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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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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信贷模式

农超对接供应链作为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在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产生的大量的资金需求,需要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信贷上的支持,比较常见的农超对接信贷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涉农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下,信贷支持的重点是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农户。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收入较低且极为不稳定,正常情况下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获取农户的基本情况和资金需求,然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或者农户联保的方式给农户提供信贷支持,贷款到期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助清收。

(二)“涉农金融机构+大中型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

这一模式信贷支持的重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大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这一类对象虽然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实力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农户,但是由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自身的特点,常常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涉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大中型超市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资金需求,然后根据双方的平均交易数量和金额来确定信贷额度,并由大中型超市提供保证担保或借款方用自有财产进行抵押担保。

(三)“涉农金融机构+大中型超市”模式

这一模式信贷支持的对象是农超对接中的大中型超市,这些超市虽然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但是由于处在供应链的末端,加上农产品的采购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可能在某一段时间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这时涉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超市提出的信贷要求,由超市用自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向超市提供信贷资金并且要专款专用。

(四)“涉农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辅助机构”模式

这一模式信贷重点支持的是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各类辅助机构,包括农业科研机构、为供应链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及第四方物流企业、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等。这些机构在供应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辅助功能,其功能的发挥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科研机构进行新的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涉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这些辅助机构的资金需求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评估,在确定有效担保方式的前提下,为其提供项目贷款,以保证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持续稳定运行。

二、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信贷风险

(一)产业风险

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涉农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农业生产。但是农业是一个天然的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市场适应能力差,对自然环境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自然环境的变化又难以准确预测。农产品大多具有鲜活易腐的特点,难以长时间储存,无法抵押和担保,再加上供给弹性大,需求弹性小,容易出现供求失衡和价格波动。整个农业生产自始至终都面临着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双重压力,加上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给涉农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信贷风险。

(二)信用风险

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一些借款人,如农户和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低,偿还能力差,信用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信贷过程中容易出现逾期不还的现象,即使有担保和抵押,在清收时也面临很大困难。甚至有些农户把这些贷款看做是国家对农业的无偿援助,根本就不打算偿还。加上针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信贷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新生事物,涉农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整、准确的掌握客户的相关信息,而且目前农村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失信面临的惩罚小、成本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行为的滋生,给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在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提供信贷支持的涉农金融机构中,除了长期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外,还包括具有城市偏好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新兴的村镇银行等。这些涉农金融机构都要依靠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来生存和发展,但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一些借款人,如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供应链辅助机构,本身资金实力薄弱,需要长期频繁的信贷支持,而且对一些刚刚进入农村的金融机构心存疑虑。这直接造成了很多涉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运营资金不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政策风险

涉农金融机构面临的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发展,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过分干预,利用行政手段对其业务施加影

响,要求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政府认为需要大力扶持的供应链环节,增加了信贷的风险;二是很多涉农金融机构在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提供信贷支持时,非常依赖政府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政策性保险等,但这些政策不是长期稳定的,一旦这些政策被取消,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将大大增加。

三、农超对接供应链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创新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机制

针对农业生产的天然弱质性,为了有效防范信贷中的产业风险,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对信贷机制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引导设立供应链风险准备金。为了抵抗农业生产中各种不可抗因素的干扰,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引导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参与各方建立集体风险金帐户,大家按照协议,定期提取风险准备金。在确保供应链各方共赢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年度放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来提取风险准备金,并将每年收益的一部分提取出来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来支持供应链辅助机构的正常运行,如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等。有了风险准备金,涉农金融机构就可以允许暂时陷入经营困境的借款人延期归还贷款,在供应链参与者蒙受重大损失时,可以提取一部分准备金来弥补损失,这样由整条供应链来共同承担风险,就大大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

(二)构建供应链信用等级系统

信用风险,是农超对接供应链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这一风险不仅存在于涉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在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间也广泛存在。为了有效防范风险,涉农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信用等级系统,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每个环节的参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能按期归还贷款,贷款申请材料和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在同供应链合作伙伴合作过程中是否出现过违约情况等。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将供应链借款人分为不同的资信等级,给与不同的信贷政策。只有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链参与者才能获得涉农金融机构持续足额的信贷支持,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涉农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降低其信贷额度或者提高贷款利率,增加额外的贷款利息,对出现严重违信的参与者,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拒绝提供信贷支持,甚至将其从农超对接供应链中剔除出去。

(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面对流动资金匮乏的风险,涉农金融机构必须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农村市场,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刚刚进入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而言,为了打消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疑虑,必须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自己,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为农村地区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如很多农户居住地偏远,交通不便,而且对金融服务和政策知之甚少,涉农金融机构可以定期派人上门为其办理业务,并讲解金融服务的内容和政策,增强其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此外,针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供应链辅助机构闲散资金有限并且资金流时断时续的情况,涉农金融机构可以为其提供一些期限灵活、收益相对稳定的金融产品,最大限度的吸纳农村闲散资金,以解决自身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四)健全涉农金融机构独立经营的法制体系

虽然每个金融机构都有专门防范信贷风险的法制体系,但是在农村地区开展信贷业务和在城市相比有很大区别,特别是在农超对接供应链这个新的业务领域,原有的法制体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为了有效防范政策风险,涉农金融机构必须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构建独立经营的法律机制。一方面,涉农金融机构自身要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信贷过程分工明确,风险各负,对政府或主管部门推荐的贷款项目,要严格审查、自主决策,最大程度降低政府因素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从法律法规上规范涉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在金融机构遇到困难时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使涉农金融机构能放心大胆的为农超对接供应链提供信贷支持。

作者:郭玉杰单位:新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