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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熵值法的实证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区域城市化水平失衡以及城市化各维度之间的发展失衡。首先,我国城市化水平呈现出明显的“东部沿海―中部―东北―西部”渐次降低的发展态势,东部沿海地区在各分项城市化发展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水平。其次,我国城市化各维度发展也严重失衡。东部沿海地区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最为明显,东北地区人口城市化与社会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情况最为严重,中部地区的土地城市化速度最快,与产业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情况最为严重,西部地区各分项城市化的水平均不高,城市化进程的主要问题是产业城市化水平过低,工业化对城市化的有效支撑不足。同时,社会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是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主导城市化维度,土地扩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进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引导力量;而以人口城市化为主导维度的城市数量最少,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口城市化水平明显偏低。本文还在上述发现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产业城市化;土地城市化;人口城市化;社会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5-0044-010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已进入诺瑟姆(Northam)曲线(1)所描绘的加速发展阶段。2000年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6.2%,2005年为43%,2010年为47.5%,2011年更是首次超过50%;而根据中国市长协会2013年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截至2012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2)。虽然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在如何判断和评价当前我国城市化水平及速度上,现有研究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首先,一些文献基于单一的城镇人口维度,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今后应通过加速城市化来推进整体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靳相木和杨学成(2004)[1]指出,根据联合国所确定的经验性标准,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62%。而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但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只有40.5%,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仅为34.4%。亨德森(Henderson,2007)[2]发现,1990―2004年我国城市人口的年均增长率仅为3%~4%,显著低于其他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时期5~6%的城市人口增长率,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大致相等的国家。陶然和徐志刚(2005)[3]进一步指出我国官方统计的人口城市化率不仅包括户籍人口,而且包括在城市工作6个月以上的乡村迁移人口、土地被征用但户籍并没有转换的失地农民,以及相当部分由于统计口径偏差实为农村但被计入城镇人口的农民。因此,如果以户籍人口来计算,我国的城市化率则更低。城市化水平滞后导致巨大的潜在经济成本,制约了我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和持续增长[4],并对我国服务业发展和城市产业集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5][6]其次,另一些文献从多维度视角出发,认为我国城市化水平并没有滞后于工业化,相反,我国当前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恰恰就是城市化速度过快,速度过快给未来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周一星(2006)[7]认为国家公布的人口城镇化水平数据偏高,速度偏快。George(2006[8],2007[9])指出中国城市主义(Urbanism)发展政策的最关键特征之一就是城市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伴随着半城市化(Peri-urbanization)现象。Friedmann(2006)[10]指出正是由于盲目追求城市化速度,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达到了一个非常危险的速度。在城市化速度目标的驱使下,有些地区热衷于“造城运动”,大量进城农民不能在城镇定居,不能享受市民待遇,出现 “驱赶型城镇化”[11][12]。陈明星等(2009)[13]认为我国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双低状态,两者之间是基本协调的,并不存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经济发展的问题。姚士谋等(2013)[14]指出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超出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在进程上属于“急速城镇化”,在国土资源利用、人口社会转型和生态环保等方面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可见,在如何认识当前我国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上,现有文献还存在着研究视角的差异,这种差异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我国当前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城市化水平滞后,还是城市化发展失衡?
