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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教学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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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是一种着眼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型教学方式,它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导课堂和走出课堂。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在法学实习环节、“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和“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中。本文从以上三个环节入手,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希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三位一体”教学方式;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中图分类号:D90-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258-03

一、问题的提出

本人任教已有八年多时光,虽然不如老教师们经验丰富,但也一直在法学教育的岗位上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力求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然而,在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课堂听课率明显下降,玩手机、讲话、睡觉、走神等现象及其严重,这种现象就像一片雾霾,让教师和学生看不清对方,它侵蚀着我们的身体,让教师和学生们苦不堪言,教学方式的革新迫在眉睫。

教师都想引领学生走入“知识的殿堂”,但也要学生有兴趣才行。我们法律系的教师也尝试改变课堂教学方式来改变现状,我们在课堂中引案例、讲故事、放视频,但也就在这几分钟内学生们会抬起他们高贵的头颅。我们反思、深醒,了解学生的内心,学生们普遍认为:纯粹的填鸭式的理论教学无法引起他们的兴趣,学生们普遍没有存在感和积极性,学生们最希望学习的是对将来有用的法学实践经验和实用性的知识。虽然学生的想法不完全正确,但也折射出大学法学教学中的弊端,我们亟需改革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革新法学实践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改变大学课堂的气氛和校园的学风。

二、“三位一体”教学方式的特色

自从本人于2014年申报成功省级质量工程教学项目“‘三位一体’教学方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以来,我们课题组教师一直在课堂上尝试用这种新的教学方式,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三位一体”教学方式是将整个授课过程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理论教学+引导讨论+实践教学。我拿自己承担的《知识产权法》这门课(48课时)举例说明:

(一)理论讲授――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在授课中,我用大约24课时的时间将课程大纲中的基础知识传授给学生,这是理论教学阶段,这一阶段的地位非常重要,正如为大楼打造坚实稳固的根基一般。在这一阶段中,我改革了传统的授课方法。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每节课我都会仅将一部分基础知识通过PPT教学讲授清楚(其间会提问学生测试他们的听课效率),另外一部分基础知识我会布置给学生预习,让他们去学校图书馆看书查资料,下节课我会拿出10分钟的时间抽点学生上台讲述,尽量做到让每位学生都有上台发言的机会。这样的理论讲授会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参与感,上台的表现情况直接与期末考试成绩挂钩,这样也会激励他们更好的准备。

(二)引导讨论――激励学生主导课堂

在第一阶段理论讲授的基础之上,课程进入引导讨论的第二阶段。我用大约12课时的时间,精选出各个章节的12个课题(包括案例、与课程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等),把学生分为12组,每位同学根据自己感兴趣的话题选择小组,每位同学至少参加一组的讨论后方能计入期末成绩。授课教师仅仅起到引导的作用,指导学生选择小组,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每组课题,鼓励学生多角度思考。这一阶段真正的参与者是每位同学,他们必须手上掌握充分的资料,阅读资料,了解进而掌握相关知识;他们自己制定规则,选取负责人;每组利用1课时的时间尽情述说,表达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他们的才能能充分的展现,他们的能力能充分的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被最大化调动。最后,教师以一个聆听者的身份发表评论,结束1课时的学习。

(三)实践训练――激励学生走出课堂

我用大约12课时的时间带领学生进行实践训练,让学生走出传统的课堂,真正领略到理论转换为实践的重要性。大学生最希望获得的还是一些实用性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教师也希望能够培养出法学应用型人才,所以这一阶段尤为重要,是前两个阶段的升华。可是现行的法律实践教学仍有不少弊病,比如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平行却不交叉”,模拟法庭利用率太低,法律诊所被迫捆绑于课堂等等。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革新现行的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本人将从以下几方面详细阐述。

三、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现状与改革

(一)法学专业实习环节

1.现状分析

法学专业实习环节是法学实践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学专业实习可以使学生更快地适应社会,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尽快地实现从法学专业学生向法律工作者角色的转换。但是我国现行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环节普遍存在着困境,在这种实习模式下无法为社会培养出法学精英,学生的实务能力并没有提高。

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大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高校的实习环节是纳入法学实践教学大纲中,绝大多数实习时间都安排在第七学期。第七学期是高校学生压力最大的一个学期,学期课程虽然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考研、司法考试、就业、毕业等的压力接踵而至,绝大多数学生并无实习的打算和精力,所以实习环节往往流于形式。

第二,由于高校扩招,法学专业的学生数量众多,高校无法采取统一安排的方式来集中实行,大多数高校都是“集中安排实习和自行联系实习”的方式相结合,甚至有的高校将实习环节完全交由学生自行联系,并不组织集中实习,而且没有配套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这种实习模式往往造假的可能性很大,实习环节形式化现象严重。比如我院的法学学生的实习环节是安排在第八学期的前5周,完全交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很多学生通常都找一些有关系的单位盖上红章敷衍了事,真正经过实习的同学大概只占有十分之一的比例,在这些同学很多都是到非对口单位实习,实习效果不高。

2.改革建议

第一,调整实习教学大纲。我们效仿国外法学院的一些做法,比如美国耶鲁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都把实习定为一门必修课,另外要重新制定这门必修课的教学大纲,设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纪律、实习方式和时间等等[1]。实习课可以开设两次,分别安排在第四学期和第六学期的暑假期间,实习时间为期一个月。实习方式应当坚持“集中安排和自行联系”相结合的方式,高校应当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以我院为例,我院近两年不断与校外单位合作建立多家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实习基地已经达到十几个,为我院学生实习提供了非常好的便利条件。由于我院法学专业人数不多,我院法律系每年都会在5-6月份安排带领大四学生到江浙沪地区集中实习一次,虽然时间只有短短一周,但是效果较好。

