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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建设的改进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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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院系级教授委员会是实现教授治学的最佳平台,通过实例分析,我国目前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在运行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教授委员会的治学功效,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学院可以从健全教授委员会制度、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加强教授自身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快教授委员会的建设,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关键词 教授治学 院系级教授委员会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Reflec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lderly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ies

GONG Rong

(School of Physics and Technology,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Abstract Ageing is a pressing universities work, construction faculty Geriatrics Society is an effective way to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o a good job of aging. Through case studies, Department on Aging Elderly Association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still not in place, such as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is not standardized, funding is not sufficient, issues such activities are not rich.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departments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ssist the elderly to improve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Association on the basis of improvements in sound system to protect funds, enrichment activities, etc.,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lderly association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ndertakings for the aged.

Key words college; ageing; geriatrics society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但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作为高深学问的拥有者,深谙学术发展规律,不论高校如何发展变化,其始终都是传播与发展学问的实现者、学术性事务的主导者,是履行高校职能、实现高校使命的主体,因此,教授作为高校学术权力的持有者,天然负有“治学”的职责。然而,教授只有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掌握治学的权力,以教授为主体的教授委员会作为对学术性事务进行决策和非学术性事务进行审议的机构,可以说是实现教授治学、发扬学术权力的理想中介。根据高校纵向管理体系中层级设定的不同,教授委员会可以有校级和院系级之分,而院系作为高校的基本组成部分,是高校办学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教授在院系一线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在其擅长的研究领域承担学术事务的决策实至名归,因此,将教授委员会定位于基层学术组织,建设院系级教授委员会,符合我国国情,是高校改革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教授治学的最佳路径。

1 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的运行现状

我国的第一届院系级教授委员会于2000年成立于东北师范大学,之后,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分别成立了院系级教授委员会。①近年来,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在实现教授治学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以物理学院为例,教授委员会自2006年成立至今,经过两届的摸索实践,在学院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与晋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的制定、人才项目申报等学术事务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难能可贵的作用,但同时,透过教授治学的内涵对其运行的现状进行分析,建设还很不完善,多方面亟待改进。其一,治学氛围不浓,教授治学意识不强。教授已习惯于传统的行政指令式管理,认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人微言轻”,仅仅沉陷于自己的学术研究而漠视、厌倦公共学术事务。其二,组织产生程序不严谨。教授委员会委员遴选的参与面偏小,遴选标准不科学,遴选规则不明确,诸多重要的细节因素没有考虑其中,从而产生委员中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的人数偏多,论资排辈的现象始终存在,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的青年骨干偏少,不同学科领域人员配比失衡等现象。其三,治学决策范围不合理。目前,物理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决策权仅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与考核、人才引进与选留、人才项目的申报等人事工作方面,科研、学科建设方面涉及较少,教学方面则更是没有涉及到,教授委员会的决策范围明显偏小。

2 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建设的改进与优化

2.1 建立健全教授委员会制度

在学院管理过程中,拥有健全的制度是教授委员会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关键,以物理学院为例,建立健全教授委员会制度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细则。完善教授委员会制度,首先要制定总章程,学校虽于2006年出台了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但此章程不仅自身需要修改完善,且仅具指导性,针对性不强,学院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教授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教授委员会的成员遴选程序、职权范围和运作规则,真正地让教授治学有章可循。教授委员会成员应由学院全体教授(包括副教授)选举产生,主任则由教授委员会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标准除了考虑学术水平,还要考虑学术道德,并兼顾是否有责任感、有治学热情、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议事谋划能力等因素。明确教授委员会成员具有行政职务和没有行政职务的教授之间的比例、不同学科领域的教授之间的比例,减少具有行政职务的教授数量,保持不同学科领域教授配比平衡。教授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体现为涵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人事方面的所有学术事项。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可以作为教授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治学机构运作,其成员由教授委员会选举产生,经教授委员会授权,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和审议权。②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决策方式为集体讨论、充分协商和民主决策,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完善监督与评价机制。科学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可以保障教授委员会的决策更为科学合理,保证学术平等。一方面,教授委员会在行使学术权力和分配学术资源时,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全院教师的监督,避免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教授委员会的年度工作和任期工作应该以教授委员会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标准,接受全院教师的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应向全院教师公示并接受全院教师的监督,并且作为对被考核人及其所在学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而对不能良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委员应该直接解聘。

2.2 正确处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学术权力是高校与生俱来的,行政权力是随着高校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行政权力参与高校管理,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高校组织趋于官僚化,在我国高校内部就普遍存在着行政化、官僚化现象。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违背了高校发展的内在规律,严重危害着高校的健康发展,容易在高校内部滋生各种类型的腐败,衍生出浮躁的学术风气。教授委员会虽然从制度上保障了学术权力的独立与权威地位,是实现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的平台,承载着回归学术本质的使命,但要使得教授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实现教授治学,学院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尊重学科发展与科研活动的内在规律,树立“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的内部管理理念,确立行政权力服务于学术权力。因此,基于“服务者”的角色定位,学院行政机构就必须革新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变直接管理为优质服务。其二,明晰教授委员会与行政机构的权责范围与领域。学院内部一切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学术事务都属于教授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而行政机构负责保障教授委员会的有效运行,包括执行学校和教授委员会的决策,整合资源、改进办学条件以保障教学与科研的正常运行,处理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等。③总而言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是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并且相互制衡,学术权力应该被尊重,行政权力也应受支持,两者是学院发展的双翼,缺一不可。

2.3 加强教授自身建设

教授要有水平地参与到学术事务的决策中来,必须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与水平。“大学强弱,学术为基;学术兴衰,教授为本。”④教授必须学高为师,必须以学术为志业,既重视课堂教学,又重视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拥有真才实学,才能拥有治学的能力。同时,教授必须身正为范,必须坚守学术道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与崇高道德育人,勇于追求真理,坚持学术独立与学术自由,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遏制学术腐败,勇于担当学术责任与义务,才能拥有治学的水平。只有具备了治学能力与治学水平,又拥有治学热情的教授方能担负起治学的重任,才能实现教授委员会严谨治学、高效治学的目标。

院系级教授委员会是实现教授治学的最佳载体,但我国目前现有的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大多因为内部建设和外部环境等原因,运行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无法完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学院必须加快进行教授委员会建设的改进与优化。但在当前条件下,院系级教授委员会的建设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思想解放、民主开放的过程,是一个体制改革和制度健全的跨步。学院必须理清思路,稳扎稳打,重点从加强教授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加强教授自身建设等方面突破,有序推进,教授委员会的建设才能日趋完善,教授委员会的治学功能才能真正实现。

注释

① 杨振荣.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现状分析及运行机制优化[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2012.13(4):33-37.

② 薛传会,凌炜.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野: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探索[J].教育探索,2012(4):72-73.

③ 郑玮.试论我国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之建设[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2:31.

④ 韩延明.论“教授治学”[J].教育研究,2011(12):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