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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记者做了个调查:向全国各地寄出100封平信,一个月后,只有67封送到了收信人手里。国内平信邮寄丢失率居然高达33%,这一数据引发议论纷纷。《晚霞》杂志发行部的同志也对此感慨颇多。他们经常被读者质问为何不按时邮寄杂志。而实际上杂志全部是按时邮寄的,其中就有不少“不明不白”丢失在“路上”了,有时,同一个读者甚至要邮寄杂志多次。
多原因造成信件丢失
为什么平信丢失率会如此之高?有人将之归咎为《邮政法》规定的免责条款: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人将其归咎为邮政企业及投递人员责任心的缺失。
其实,平信丢失,不光是邮政企业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平信都是邮政所盖完章然后发出去的,路上一般没多大问题,不可能故意去丢失。丢失往往是到了地方以后,现在各个小区有的没有建信报箱,一些有信报箱的业主,经常出现信报箱损毁的情况。
再就是邮政企业和邮递员的责任心不强。因责任心而丢失,除了投递者个人的因素之外,主要是利益的驱动。投寄一封普通信件,只有0.8元和1.2元。而挂号、特快等却要高得多。于是,邮政部门可以给投寄者这样一句回应:“怕丢,就不要寄平信”。
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平信在传递过程中不作记录,不受理查询业务。以往《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专家认为,新法依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首先,邮局的重大过失行为如何界定?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注意义务高于一般的普通人,但行为人却没有尽到一般的普通人的注意,这类行为就构成重大过失。邮局是专业的邮件送递公司,其专业水准高于一般的普通人,所以其注意义务也高于一般的普通人,将邮件送错地址或是不送,是犯了一般普通人都不会犯的错误,这样的错误就是典型的重大过失行为。其次,邮局应当为其重大过失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邮局的赔偿责任不能适用《邮政法》的关于普通平邮限价赔偿的规定。那么对于邮局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处理。基于上述论断,提醒大家,事关重大的邮件不要寄平邮。
如何解决丢失问题
具体的收寄和投递等行为的规范还是要依靠制度和责任,包括政府对邮政行业整体的制度规范,以及邮政对社会和公众应当承担的责任。《邮政法》第三条将邮政企业定位为“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公用定位是突出强调它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既然是服务,就必须尊重和维护被服务者的权利;企业定位则表明邮政提供的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是消费关系,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平常邮件交寄人的权利保障当然不能排除。
虽然有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是,邮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的真正有效运行,也足以让邮政投递各环节的工作人员保持较高的责任心和服务精神。比如,可以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以此规范邮政企业和投递人员的投递行为。■(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