第二,健全实习监管制度。在自行联系实习机构的模式下,我们要防止实习流于形式就必须健全实习监管制度。首先,学院应该成立实习小组专门负责实习环节,实习学生平均分配给实习小组中的各个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全权负责每位学生的实习过程。其次,学生在实习之前要填写实习申请书,上报指导老师批准后填写实习计划任务书,对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等之外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指导老师要严格把关,保证实习的质量。再次,在实习过程中,指导老师要与学生密切联系,关注学生实习动态,对其提出指导建议。在这一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填写实习工作记录,学生每周要撰写实习周记。最后,实习期满学生要撰写一篇详细的实习报告,另外要提交由实习单位盖章的单位对该学生的实习表现评语。指导老师结合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撰写情况和实习单位的评语综合对学生做出最终评分。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

1.现状分析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学院系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模拟法庭,推进模拟法庭法学实践教学方式。模拟法庭仿真性高,通过前期选取典型案例、分配角色、模拟训练到模拟庭审阶段都为了最真实的反映庭审程序,这种教学方式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掌握庭审技巧等方面都有极大的重要促进作用。模拟法庭在我院是一大特色,它建于2004年,总建筑面积240m2,仪器设备总值约59万元。虽然从硬件上看,它是安徽省内规模较大,设备较先进的模拟法庭,但是我院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模拟法庭规章制度欠缺。一些院系虽然建成了模拟法庭,但是规章制度并不健全,模拟法庭教学并未纳入课程体系,包括我院在内的很多高校,模拟法庭的专业使用率很低,我院每学期仅开展一次模拟审判,其他的时间都被学生活动、院系大会或者名师讲座等占用,由于没有专人管理,模拟法庭的仪器容易损害从而影响到了正常的教学活动。第二,模拟法庭教学形式化现象普遍,学生重“表演”轻“实践”,将重点放在了“开庭表演”这一环节上,忽视了对案件实体部分的分析,忽略了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而且,法学专业人数较多,指导教师一般只挑选一些平时表现较好,能力较强的学生参与庭审,大部分同学是作为听众存在的,参与度不高。

2.改革建议

第一,注重提高指导教师水平。各院系应注重培养法学“双师型”教学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同时配置专职的“实验教学”老师,专门管理模拟法庭。另外,院系负责人应当积极与校外机构联系,一方面我们可以聘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家作为兼职老师,指导我院实践教学,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不同角色分配和扮演过程中,校外不同机构的专家分别对不同角色的学生进行指导,模拟审判结束之后进行高质量的评价,这样必定能事半功倍,改变“表演化”的弊端,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有条件的院系可以邀请法院的巡回庭进校,在校内开展现场庭审。我院就曾经邀请合肥包河区法院和肥西县法院巡回庭进校。

第二,提高模拟法庭的专业利用率,增加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学中的所占的比例。学生人数众多,我们应当尽量让更多的学生都能平等的参与模拟庭审阶段,这就需要我们每学期增加模拟法庭的课程数量,细分不同类型案件的模拟法庭,而不是笼统开设三种(民事模拟审判、刑事模拟审判和行政模拟审判)[2]。除了每年列入实践教学大纲的模拟审判之外,学生团体(如法律协会)、专业班级等还可以自发组织各种不同类型的模拟审判,效果较好的还可以邀请兄弟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前来旁听,当然这需要正式向院系填写申请书经批准之后才能开展。

(三)“法律诊所”实践教学

1.现状分析

自从上世纪中期法律诊所教学在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法学院兴起之后,法律诊所教学在我国国内一些著名法学院开始推行开来。法律诊所教学不同于模拟审判等一般的实践教学,它最大的特点就是真实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参与司法实践,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合同审查等法律服务,学生的身份直接向“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转化,接触到的是社会中形形的当事人。在“法律诊所”中,学生的热情被调动,潜能被激发,法学实践能力被极大的提升。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国内能在法律诊所教学方面做出特色和效果的只有个别法学院,如武汉大学设立的“弱者权利保护中心”[3]。第二,国内在法学院系中设置法律诊所机构的数量并不高,在一些推行法律诊所教学的院系中用“模拟训练”式诊所教学取代了真实的“校内诊所设置”式教学,学生实际参与到真实案件中的并不多。第三,在一些设置了法律诊所机构的法学院系,法律案源紧缺,能够真实的法律案件很少,实际解决的法律问题不多。

2.改革建议

第一,法学院系的法律诊所教育要尽量设立法律诊所机构作为活动开展的地点,挂上“法律诊所”或者“法律援助”等正式牌子。一方面,诊所的硬件设备要配备齐全;另一方面,诊所中要选派一些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指导,另外可以聘请校外律师作为兼职教师。根据学院学生的数量,分批次分计划的选派学生到法律诊所机构值班,填写每日工作记录。院系领导要注重法律诊所的宣传工作,重视互联网传播,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充足的案件来源。

第二,将法律诊所教学纳入正式的教学计划。个人建议将法律诊所教学开设在大三学期,可以分两次开设,为每位学生分配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来解答学生在法律诊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最终由指导老师根据每位学生在诊所中的表现给予成绩评定。同时,由法律诊所中的学生负责,定期开展校外活动,如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消费者维权活动、社区法律咨询活动等等,提高本院法律诊所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田建强.浅析法学实习的保障机制[J].法制与经济,2010,(10):54-55.

〔2〕赵彬歆,黄彬.论模拟法庭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开展[J].法制博览,2015,(4):33-34.

〔3〕贵静.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本科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研究[J].铜仁学院学报,2014,(1):14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