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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为何遭受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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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业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行业。银行业为什么要受到严格的管制呢?本文在反思现有观点的同时,通过对银行业特殊性的考察,得出结论: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是银行业受到高度管制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银行业监管高负债无抵押负债

一、受到严格管制的银行业

1、商业银行的设立有较为严格的准入标准。例如,在美国,人们若想建立商业银行或其他类存款机构必须事先获得联邦或州政府的许可。可许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要求。申请者常常被要求证明它们的确有提供服务的必要,他们不会损害其他类似机构的。管理者在评价申请决定新的许可证颁发时还会考虑:(1)、指定最低资本的要求,(2)、评价项目的盈利性,(3)、考虑银行的经验和申请人的声誉。

市场准入的规定和限制,导致银行业的竞争密度减少和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性降低。

2、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某些管制。政府可以限制商业的贷款项目和投资类型以及某一贷款或投资的数量。例如在美国,联邦法规要求国民商业银行投资的公司或市场债券必须符合“投资资格”,即由全国评级机构评出的四种最高的等级。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和交易许多非官方的证券。

3、政府对自有资本的比例要求及监管。自有资本主要是指由普通股,优先股和留存盈余组成。银行在获得许可证后,银行的自有资本仍然会受到密切的监视。1991年《FDIC提高法案》要求任何吸收存款的机构都应根据它的一级资本(权益资本)和总资本与风险调整资产的比率归类为五个资本带。银行所属的资本带等级越低,所受的监管越严厉。

4、政府对存款利率的监控。在美国,1993年政府禁止对活期存款支付利率,对商业银行的定期和储蓄存款也规定了最高支付利率。

5、政府对公司和营业所数量的限制。市场上的银行数目既受到许可证的限制,也受到是否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例如,是否允许在州内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允许设立跨州的分支机构。

6、对银行业兼并的管制。美国商业银行法受制于1960年和1966年的银行兼并法案。该法案规定:“只有在监管机构认为不会造成垄断,并且这项拟订的交易带来的反竞争效果很明显小于该项交易对公众的便利或满足社会需要所带来的可能效果,一项兼并才可能被批准。”

7、对经营产品的控制。在美国,银行不能提供非金融产品。禁止银行持股公司持有和银行业联系不紧密的公司的股票。银行控股公司分支机构的一般业务包括经营财务公司,信用担保机构,抵押贷款银行业。除了和贷款延期相联系的信用有效期展期外,银行一般不卖保险。

二、对现有银行业受到严格管制的原因的反思

和其他行业相比,为什么银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制呢?换言之,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是否是有自身的特殊性,使得银行业需求更严格的管制呢?

当前较为普遍的观点是银行的外部性更强、政府和社会承担银行的最终风险、银行业产品特殊、银行业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银行业的竞争不充分这五个方面导致了银行的特殊性,从而也导致了银行业受到了严格的监管。下面笔者将对它们分别加以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看法。

1、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相比,银行的外部性更强吗?所谓外部性是指银行的经营活动对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收益产生影响,而银行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例如,某家银行倒闭导致公众对其他健全银行的信任度下降,这就是银行倒闭的外部不经济例子。又如,某银行的倒闭,导致其他非倒闭银行客户的增加和市场份额的上升,这是外部经济的例子。银行业存在外部效应,但是否银行业的外部效应就一定比一般的工商企业大呢?我们认为,不能笼统地讲,谁大谁小:如果银行业高度垄断,银行数目极小,那么任何一家银行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严重的外部影响。但是,在其他高度垄断的工商企业所在的行业情况又何偿不是如此呢?如果银行业的银行数目相对较多,竞争程度比较高,银行业的信息披露机制比较健全,银行的客户群能最经济、最及时地了解到可靠的信息,那么问题银行对健全银行的外部影响就将大为降低,单个银行的问题不会导致其他健全银行发生挤对危机。同时还要区分少数问题银行和银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外部影响效应。银行业的危机肯定会导致整个经济危机。但是,在银行数目较多,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单个或少数银行的问题对全行业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只要公众能及时获得可靠信息,问题银行和非问题银行能够被有效区分,问题银行是不会对非问题银行产生外部效应,当然更不会对全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外部效应。

2、银行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相比,银行的风险最后承担者是政府和公众,而企业的最后风险承担是股东。这个命题成立吗?我们知道,银行同样是一个盈利性企业。它同样需要有自有资本全承担经营风险。因此,银行的最后风险承担者首先是股东,只有当银行的股东资本不足的支付损失时,它的风险承担将转移给公众(主要是存款者),当然还有政府。可是企业也是一样的,企业倒闭的风险的首要承担者肯定是股东,可是当股东资本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企业的债权人,甚至工人同样将面临受损失的风险。并且,在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管健全的情况下,当银行的损失超过自有资本金之前,银行就将被冻结,或倒闭,这时,银行倒闭的风险承担者更主要地是银行股东。

