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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清洋街道旧城改造中失地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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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几年,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城镇化发展迅速,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开发,随之而来的是出现大量的失地农民。解决好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既是现实的民生问题,更是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

[关键词] 旧城改造 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福山区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4-0009-01]

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路网十分发达,快速便捷。这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越来越快,旧城改造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征地范围越来越大,导致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研究探讨失地农民问题利益保护问题已迫在眉睫。

一、福山区清洋街道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现状分析

近几年,清洋街道对失地农民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征地补偿制度和安置制度上,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安置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每亩土地得到的补偿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差较大,标准不高,补偿标准较低。土地补偿与当地经济发展不相符。

2.农民再就业有一定难度,安置形式不多。

二、制约福山区清洋街道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主要因素

1.现有政策、法律的缺陷导致了失地农民应得的权益补偿受到侵害

1.1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很多不符合实际。

1.2法定安置还不到位,失地农民再次就业困难。

2.从土地重要性看农地非农化

土地对人类生存、政府、企业运转和扩大再生产经济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失去土地,对农民来说,在未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是非常可怕的。即使被占用,随着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和安置,农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失。

3.农民的非完全市场主体地位使自己处于弱势地位

农民在社会主体中属于弱势一方是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直接原因,农民并非市场主体者,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动。完全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对称迫使农民无法从农村土地的合法有序流转中得到本应属于他们的利益,这也是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的重要原因。

4.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限制影响其独立性

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农民本身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农民依法承包土地的期限仅为30年,如此短的时间并不能有效保证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性,这是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的深层次原因。

三、保护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的对策与措施

1.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

被征用的土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产业要求,尽快产生实际经济效益,有了更好的经济收入才有条件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好处,才可能更好地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2.探讨“土地换保障”征地机制

失去土地的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对此,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要分类保障,有条件的也要尽量考虑与城镇社保的衔接。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尽最大努力处理好一些失地农民的历史遗留问题,真正让广大失地农民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强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识

在征地中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是民生大事的意识,突出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的重要性。与此同时,积极树立起失地农民自己的权利意识,意识到自己是土地合法权益的受益主体,敢于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促进就业

4.1搞好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

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快速有效转移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越高,其就业的机会就越多可选择的范围就越广,工作的适应性就越强。

4.2健全完善就业服务网络

不断完善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拓宽社会网络服务途径,积极与企业较好联系 ,建立平台直接为企业输送人才,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农民工优先就业。

4.3加大制度约束力度,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利用借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出台的鼓励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稳定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加大政府工作力度,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失地农民到企业实现了稳定就业年平均增长率超过50%。

4.4要尽快落实有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搞好社区建设,让农民有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尽快解决农民工身份等问题,让他们真正成为市民。

4.5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创新机制

首先,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成为了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其次,积极探索村集体组织、农民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合作,使农民得到长期利益。关键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实施。

4.6进一步治理整顿对土地圈而不用的状况。

在清洋街道土地控制性规划方面,要明确开发性土地地块和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土地地块。两种土地地块的确定要符合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利用总体控制性规划,由街道统一调控。更要拿出一整套符合群众意愿、符合长远发展的征地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4.7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土地征用中的领导作用,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利益。

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全面发展的思想意识,从根本上搞清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不光牵涉到现实利益的再分配问题,还牵涉到社会的稳定问题。一方面,要严格减少土地的征收范围。另一方面,要对土地流转坚持城乡一体发展、同等对待的原则。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实结果,也引起了各个地区的高度关注,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本文通过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制度和法律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借此推动我国新时期城市化进程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余彬 男1972 4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现就职于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局 ,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