概括地讲,由于自然、经济和政策等原因,我国城市化进程可能会存在两大方面的失衡问题:一是不同区域城市化水平之间的失衡。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较大,因而不同区域的城市化水平也必然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二是城市化各维度之间的失衡。城市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以及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所涉及的多维度转变过程在速度上不一定同步,有可能出现分化发展的情况,从而导致不同城市化维度之间的发展失衡。上述两种结构失衡比单一维度的国家层面的城市化水平高低,更能揭示我国城市化进程面临的主要问题,对我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也更为重要,也更应当作为政策重点加以有效应对。那么,当前我国区域城市化水平,以及城市化各维度之间发展的协调性如何?是否存在着结构失衡的问题?本文打算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此作出回答。为此,本文构造了一个多维度城市化评估指标体系,利用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数据来全面地衡量我国不同地区的城市化水平,阐明我国不同维度城市化进程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城市化衡量指标选取与研究方法
(一)城市化的理论内涵
城市化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它反映了乡村变为城镇的一种多维度复杂过程。从理论上看,各个学科都基于各自的视角对城市化给出了定义,导致现实中人们对城市化概念的不同理解。经济学认为城市是人类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中心,正是农业经济向非农业经济的转换,产生了大量新的就业和收入增长机会,才引发了农业和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流动。因此,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化以及相应的生产要素流动是城市化的核心内容。地理学集中关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人文因素在地表上的分布规律以及形成的空间结构,强调城市化是一个伴随着人类活动而发生的地域空间变化过程,包括城市数量的增加、城市地域的扩大以及地域空间景观的转变等。社会学以社会规范为中心,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变,即由乡村生活方式转为城市生活方式。由于我国城市中存在着大量转移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我国社会学界特别强调城市化过程中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认为完整的城市化应包括城市生活方式全面扩展到城市的流动人口。人口学主要研究城市人口数量的变化,将城市化刻画为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主要考察城市人口规模分布及其变化趋势。由于人口向城市迁移涉及社会、人口、空间和经济转换等多方面内容,再加上用人口指标来衡量城市化水平简单易行,这一城市化定义被很多文献所接受。也正是基于这一定义,不少文献作出我国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的论断。
综合以上各学科的观点,本文认为城市化既包括人口和非农经济活动的地域性集中,也涉及土地利用格局和空间景观的转换,还包括城市生活方式、文化和价值观向乡村地域和人口的扩散。因此,城市化进程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维度:一是产业城市化。具体表现为国民经济结构中农业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比重上升,国民经济由农村自然经济转化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状态,并最终导致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二是人口城市化。具体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农业就业人员转变为非农业就业人员,并最终导致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度的上升。三是土地城市化。具体表现为农村居住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转变为二、三产业用地,并最终导致城市经济和景观地域的扩张。四是社会城市化。具体表现为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生活方式,以及现代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扩张,并最终导致公众福利水平的提升。
(二)城市化评价指标选取
从前述城市化定义出发,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构造了以下多维度城市化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见表1):①产业城市化类指标,具体包括人均GDP,二、三产业产值比重,二、三产业GDP 密度。②人口城市化类指标,具体包括城镇人口数量,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建成区人口密度。③土地城市化类指标,具体包括建成区面积、人均道路铺设面积、城市建设面积占市区面积比重。④社会城市化类指标,具体包括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万人拥有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万名中小学生拥有教师数、每百人公共图书馆藏书量。
(三)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熵权系数法来确定各城市化评价指标的权重。在自然科学中,熵是对系统无序状态的一种测量。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熵可以用来度量已知指标数据中所包含的有效信息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统计指标的权重。运用熵权系数法可以消除评估指标权重确定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影响,以及多指标变量之间的信息重叠。当评价对象的某项指标值之间相差较大时,熵值较小,表明该指标提供的有效信息量较大,权重也较大;反之,当评价对象的某项指标值相差较小时,熵值较大,表明该指标提供的有效信息量较小,权重也较小;当评价对象的某项指标值完全相同时,熵值最大,意味着该指标无有用信息,可以从指标体系中剔除。基于以上认识,假设有m个地区、n个评估指标,构成原始数据库矩阵X=(xij)m,n。对于某项指标xj,若各地区指标xij差距越大,则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所起的作用越大,权重也越大;反之,权重就越小。如果各地区指标xij相等,熵值达到最大,这意味着该指标无有用信息,可以从评价指标体系中剔除。熵权系数法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对表1中每个城市化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具体公式为:xij*=■,xij*为第i个地区第j个指标的标准化无量纲值,min(xj)为全部地区第j个城市化分项指标的最小值,max(xj)为全部地区第j个城市化分项指标的最大值。由于标准化后的数据可能会出现零值,因此,为了使数据处理后对数取值有意义并保持整体数值的相对差异性,本文将标准化后的数据整体向右平移0.01个单位,即xij=xij*+0.01。
