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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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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营企逐渐成为本区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内盗现象成为新的治安问题。在预防内盗案件过程中民营企业体现出力量不足,反映了对秩序、正义、自由的追求,希望通过法律实施来满足,这就是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案件履行职责、通过参与综合治理发挥职能、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延伸职能、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民营企业;内盗案件;司法需求;服务企业

在企业改制前,企业产权不明晰,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与职工利益脱钩,民间的一句谚语是“国外有个加拿大,国内有个大家拿”,可见该时期内盗现象严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一显现已经好转。天津市东丽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在城镇化进程中,本区社会状况呈现出社会开放、人员广泛流动的新特点。民营企业吸纳了很多来津务工人员就业,逐渐成为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近5年以来,报请批准逮捕的盗窃犯罪案件有743件1159人,其中发生于企业的案件有338件567人,发案率占全部盗窃案件的45.5%,民营企业发案率占企业的50%多,比重较大,企业内盗案件的发案率占企业盗窃案件的42.6%,民营企业内盗现象成为新的治安问题。

一、内盗案件特点

盗窃案件是民营企业发案居多、影响最大的案件,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秩序。而企业发生的盗窃案件中,企业职工或与企业职工相识的人盗窃生产资料占较大比例,统称“熟人”内盗,这一现象就是“企业内盗”现象。当企业内盗行为达到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时,将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这就是企业内盗案件。企业内盗案件的形式多种多样,呈现出以下规律:

(一)内盗案件人员特点

根据5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内盗案件人员结构。正在企业工作的占77.3%,有保安、管理、班组长身份的人员占36%,以上虽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节点不同、分工不同,均为企业职工。与企业职工相识的占46.8%。以上熟人作案主要有两种组合形式:

一是相互串通,即本企业职工共同作案。一方面,本企业职工容易接近目标和转移赃物。其目标明确,选择为价值大且不易被发现的财产,且熟悉保管环境、运输路线,对于得手其有利条件多。一方面,能够相互帮助,默契配合,使侦破难度增大

二是内外勾结。即本企业职工与其熟识的人共同作案。企业职工熟悉环境与非企业职工更敢于铤而走险相互结合,往往经过精心预谋使排查嫌疑人难度加大、更加胆大妄为盗窃数额更大、有时会采用破坏性手段而在现场留下较多痕迹。

(二)内盗案件行为特点

在企业发生的熟人盗窃案件中,盗窃生产资料的占 时间在交接班时间的占80.8%,发生于晚上8点到次日5点之间占74.9%,发生于午间和傍晚交接班时间的占12.8%,翻墙的占14.3%,走大门的占77.8%,钻窗的占5.9%就近在废品收购站销赃的占63.1%。盗窃材料和产品的占80.8%,盗窃生产设备的占11.8%。数据反映出以下规律:

一是发生时间多为交接班时间或深夜。企业在交接班时间和夜里往往存在监管疏漏,由于是熟人作案,对于企业专人监管和保安巡逻的规律了如指掌。

二是盗窃对象多为生产资料。主要包括在生产加工项目所使用和产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多为职工日常工作接触的生产加工财产。

三是赃物的主要去向是附近废品收购站点。往往企业附近都有废品收购站点或者流动站点,且收购人员在收购时往往与销赃人心照不宣,对于赃物来源不说也不问。

(三)内盗案件心理特点

在内盗案件中,男性占97.5%,受过刑事处罚的占3.4%,25岁以下占47.3%,26岁至35岁占34.5%,36岁至45岁占16.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6.8%,高中、中专、技校文化的占12.2%,外来务工人员占71.2%。从最初顺手牵羊的偶犯,发展为养成偷摸习气的惯犯、相互效仿传染而蚂蚁搬家的群犯、对于盗窃见怪不怪而愈演愈烈的蚕食鲸吞。他们大多心智正常,成长和生活背景相对稳定,具有违法性认识,犯罪动机多为贪财。这其中的犯罪心理呈现如下规律:

一是认识方面,认识范围狭隘、思维固执。很多嫌疑人都说偷摸的起因为被罚款、曾被拖欠工资,办案人员还很容易被误导,实际上是嫌疑人认识偏颇,不能够全面、深入看待问题,尤其不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面对生活的困境,在偏差的认识中会产生错误的观念,这一念之差便产生了贪财之念。

二是意志方面,意志品质薄弱。一些嫌疑人,认识偏执不仅使贪财的犯罪需要膨胀,而且使准确的感知能力受影响,正所谓利欲熏心。

三是情绪方面,恐惧和侥幸交织。一方面盗窃是以秘密手段进行的犯罪,嫌疑人怀有做贼心虚、怕被发现的恐惧心理,因此会有情绪紧张、动作忙乱、事后细节记不清等状态,有的甚至不自觉的留下了犯罪痕迹。另一方面,犯罪预备比较充分、盗窃得逞、转移赃物顺利助长了其侥幸心理。

二、企业内盗案件发生暴露了企业的管理漏洞

从梳理内盗犯罪特点可以看出,企业安全保卫意识淡薄、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防控手段仍有不足。

(一)思想层面

从企业内盗案件发生规律可以总结出企业管理在思想层面安全保卫意识淡薄。

一是各级领导负责人不够重视。在单位领导、主管领导、车间领导、班组长当中都存在将主要精力放在抓生产上而忽视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况。二是管理缺乏力度和长期性。对职工违法案件不报案不移送对于有问题的职工只做经济处罚,以罚代法,未树立起安全保卫工作应有的震慑力。三是不能够研究解决新问题。没有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实现科学化管理、促进企业改造提升的重要环节。

(二)制度层面

从企业内盗案件发生规律可以总结出企业管理在制度层面存在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