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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具备良好的音乐鉴赏能力,对于丰富情感,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形成完善的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鉴赏”一词在高级汉语词典里是这样定义的:对文物、艺术品的鉴定和欣赏。从其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一方面是欣赏即愉悦,而另一方面是对作品的判断、思考与理解。因此,音乐鉴赏不仅愉悦精神,还可以提高中学生对艺术的品评,是中学生亲近音乐、感受音乐最直接最经济的方式,在此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音乐的想象能力、理解力,并从中获得音乐美的享受、精神的愉悦和理性的满足。
任何一部艺术作品,它给个人的印象总是从构成它的物质材料开始的。音乐是听觉艺术,因此,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声音需依靠人的听觉去接受。“音乐艺术从它诞生开始直至今天,总是以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音乐美学基础》。在课标中,也强调“坚持以聆听音乐为主的教学原则”“养成欣赏音乐的习惯”。然而,在当前高中音乐欣赏课中,学生很难建立一种良好的“听觉”式鉴赏习惯。表现为对音乐作品(声乐、器乐)纯音响欣赏过程中耐久力的缺乏之症状。笔者曾在高中年级做过实验,将音乐作品换成视觉作品:即一面播放音乐,一面配以画面等视觉形式(哪怕与音乐内容不相关),同样的作品,欣赏的方式转变,结果大相径庭。学生的注意力得到空前的集中。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高中学生已经进入“形式运算”的高级思维阶段,逻辑思维力极强,理解力已经达到或接近成人的认知水平。但对音乐的鉴赏却为什么停留在如此“低级”的层面?对作品的欣赏非依靠视觉的辅助而不能完成?曾有位学生在看过一场某著名歌星的演唱会后,激动地对我讲:“老师,太精彩了。他的动作很潇洒,衣服很酷,现场的人疯狂到了极点。”我问这位同学:“你觉得他的音乐如何?”谁料他却说:“我没太注意。”这位同学代表着当今中学生的音乐鉴赏方式。
如今,铺天盖地的以MTV为形式的音乐作品充斥着中学生的精神生活,似乎这已经是认识音乐的主流方式了。中学生对一部作品的了解,基本上是先从视觉,再到听觉的过程,而在听觉过程中,虽然从形式上看是在欣赏音响,但大脑已经很少有想象的空间,对作品的理解已经只有先前视觉的限制。学生想的更多的是首次接受作品时视觉中的内容,如演唱者的表情动作或其他画面等非音乐因素。当前流行的很多红歌星受到了中学生的喜欢,如果只从他们演唱的CD中却很难辨别唱词的内容,从专业演唱的角度来看,他们还没过咬字关。但为什么其风格受到学生的喜欢?答案简单,欣赏者先是从视觉上对其人(歌星)的全方位认识开始,然后才关注音乐。在视觉中,形象、歌词、意境一目了然,这自然省去耳朵很多的事。
从视觉到听觉的欣赏方式一旦成为模式,将会养成音乐欣赏的不良习惯,泯灭中学生对音乐的想象力,也可直接影响到对器乐作品的欣赏心理。这种不良的欣赏习惯会导致音乐想象力的贫乏,会出现“一千个观众只有一个哈姆雷特”的现象。有这样欣赏方式的音乐鉴赏,更何谈“鉴”?音乐艺术是以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对音乐的认识理应从声音――乐音的角度认识,当然,视觉的辅助会对理解音乐有一定的帮助,但对于中学生(特别是高中生)来讲,对音响的想象和理解会触到艺术的深层,也会理解艺术的精神内涵。美国作曲家科普兰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能使自己感觉到一个主题或整首乐曲所表达的特性。如果那是一首艺术巨作,每当你再听它的时候,不要期望它都意味着完全相同的事物。”这是欣赏的最高境界。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音乐课要唤醒中学生的耳朵。因为,只有具备了正确的欣赏方式,才能把握音乐的情感内涵,领会音乐的要素,通过对音乐的想象,增强创造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了解世界文化,拓展文化视野,共享我们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