(2)计算第i地区第j项指标值的比重,具体计算公式为:Yij=■。
(3)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具体计算公式为:Ej=-■■(Yij×lnYij)。
(4)计算第j项指标的信息熵冗余度(差异性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ej=1-Ej ,熵值越小,指标间差异性越大,指标就越重要。
(5)确定第j项指标的权重,具体计算公式为:wj=■。
(6)计算第i地区某分项城市化指数,具体计算公式为:Ui=■wj×xij。
(7)对计算出的各分项城市化指数重复(1)至(6)的过程计算综合城市化指数。
限于表1中各项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使用全国35个大中城市的2003―2011年数据,原因有二:第一,由于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庞大,即便是省级地区也相当于一般中等国家的规模,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也较大,因此,国家或省级层面的数据难以揭示各地区城市化发展的真实情况。第二,35个大中城市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城市化的主要载体。特别是从人口转移的角度来看,这些地方的城市化进程既涉及本地区农业农村人口的转移,也包含了相当比重的跨区域人口转移,而一般中小城市的人口转移基本上是本地化的,因而,在反映我国城市化水平上,35个大中城市比一般的中小城市更具有代表性。本文的数据均取自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各省的统计年鉴。
三、我国城市化失衡情况的统计分析
(一)我国城市化总体概况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我们分别计算了2003―2011年我国35个大中城市产业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土地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和综合城市化指数,表2列举了其中2003和2011两个时间截面的计算结果。
首先,2011年我国35个大中城市综合城市化指数取值范围处于0.02~0.17之间。城市化水平位居前五名的城市分别为深圳、上海、北京、石家庄和广州,均处于东部沿海地区,它们的综合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1645、0.1347、0.1175、0.1038和0.093。城市化水平位居倒数前五名的城市分别为贵阳、海口、南宁、昆明和银川,除了海口以外均处于西部地区,它们的综合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0244、0.0245、0.0293、0.0377和0.039。
其次,从动态的视角来看,2003―2011年间,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在35个大中城市中有21个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指数变大,所占比重为60%,表明这些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14个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指数变小,所占比重为40%,表明这些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水平有所下降。在东部沿海14个城市中,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口6市的综合城市化水平有所下降;在东北4市中,只有哈尔滨的综合城市化水平下降;在中部6市中,只有太原和长沙的综合城市化水平下降;在西部11个城市中,南宁、贵阳、昆明、西宁和乌鲁木齐5市的综合城市化水平下降。
(二)我国区域城市化失衡的分析
为了分析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城市化水平的差异,本文将我国划分为“东部沿海、东北、中部和西部”四大区域,东部沿海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济南、青岛、广州、深圳和海口14市,东北包括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4市,中部包括太原、合肥、南昌、郑州、武汉和长沙6市,西部包括南宁、呼和浩特、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和乌鲁木齐11市。下面我们就根据这一划分对我国区域城市化失衡的情况进行分析。
(1)我国城市化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梯次特征,城市化水平遵循“东部沿海―中部―东北―西部”渐次降低的发展态势。从表2可以看出,2003年东部沿海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指数为0.0812、中部城市为0.0641、东北城市为0.0601、西部城市为0.0469。到2011年东部沿海城市的综合城市化指数上升为0.0850、中部城市增加到0.0733、东北城市增加为0.0713、西部城市轻微下降为0.0460。中部和东北地区城市化发展水平明显加快,而西部地区城市化水而有轻微的下降,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区域梯次特征明显。
(2)从各区域内部来看,东部沿海和西部地区各城市之间的城市化水平差异较大,东北和中部地区各市的城市化水平差异较小。虽然东部沿海地区综合城市化水平最高,但其内部各地区城市化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较大。根据表2的结果,2011年,东部综合城市化指数的均值为0.085,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城市为深圳,综合城市化指数为0.1615;城市化水平最低的城市是海口,综合城市化指数仅为0.0245,各城市之间综合城市化指数差距较大。西部地区不仅综合城市化水平总体偏低,并且各地区之间城市化发展水平差距也较大,既有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大城市,也有为数众多的综合城市化指数明显偏低的城市。2011年,西部综合城市化指数的均值为0.0460,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城市为成都,综合城市化指数为0.0707;城市化水平最低的城市是南宁,综合城市化指数仅为0.0293,各城市之间综合城市化指数差距也较大。相对来说,东北和中部地区各市的综合城市化指数差距较小,城市化发展水平较为均衡。2011年,东北综合城市化指数的均值为0.0713,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城市为沈阳,综合城市化指数为0.0827,城市化水平最低的城市是哈尔滨,综合城市化指数为0.0647;中部综合城市化指数的均值为0.0733,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城市为武汉,综合城市化指数为0.0873,城市化水平最低的城市是太原,综合城市化指数为0.0577。
