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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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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建设

我局将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逐步归并、集中其它处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全权负责办理;对窗口充分授权,将3 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全部在中心气象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我局相关处室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申办者两头跑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1、减少审批环节,扩大一审一核的范围。将媒体气象预报刊播和施放气球审批2个行政许可作为一审一核项目和即办项目。

2、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收费按低限收费,对于新区外商投资项目和市大项目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对施放气球审批一律按下限收取。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四规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集中力量打击破坏测场环境,扰乱气象信息与刊播、不服监管、在施放气球、防雷工程等工作中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4、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镇江气象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和投诉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市局纪检组:0511―4428467

市局业务法规处:0511―4435540

投诉接待部门:业务法规处,地址:市梦溪路40号4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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