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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学生“契约”意识与诚信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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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园风气出现了不和谐的因子,中学生缺乏诚信尤其突出,而高中新课堂改革需要倡导新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基于此,对中学生进行契约意识的教育,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诚信品德,促进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形成,促进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契约”意识 诚信 和谐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以契约意识教育促进中学生和谐发展的实践研究》(立项编号:2013B068)”

一、问题的提出

在十中提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尽可能提供最好的教育给学生,这就是对学生的一种契约,教师应采取各种方法让自己的教学更加有效,否则,就是一种违约。反之,学生没有按教师的要求去做,不配合教师的教学,甚至出现对抗情绪,这也是一种违约。契约是诚信的载体,只是在现在的校园文化中,缺乏契约意识,教师与学生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平等,师生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近来,社会上,校园中,出现些极端行为,比如,福州教育学院附中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又如,河南某高中学生因不满而打砸学校饭堂。再如,更为极端的例子也见报道,某高三学生杀死其班主任等等。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在学校中发生,虽然是极少数极端事件,而一些现象,诸如学生的考试作假,说谎等行为屡见不鲜,这种种现象折射出中学生的诚信度下降,甚至缺失。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背道而驰的。即使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诚信品德的教育,但依然出现违背诚信的事件,究其根源,原因多种,但学校在对学生诚信教育的方式方法方面值得探讨。把西方文明倡导契约精神引入教育系统中来,与中国的诚信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改变学生不讲诚信行为产生的心理动机,或许更为有效地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调整教育策略,培养学生讲诚信,减少冲突,是中学教师值得探讨的课题。

二、中学生“契约”意识与诚信意识的现状

契约意识就是自觉恪守一定关系中的承诺、履行相关约定义务的观念,是一种平等、尚法、守信的品格,是法治社会信用土壤的主要基础。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诚信就是尊重事实和信守诺言。

(一)中学生对“契约”的认识:

学校实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其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与学校的共同利益和要求,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并体现国家社会利益或要求的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约定。这种约定就带有契约的性质。它成为保证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具体标准,规范师生的行为。例如当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圆满完成任务,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某种条件时,即可受到有关教育部门一定的奖励;相反,当学生违犯某项法律法规并造成一定后果时,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体现了学校法律法规的普遍性要求的契约意义。学生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认识,大部分是处于“知道”的水平,但理解不深入,所以有时候执行起来存在消极态度,认为是被逼的,不是愉快地自觉地去遵守。甚至有些学生多次出现违纪行为,这种行为实际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没有按照约定去做,可以视为失信行为。

(二)中学生缺乏“契约”意识的原因

一是师生关系不平等所导致。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处理中,缺少契约意识,契约的要义之一是平等,师生关系应是平等的关系。但在目前的校园文化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样的观念还是比较普遍,这种关系的不平等,导致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出现。比如,对学生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优评先活动,有的教师仅是凭印象或是个人的好恶进行评定,并不是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恰当评价每个学生。教师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评价,导致学生产生“凡是教师说的都是对的”的认识误区,这种“教师权威”观念,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产生消极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扼杀学生的新思维,也导致学生的“契约”意识不清晰明朗。

二是学校教育不完善所导致。在目前的中学校园,对于学生的德育教育主要是抓学生的思想品质教育,侧重从道德层面进行说教,但学生的成长环境是复杂的,受各种因素质影响,来自社会的,家庭的,个人性格特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而学生的个人成长差异较大,思想也是千差万别的,复杂的,导致学生的行为动机也是复杂的,并不是单纯的说教就能够干预失信行为的产生,如果学校教育没有明确的把契约意识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提出来,没有把诚信融合在契约意识的教育当中,更没有其它更有效的教育途径,因而学生缺乏契约意识,诚信度下降是在所难免的。

(三)中学生缺乏“契约”意识的结果

目前,中学生缺乏“契约”意识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比如学习效率低下,师生关系不融洽等。一是教师主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积极主动作用未充分体现。教师的鼓励和引导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及学业成绩有一定关系。学生需要教师在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意志等方面给予全面引导和培养。如果由于学生个人的原因而煽动其他同学不服从教师的教导,直接导致教师主导地位的下降甚至缺失,缺乏教师及时、全面、深入和细致的辅导,教师的主导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势必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对于普通中学来说,这种缺乏“契约”意识的结果表现得更为严重,更有甚者,出现教学秩序混乱等现象,有可能对学校及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三、中学生“契约”意识与诚信意识在成长中的作用

(一)减少冲突

中学生的自尊心很强,契约意识所蕴含的自由平等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尊严及权利。若作为教育者的校方与作为接受教育方的学生互相制订契约,各方应尽量减少个人需要与教育教学需要之间的矛盾,教育方对学生的许诺,给学生以制度上的保证,以减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干扰因素,创造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良好的环境;学生对教育方的承诺,体现在平等地恪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关的义务,以减少对教师方面的消极情绪及对抗因素,使教师的教学能够如期顺利完成。这样双方更容易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用诚信来加以维系,形成平等的新型的师生关系,对于减少冲突,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