(3)从分项城市化指标来看,我国四大区域之间也表现出较大的发展差异(具体如表3所示),具体如下:①我国产业城市化水平呈“东部沿海―东北―中部―西部”渐次降低的格局。2011年,四大区域的产业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0815、0.0613、0.055和0.0329,产业城市化水平排名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上海、深圳、天津、广州和北京,均处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产业城市化水平排名倒数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南宁、贵阳、兰州、西宁和昆明,均处于西部地区。②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呈“中部―东部沿海―西部―东北”渐次降低的格局。2011年,四大区域的人口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0685、0.0623、0.0461和0.0446,人口城市化水平排名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重庆、上海、石家庄、郑州和北京,而人口城市化水平排名倒数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银川、海口、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和南宁,均处于西部地区。③我国土地城市化水平呈“东部沿海―中部―东北―西部”渐次降低的格局。2011年,四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0981、0.0905、0.0587和0.0446,土地城市化水平排名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深圳、石家庄、合肥、上海和广州,而土地城市化水平排名倒数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贵阳、海口、乌鲁木齐、哈尔滨和南宁。④我国社会城市化水平呈“东北―东部沿海―中部―西部”渐次降低的格局。2011年,四大区域的社会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1089、0.0955、0.0703和0.0539,社会城市化水平排名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深圳、北京、上海、哈尔滨和沈阳,而土地城市化水平排名倒数前五位的城市分别为贵阳、南宁、海口、重庆和昆明,均为西部地区城市。⑤自2003年以来,我国各分项城市化区域发展格局的动态变化趋势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2003―2011年我国产业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的区域发展格局没有变化,沿海地区这两项城市化水平最高,西部地区最低。人口城市化的区域发展格局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人口城市化水平下降,而中部地区人口城市化水平上升。类似的,社会城市化的区域发展格局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东北地区社会城市化水平提高较快,超过了东部沿海地区。
(三)我国城市化各维度之间的失衡
1.四大区域分项城市化发展概况
从表2各分项城市化指标值的结果来看,我国城市化各维度的发展并不同步,存在着明显的分化现象。为了更清楚地从总体上揭示我国城市化各维度之间分化发展的倾向,表3列举了四大区域各分项城市化指标的平均值,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各分项城市化发展失衡的特征。
(1)东部沿海地区的土地城市化水平最高,人口城市化水平最低,二者之间的失衡最为明显。2003年东部沿海地区土地城市化指数为0.0905,人口城市化的指数为0.0718,二者的差距明显。到2011年东部沿海地区土地城市化指数上升为0.0981,而人口城市化的指数下降为0.0623,差距进一步扩大。根据统计,2000―2011年间,我国沿海地区城市平均建成区面积由214平方公里增加到532平方公里,年均增长了9%;而平均总人口从363万人增加为496万人,年均增长率仅为3%,城区人口规模的增长大大低于城市土地面积的扩张。相比而言,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城市化和社会城市化水平相对也较高,2011年二项指数分别为0.0815和0.0955,与土地城市化相差不大。可见,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城市空间扩张较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改进,但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没有获得同步的增长,城市人口规模增长缓慢。
(2)东北地区的社会城市化水平较高,而其他三项城市化水平均较低,特别是人口城市化水平与社会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情况最为严重。2003年东北地区产业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和社会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0577、0.0582、0.0478和0.0745,社会城市化与其他分项城市化水平的差距明显。2011年,四个分项城市化指数分别为0.0613、0.0446、0.0587和0.1089,社会城市化与其他分项城市化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这表明东北地区城市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取得明显改善的同时,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水平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提高。
(3)中部地区的土地城市化速度最快,与其他分项城市化之间的差距明显,特别是产业城市化水平与土地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情况最为严重。2003年中部地区的土地城市化指数为0.0689,2011年迅速上升为0.0905。相比之下,产业城市化和社会城市化水平上升则较为缓慢,二项指数分别从2003年的0.0492、0.0616增加为2011年的0.055、0.0703;而人口城市化水平不升反降,人口城市化指数从2003年的0.073下降为2011年0.0685。快速的土地城市化使得中部地区城市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张,2011年中部地区城市平均建成区面积为532km2 ,相当于2000年的约2.4倍,但这种城市空间的迅速扩张并没有伴随着经济和人口集聚度的提高。
(4)西部地区各分项城市化的水平均不高,各城市化维度相对而言处于一种低水平协调的状态,城市化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产业城市化水平过低。2003年西部地区的产业城市化指数为0.0319,2011年轻微上升为0.0329,在四大区域中处于最低水平。2011年西部地区城市非农经济密度为673.36亿元/km2 ,仅相当于东部地区的58%、东北地区的76%、中部地区的80%。产业城市化水平偏低说明工业化对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的有效支撑不足。
2.我国城市化主导类型分布
为了进一步揭示我国各分项城市化分化发展的特点,我们对各地区各分项城市化指标的得分进行比较,将得分最高的维度作为城市化发展的主导维度,它们体现了一个地区城市化演进过程中最主要的引导力量。通过对2003年和2011年两个时间截面的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城市化主导维度存在较大差异,根据这一差异可以将它们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具体如表4所示)。
