住建局负责督促市排污处、自来水公司具体开展“两费”催缴工作,提供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拖欠“两费”清单;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千泉街道办事处、凫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居委会、社区和居民用户的“两费”催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费”征收管理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形成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务求实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收“两费”的法律法规及开展拖欠“两费”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两费”征收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