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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亲看病,可以婚内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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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在一家私企上班,公司效益不错,挣的并不比端“铁饭碗”的妻子王若少。何亮遵守着约定,工资卡交由妻子保管,连过年发的奖金也全部上交。王若十分节俭,除了柴米油盐的小事,超过500元的开支,都会跟何亮商量。省下来的钱,王若存到银行,家庭财富不断增长……

小两口过着幸福的生活,可婚姻并不是两个人的事。何亮的父亲何金国、母亲赵红梅都已年近六旬,没有固定工作,但他们还是用半生的积蓄,为儿子的婚房出了首付。儿子结了婚,赵红梅夫妇就等着抱孙子了。结婚没多久,王若便怀孕了,第二年生下一个胖小子,小名“胖胖”。

婆婆赵红梅给小两口看了3年孩子,期间,婆媳矛盾日益激化。胖胖3岁了,虽然年龄小了点,王若还是坚持把儿子送到了小区内的一家幼儿园。胖胖上了幼儿园,赵红梅向儿子、儿媳道别,结束了照顾孙子的生活。

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婆媳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赵红梅患上了肺结核,住进了医院。赵红梅夫妇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钱都为儿子的婚房出了首付,医药费的重担自然落在了何亮身上。

为母亲治病,何亮义不容辞,可他家的钱全部在妻子手上。何亮和王若的收入不低,治病的钱又花得理所当然,何亮觉得,妻子应该会同意。不料,妻子却拒绝了。

“妈的病,需要住院治疗吗?我觉得买些药在家休养就可以。楼下的刘大妈,病情与妈差不多,她就是在家吃药休养。如果住院治疗,我觉得是在花冤枉钱。”王若拒绝的同时,还提出了建议。

何亮不认同妻子的说法。母亲辛劳一生,他现在有能力了,怎能不让生病的母亲住院治疗。可怎么说,妻子就是不同意。家里有40万元存款,何亮是知道的,而母亲住院治疗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对家庭经济也不会“伤筋动骨”。或许,如果婆媳关系和睦,王若不会在婆婆的治疗方式上另生枝节。可现在,她就是不肯把钱拿出来。

何亮自问,妻子除了与母亲关系不好,在不肯出钱让母亲住院这件事情上让他恼怒外,其他方面挑不出什么毛病,而且夫妻感情一直都很融洽。离婚,何亮从来没有考虑过,可不离,又有什么办法能把捂在妻子手里的钱掏出来呢?

何亮想到了法律,他来到法院,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何亮说,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他也有能力为母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他自结婚后,所有收入均交妻子掌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现在由于财产为妻子实际掌控,与妻子又不能协商一致,他的处理权名存实亡,因此,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让王若拿出10万元,用于支付母亲的治疗费。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调解,然而,王若不愿改变主意,调解搁浅。治疗却不等人,为了早日拿到钱,何亮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认为,何亮虽然要求分割婚内财产,但目的是为了筹集母亲的医疗费,对于这种情况,是可以先予执行的,于是便把王若名下的存款2万元转给何亮,保证赵红梅得到及时治疗。

先是被丈夫告上法庭,又被法院先予执行,王若没想到会以这种方式与丈夫对簿公堂。对于丈夫的要求,她就是不同意。她始终认为,婆婆的病可以选择在家里吃药治疗,有情况再到医院诊治。王若的态度明确,既然没有离婚,钱财就不能分你我,只要还是夫妻,要动用存款,需要两个人同意才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亮与王若婚后存款4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才能对大额财产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又坚持要求提取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不过,特殊情形下有例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就属于特殊情形之一。因此,对于何亮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若支付10万元给何亮,用于何亮母亲结核病的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