(1)第Ⅰ类城市的城市化主导维度是社会城市化。这类城市的数量最多,共有14个,所占比重最高,并且2003―2011年间总体数量没有变化。2003年这类城市包括福州、济南、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太原、南宁、呼和浩特、贵阳、昆明、兰州、西宁和乌鲁木齐;到2011年,南宁、呼和浩特、贵阳和昆明4市跌出,北京、南京、太原和长沙补入,总数仍然保持在14个。社会城市化的主要表征是城市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以及公共服务功能的改进,以社会城市化为导向说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进是这些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引导力量。2011年,以社会城市化为导向的城市以东部沿海和东北地区的城市为主,包括东部沿海地区的北京、南京、福州、济南、深圳和海口,东北地区的沈阳、长春和哈尔滨,中部地区的太原和长沙,以及西部地区的兰州、西宁和乌鲁木齐。其中,北京、南京、深圳、沈阳和哈尔滨社会城市化水平较高,社会城市化指数均在0.10以上,而其他城市社会城市化的绝对水平并不高,只是相对于其他维度的城市化发展更快。可见,东部沿海和东北地区的不少城市近年来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得到了较大的改进。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南京、福州、济南、深圳、海口、长春、太原、兰州和乌鲁木齐10市的土地城市化指数取值位居第2,与社会城市化相差较小,表明这些城市在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的同时,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也在迅速扩张,土地城市化也是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引导力量。相比之下,这类城市中大部分城市的产业和人口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的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能力较弱。
(2)第Ⅱ类城市的城市化主导维度是土地城市化。这类城市的数量位居第二,且在2003―2011年间数量有所增加。2003年这类城市包括北京、石家庄、上海、南京、广州、合肥、长沙和成都8市,到2011年北京、南京、长沙跌出,青岛、南昌、武汉、南宁和昆明4市补入,总数增加到10个。土地城市化的基本表征就是城市空间的扩张,体现为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建设用地比重的上升。2011年这类城市较为平均地分布在除东北地区以外的东部沿海、中部和西部地区,表明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土地扩张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石家庄、上海、青岛、广州、合肥和武汉6市的土地城市化水平较高,土地城市化指数取值都在0.10以上,而南昌、南宁、成都和昆明的土地城市化的绝对水平虽然相对不高,但比其他维度的城市化发展更快。此外,在这类城市中,石家庄、上海、合肥、南昌和成都的人口城市化水平也相对较高,仅次于土地城市化,而产业和社会城市化水平偏低,反映了5市在土地扩张的同时,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但城市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得不明显。青岛和广州的产业城市化水平较高,人口和社会城市化水平较低,反映了2市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城市人口吸纳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则没有明显的提升。武汉、南宁和昆明的社会城市化水平较高,而产业和人口城市化水平偏低,表明3市在土地扩张的同时公共服务水平也得到了较快的提升,但其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水平较低。
(3)第Ⅲ类城市的城市化主导维度为产业城市化。这类城市的数量位居第三,2003年为7个,2011年减少为6个。2003年这类城市包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海口、大连和银川,2011年青岛、海口和银川跌出,天津、呼和浩特补入。产业城市化的基本表征是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与集中,体现了城市的工业化水平。无论是2003年还是2011年,这类城市都以东部沿海城市为主,表明这些城市经济发展迅速,非农产业集聚成为带动城市化的重要力量。同时,从2011年的数据来看,天津、杭州、宁波、大连和呼和浩特的社会城市化水平仅次于产业城市化,表明这些城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而厦门的土地城市化水平位居第二,说明厦门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伴随着较快的土地扩张。
(4)第Ⅳ类城市的城市化主导维度为人口城市化。这类城市的数量最少,2003年为6个,包括天津、南昌、郑州、武汉、重庆和西安,2011年减少为4个,分别为郑州、重庆、贵阳和西安。人口城市化的主要表征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移以及城市人口规模和密度的上升。从表4可以看出,这类城市都以中西部城市为主,原本的人口数量较多,人口压力较大,导致这些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的情况下人口城市化速度较快。同时,2011年,郑州、重庆的土地城市化水平仅次于人口城市化,表明二地城市人口规模增加的同时伴随着较快的土地扩张。贵阳和西安的社会城市化水平仅次于人口城市化,二地在城区人口规模增加的同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得到了较快的改善。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实证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结构失衡,包括区域发展失衡和各城市化维度之间的失衡,具体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①我国城市化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梯次特征,城市化水平遵循“东部沿海―中部―东北―西部”渐次降低的发展态势,东部沿海地区在各分项城市化发展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在产业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上的表现最为突出。②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土地城市化水平最高,人口城市化水平最低,二者之间的失衡最为明显。东北地区的社会城市化水平较高,而其他三项城市化水平均较低,人口城市化与社会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情况最为严重。中部地区的土地城市化速度最快,与产业城市化之间的失衡情况最为严重。西部地区各分项城市化的水平均不高,各城市化维度处于一种低水平协调的状态,城市化进程的主要问题是产业城市化水平过低,工业化对城市化的有效支撑不足。③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主导城市化维度是社会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表明城市土地扩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进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牵引力量。同时,以人口城市化为主导维度的城市数量最少,且基本上均为人口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城市,表明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口城市化水平较低,人口城市化水平明显落后于其他分项城市化。本文的发现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今后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解决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失衡问题。
