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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灭的“经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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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80后”新生代农民工,杨兴手持高等教育文凭、懂得运用电脑和互联网,和父辈相比,他不再从事建筑工等传统体力劳动,而是在销售领域打拼。然而,父辈们曾经遭遇过的欠薪。还是同样在他的身上发生。

去年年底,杨兴(化名)刚刚打赢了一场劳动仲裁“官司”,但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对于自己的前途,他感到失望和迷茫。

这名“80后”小伙来自文山州广南县的偏远山区,老家经济落后、土地贫瘠,多年来村民一直有外出打工的习惯。他的父亲也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靠着父亲辛苦挣来的钱和他本人的聪明才智,几年前,杨兴从省内某大专院校毕业。

毕业后的前几年,他一直在电脑公司从事普通的技术工作,虽然收入不高,但相对稳定。不过他对此并不满意,和上一代相比,他对事业有着更高的期望。他希望自己能走上一条独立经营的道路,最终成为一名IT老总。

如愿以偿

2010年4月,杨兴的机会来了,他看到了昆明市和盛科技开发公司(化名)的招聘广告,招聘一名区域经理,负责在文山、红河两地从事客户开发、产品销售和客户管理,底薪虽不高,只有1000多元,但公司承诺根据业绩给予高比例的提成,这,正是杨兴想要的。他毅然辞去了原先的工作前去应聘,由于杨兴懂技术,又是文山州本地人,因此被顺利录用了。

然而在入职时,公司没有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办理过“五险一金”。这并没有引起杨兴的在意。

他当时所关注的,是公司任命他为区域经理,这能给他更大的自和发展空间,是个积累经验的好机会,更重要的是,只要做出成绩,能拿到一笔不低的提成。

入职后,杨兴被派驻到红河、文山两地。起初,杨兴对这个全新的角色并不适应,入职的头两个月,他工资一直在一千多元徘徊。

而后,随着杨兴逐步掌握了工作技巧,慢慢打开了市场,他的收入开始节节攀升,虽然时有起伏,但到年底,他的月薪已经直逼8000元。这让杨兴欣喜若狂,他在庆幸自己找到了一个“有前途的工作”的同时,也开始憧憬美好的将来,以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自己的那个IT精英的梦想,似乎已近在咫尺。

突如其来的变故

然而,杨兴在业务蒸蒸日上,自己也忙得不亦乐乎的同时,公司却在走下坡路,由于经营不当,滑到了关停倒闭的边缘。杨兴长期驻守地州,很少回公司总部,他对此并不知情。

在他入职一年后,也就是2011年4月,他没有像往常那样收到财务部门打来的工资,打电话回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十分简单:“没钱了!”

杨兴风尘仆仆地赶回昆明,到公司后详细了解情况才得知,现在公司里的员工走的走、散的散,事实上已经难以为继了。

就如当初惊喜来得太快一样,这一变故同样让他猝不及防。杨兴顿时陷入了深深的纠结当中,这是他自我感觉最满意、最合适的一份工作,可是现在公司濒临倒闭,已非久留之地。痛定思痛,唯有选择离开。

但他向老板提出辞职并结算工资时,对方置之不理。近两个月过去了,公司再也没有向杨兴发过一分一文。

于是杨兴咨询了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维权中心的推荐,又找到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刘俊律师。

在律师的建议下,杨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中列出了6点要求,即:1、认定杨兴与昆明和盛科技开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裁决和盛科技开发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赔偿的双倍工资31000元;3、为杨兴补办5项社会保险;4、向杨兴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00元;5、支付经济赔偿金5500元;6、公司支付拖欠杨兴的从2011年4月1日到2011年4月17日的工资2900元。

赢了“官司”,钱还没着落

事后杨兴苦笑着说,打官司是不得已的办法,本来他只想要回被拖欠的那2900元钱,再辞职走人,但公司里已经找不到一个能“管事的”人了,谁也不为他办离职手续。以公司当时的情况,继续留下,只会被拖欠更多的工资,所以只能和公司对簿公堂了。

要维权,首先必须证明杨兴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因此,杨兴同时也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调取他在公司的聘用档案、工资档案、薪酬状况等文件。

此时,公司却高挂“免战牌”,没有派出任何一名人员前来应诉,更没有提供任何关于杨兴的用工档案,本来应该是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的仲裁,变成了杨兴一个人的独角戏。

不过这倒难不住杨兴的律师,“公司认为杨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干脆避而不见。但依照法律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刘律师说道。

杨兴回去仔细翻找,终于找到了一份当初入职时公司提供给他的销售人员提成方案,以及几份他经手过的业务合同。此外,他勉强找到了几张销售提成清单和工资单,又调出了他曾经与公司联系的通话记录。

杨兴还想起,自己的名片上清楚地印着“和盛科技开发公司区域经理”的头衔,这不也是证据吗?

后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这些零散的材料,认定了杨兴与和盛科技开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确定杨兴的工资标准时,也经历了一番周折,按照法律规定,工资是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标准计算,由于杨兴拿不出完整的工资单,使得他的工资基数成为一团迷雾。

最后,仲裁委员会在他所能够提供的几份工资单的基础上,将他的基本工资定为2700元。以此为依据计算,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给杨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按11个月算)29700元、经济补偿金2700元、补发2011年4月1日至同年4月17日工资2900元,并补办各项社会保险。

让杨兴疑惑的是,裁决书认定杨兴的工资是每月2700元,双倍工资就应该是每月5400元,按11个月计算,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向他支付的工资这一项应该是59400元,为何裁决书确定的金额少了一半?裁决书没有说明。

不过他还是接受了这一裁决,在他看来,这个结果并不差,关键是以公司目前的状况,要把法律裁决兑现成实实在在的现金,恐怕并不乐观。

而最让杨兴失望的,还是失去了这个梦寐以求的“经理”职位,为了生活,他现在又到了一家电脑公司继续从事技术工作。他不无酸楚地说:“我原来以为,只要努力拼搏就能获得成功,但现在的我还是一无所有,像我们这样一名农村来的打工仔,要实现抱负还需要一点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