3、和一般的工商企业相比,银行为社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吗?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对产品的使用既无必要也无能力排除免费搭车者。准公共产品是指能够排除但没有必要排除免费搭车者。例如,国防提供就是公共产品的例子,灯塔,或高速公路就是准公共产品的例子。我们找不到银行所提供的产品是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例子,换言之,对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是私人产品,不付费是不能够消费的。

4、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是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相比,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金,这是银行的特殊性吗?我们认为,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经营对象和经营方式,提供不同的产品,这些是很正常的,但是各个行业的特殊性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应该受到政府特殊的管制还是应该受到特殊的对待?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各有各的特殊性,才要求政府少管特殊性,而要以一般的原则为管制的要求,除非某种特殊性容易导致对他人权利的损害,而这种行为是和市场经济的平等互利的一般性原则相违的。

5、和一般工商企业相比,银行是不充分竞争的行业吗?我们认为,有许多非银行行业同样是不充分竞争的,例如,自然垄断行业,外部性比较强的行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业,这些行业虽然处于一般工商企业所在的行业,但是它们照样是不充分竞争的。因此,不充分竞争性不是银行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根本特点。

三、商业银行的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

既然外部性的强弱,是否公共产品,是否充分竞争,是否产品特殊,是否社会公众和政府承担最终风险不是银行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根本特点,那么它们也不构成银行为什么比一般工商企业管制更严格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和无抵押负债经营是银行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根本特点,这个根本特点也是银行要比一般工商企业管制更严格的理由。

银行是高负债的企业。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它的主要经营活动之一就是负债经营,也就是吸收公众存款。银行的总资产中,自有资本的比例相当低。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正常银行的资本金比例高于8%,即使银行的自有资本金达到总资产的10%,银行的主要资产部分(90%)仍是负债。

商业银行的高比例负债率是没有抵押品的。

企业对银行负债需要企业向银行出具抵押品,理论上讲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0%。但是,银行负债不一样,银行的负债不需要任何抵押品。银行借存款人的钱,不需要银行的任何资产作抵押。正因为没有抵押品的限制,原则上银行只要能借到存款,它可以有任意数量的负债。正是因为超高比例的负债使存款者的资金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才有了巴塞尔协定中对自有资本金最低比率的限制。但是,8%的自有资本金比率仍然相当低。

银行高额的负债率和无抵押负债,使得银行是最容易产生金融诈骗的行业之一。例如,假设银行拥有1亿元的资本金,资本充足率为10%,银行可能吸收公众存款10亿元。极端地讲,银行经营者可以将资本金及吸收的存款一并卷款潜逃,或者将吸收的存款通过资金转移或关联交易,原则上只要资金转移或关联交易的获利大于银行的自身资本,银行均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可观的收益。因此,银行的高负债经营,使得银行产生金融诈骗的可能性很大。

银行经营者通过金融诈骗牟取暴利,致使银行破产倒闭的经济损失承担者将转移给银行的债权人,即公众存款者,公众存款者将蒙受巨额损失。

银行经营者的金融诈骗将给社会带来一系列不安定的因素。首先,将引起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秩序混乱。蒙受巨额损失的公众存款人将可能通过集会,游行等方式发泄心中的愤恨,甚至会做出一些危及社会其他成员的暴力行为。其次,诈骗银行的行为会影响诚信经营的银行,现代银行均为部分准备金制度银行。之所以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就是因为所有的存款人同时提取存款的概率几乎为零。可是在银行业无管制条件下,诈骗银行的行为会使公众脆弱的心理失去理智。自利和自保会使几乎所有的存款者同时挤兑存款,这时,将可能发生金融风暴,金融风暴也将可能产生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再次、将提高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当存款人将剩余的资金存入银行变得不安全时,人们将倾向于自己保管现金。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社会成员间资金剩余和短缺同时存在,通过商业银行融通资金余缺引起高昂的交易成本时,分散的社会成员将采取相对较低的但远较银行系统正常运转时较高的交易成本。最后、银行诈骗导致的金融危机将使整个社会的货币供求发生超常规的变动。众多银行的破产倒闭,将导致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能力大为下降,即使社会对货币的需求不变,也会导致用于交易的货币严重短缺。在公众对银行失去信心后,公众会用现金的方式储存货币,导致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更加严重短缺。货币供给的短缺,会导致整个社会交易的萎缩和交易量的下降,整个社会交易能力的下降,将导致整个社会经经济资源的协调能力、配置能力失调。

四、结语

商业银行的高比例负债经营和无抵押负债导致了银行业的高风险,为了降低银行的高风险,防止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金融诈骗的产生,银行业要受到政府部门高度监管。当然,这个命题的成立还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如银行的部分准备金制度、信息不充分导致存款人不能有效区分问题银行和健全银行等。这些问题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需要另文作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彭江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系统》,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黄金老,《金融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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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乔治?考夫曼,《现代金融体系——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6、劳埃德B?托马斯,《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