(1)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内生动力,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提高综合城市化水平。首先,中西部地区要将产业政策的实施重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上,着力改进政府服务质量,提高市场运行的法制化程度,强化本地区产业和技术能力形成的内生机制。其次,要充分认识产业集聚的自增强机制,注意围绕主导产业营造本地产业网络,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以集群化战略提高本地产业竞争力和区域规模经济水平。最后,国家层面要逐步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间接援助力度。扩大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事业等地方公共物品的投资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政策,在融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形成鼓励创业的制度环境。
(2)通过土地和户籍制度联动改革解决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之间的严重失衡问题,在保证城市土地有序扩张的同时,提高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具体包括两方面措施: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流动人口入户指标相挂钩,让更多的流动人口“人随地转”分享城市化收益。当前我国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与人口城市化脱节,客观上造成了各地为了经济和财税增长盲目追求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成本较高,流动人口转化的速度和规模严重受限,土地的重新配置并没有伴随相应的人口转化。因此,今后有必要在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要求各地必须吸收相应数量的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入户。这样既可以促进“人随地转”提高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也可以加强对土地城市化的约束,减轻各地盲目追求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冲动。二要在省级地区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指标的跨区交易机制和跨区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由于匹配、共享和学习等外部效应的存在,大中城市往往是区域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中心,因而其土地利用也具有更高的效率。但由于我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土地指标配置,并且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能进行交易。这一方面导致各地不顾自身客观条件,热衷于遍地开花式的“造城运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使得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土地指标受限,经济集聚效益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并最终导致城市化总体效率较低,影响了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因此,可考虑在省级地区范围内建立土地指标的跨区交易机制和跨区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得增加的土地指标供给,进一步提升城市经济集聚效益和人口吸纳能力;落后地区可以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并通过用地指标异地转让分享发达地区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收益。
(3)构建有助于流动人口市民化转化的制度环境,为流动人口市民化创造有利条件。一要逐步剥离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各种利益,使流动人口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将城市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与人口转化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进程。二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有助于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土地制度基础。在农地承包权物化的基础上,赋予农民自由转让土地的权利,尽快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生产要素推向市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出让、出租和抵押制度,保证农民土地产权能够获得合理的市场化收益。三要加强流动人口的就业与教育培训服务,增强外来工市民化转变的能力。流动人口市民化是传统农业人力资本的转型和提升过程,其人力资本供给与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直接影响了其市民化的可能性。因此,要加强针对外来工的就业与培训服务,增加流动人口跨区域、跨部门的转移就业的机会,提高就业能力。
(4)推进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评机制的改革。首先,要从多维度视角设立科学均衡的城市化考评指标,形成包含经济发展、人口转化、土地利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来正确地引导地方官员们的行为,使他们兼顾城市化进程中的产业发展与人口转化水平、土地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其次,要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对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城市可提高人口转化、土地利用效率等指标的权重,对于东北和西部地区可提高经济发展、人口转化等指标的权重,通过差异化的指标权重设置来引导各区域城市化的均衡发展。
注释:
(1)美国学者诺瑟姆(Northam,1979)最早对世界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理论刻画,指出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从动态视角来看会经历一个近似S形曲线的增长过程。该曲线有两个拐点:一个拐点对应的城市化率为30%左右,代表城市化由初期阶段转向中期阶段;另一个拐点对应的城市化率为70%左右,代表城市化由中期阶段转向后期阶段。在初期阶段城市化水平提升较为缓慢,当城市化率达到30%后,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而当城市化率超过70%以后,城市化进程又开始放缓并进入稳定发展的状态。
(2)资料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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