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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改革回顾
1.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从2002年开始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调整,现在来看这一过程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基本平稳地完成了汇率的过渡。现已形成参照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体系。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代表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已初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2.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不断加强
针对不同情形下的经济运行,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工具,货币政策适度、及时、灵活的予以调控。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日趋成熟,监管效率得到进一步强化。
3.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
金融业履行对外开放承诺,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此外,中资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设立海外分支等方式逐步进军境外金融市场。与之相对应的,合格境外、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继续稳步实施,人民币可兑换资本项目、双边本币互换项目继续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开始试点实施。
二、两岸金融合作现状分析
随着十年来两岸关系的不断进步,两岸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现在台湾已是内地第九大出口市场、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但相比之下,目前两岸间的金融业合作却严重滞后,发展形成了“小金融、大经贸”的不平衡格局。(1)银行业合作。近年来大量台企赴内地进行投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在台北设立分行,另有招商银行在台北设立办事处,以服务两岸的金融和贸易活动。同时,岛内银行业也积极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3年5月底,共有11家台湾银行分行,其中已开业10家、在建1家,代表处7家。(2)证券业合作。台湾当局自海基会和海协会恢复商谈并达成两项重要的经济协议之后,开始逐步放开内地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台股、债券、基金等。内地方面同时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开通了“台股直通车”、“陆股直通车”,允许台资企业在内地A股上市等。(3)保险业合作。随着2002年台湾“两岸保险业务往来许可证”的公布以及内地保险业的逐步对外开放,两岸保险业间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因内地保险业对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较高,在地区、数量、业务和股权方面还存在限制因素,目前符合条件的仅有台湾的新光人寿、国泰人寿和台湾人寿等三家保险公司。
三、两岸金融合作深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既有政策性的障碍,也与长期以来两岸间缺乏金融合作的实践经验等客观因素有关。
1.主要障碍来自于台湾方面政策
虽然内地始终坚持“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的经济合作”,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政治上两岸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台湾当局经常将两岸间的经济问题政治化,认为两岸间CEPA模式的经贸合作制度会“威胁”台湾经济,两岸间的直航会“危及”台湾安全,对于经贸的争端要求提高到“国际层次”进行交谈。台湾当局目前的政策制度依旧无法做到互惠对等,两岸间的金融交流更多的形式是间接单向,无疑在很大程度上给两岸经贸关系的合作带来负面影响。
2.内地金融法规不完善
目前在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方面并没有专项立法,对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兑换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使得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无法可依,相关合作进程也无法有序进行。此外,两岸间的货币兑换由于立法上的缺失,通汇方面仍要借用美元进行清算,两次的兑换费用高、占用时间也较长,这就使得资金往来更多的是在地下钱庄进行,大大降低了两岸间经济贸易的效率。
3.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体制不统一
内地建立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一行三会”的体系,而台湾现有的金融体系则是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因此,两岸间还存在着金融合作监管方面的差异,并且目前也还没有建立起正式的沟通渠道,给两岸的金融合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关于福建闽南地区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建议
1.闽南地区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闽南地区不仅在产业结构上与台湾相似,更重要的是与台湾之间有着语言习俗和地缘邻近的因素。目前内地的投资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作为对台前沿的闽南地区具有先行试点的优势,因此必须着力改善相关投资环境,用贸易投资的发展来带动闽台金融合作,进而扩展到全国范围。例如,福建地区要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监管体制、治理金融机构、市场建设等方面加快创新步伐,逐步建立起与台湾地区相匹配的低成本、高效率金融体系,真正在两岸金融合作中先试先行、有所作为。
2.建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扩大合作双向开放
内地与台湾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两岸间的交流合作过程中,对台政策不宜一下子在全国展开,要有一个先试先行的阶段。综合比较起来,地点的选择,最适合不过福建地区。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两地间有着亲密的血缘关系,闽台经贸关系是两岸经贸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闽台金融合作意义重大。因此,福建作为内地对台的前沿窗口,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政治面、经贸的平台。例如,在实验区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和独资或合资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扩大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在实验区内,确定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并逐步开展直接兑换,同时加强实验区的相关金融监管和法规建设。2009年5月,内地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关于构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设想。在两岸金融法规体制障碍短期无法全面解决的情况下,尝试建立能够在区内先行实施相关开放政策的金融合作实验区,是一种模式上的前瞻性创新。这也有利于探寻关于两岸金融合作长久机制的建立。
总之,两岸金融业的深度合作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两岸应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基础之上,共同努力,消除一切障碍。台湾当局更应顺从民意,切实改变目前两岸金融合作“头重脚轻”的状况,从而实现两岸金融合作向更深层、更宽泛领域的双向对称发展。
作者:赵若舜单位: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