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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应急队伍构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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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区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以公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健全,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

二、全面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名称为“××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主要包括专(兼)职消防、防汛抢险、巡逻治安、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干民兵等人员。同时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不应少于50人,名称为“××乡镇(街道)志愿者应急救援队”。村(居)委会应建立30人左右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义务队),名称为“××村(居)志愿者应急救援队”。

(二)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各地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今年,区本级要重点完成以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区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区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区林业局负责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区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环保分局负责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区交通局负责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区建设局负责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区卫生局负责卫生应急队伍和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区农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支专业应急队伍的人数一般为15-50人,名称为“居巢区××专业应急(救援)队”。

区委负责组建100人左右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将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和应急队伍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区政府办将于7月15日之后对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其他行业、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工作实际,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鼓励并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队伍。

(三)加强区民营经济园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公安、环保、亚父街道等单位机关人员和重点企业人员为骨干,建立区民营经济园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区民营经济园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任务。

(四)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都应建立一支由保安、物业管理员和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综合应急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企业在职人数的10%;其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队”。此项工作由区经委负责落实。

(五)加强学校应急队伍建设。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一支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人数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数的30%。名称为“××学校综合应急救援队”。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

(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整合资源,组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发现和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单位、本区域范围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应急队伍工作职责

各类应急队伍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应急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维护、保养、储备,积极做好应急各项准备;

(四)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忠于职守,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四、切实强化应急队伍管理

(一)健全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应急队伍的训练和业务指导。紧急状况下,应急队伍要按照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时间集结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强化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各组建单位应指定1名负责同志担任队长,并明确1名联络人员,人员名单要报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各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对应急管理人员和队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各地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三)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等,不断推进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五、认真落实应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地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并对他们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和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区应急管理水平。

(四)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完善专业应急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聚地推进应急队伍建设。至2012年底,要基本建立起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应急工作队伍和管理工作机构,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至2011年底,逐步配齐配强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物资,提升现有应急队伍的战斗力;至2012年底,全面建成我区各级各类应急队伍,进一步提升应急队伍水平,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费保障、人员充实。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补缺补差,真正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演练到位、落实到位,为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全区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而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