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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WTO/TBT-SPS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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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WTO/TBT-SPS协定,WTO各成员须将本国新制、修订的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别并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草案通过WTO向各成员通报。为使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机构以及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此类技术法规草案的制、修订情况,并通过提出评议意见,享受我国作为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最新收到的WTO各成员部分TBT通报公布如下:

TBT最新通报

1.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发出G/TBT/N/CAN/97号通报。该通报主要内容为:提议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附录1的有毒物质目录中增加四氯苯(TeCBs)和五氯苯(QCB)这两种有毒物质。基于现有数据,四氯苯和五氯苯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浓度或在某些条件下对环境或生物多样性具有或可能具有即期的或长期的有害影响,根据CEPA 1999第64(a)段所作的定义,被认为是“有毒的”。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23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均未陈述。

2.2004年5月1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出G/TBT/N/CAN/98号通报。该通报主要内容为:为了提高对加拿大公众,尤其是儿童在使用婴儿床和摇篮时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修订现行的危险产品(婴儿床和摇篮)法规以及危险产品法(HPA)列表I的第25项。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15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未陈述。

3. 2004年5月1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出G/TBT/N/CAN/99号通报。该通报主要内容为:卷烟易燃性法规提案和烟草制品报告法规修正案。卫生部要求所制造的卷烟需通过易燃性测试,以降低引燃软家具(沙发等)、床垫和被褥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与此类火灾相关联的死亡和伤害。烟草制品报告法规的修正案将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在加拿大出售的各种品牌的卷烟履行年度毒性测试,制造商和进口商按年度向卫生部提交此类测试的结果。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 2004年7月15日,拟批准日期未陈述。 烟草制品报告法规修正案除其中一项在2006年6月26日之后生效,其它部分的拟生效日期未陈述。

4. 2004年5月2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出G/TBT/N/CAN/101号通报。该通报主要内容为: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的提案(1272 - 左炔诺孕酮)。食品和药品法规的列表F第二部分列出在加拿大需要处方才能出售的人用物质(药品)。目前所有剂量浓度的左炔诺孕酮均在列表F的第二部分,列在性激素的分类中。修正案将从列表F中去除每一口服剂量单位浓度为0.75的左炔诺孕酮。这种剂量浓度的左炔诺孕酮将推荐作为紧急避孕药(EC)。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5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均未陈述。

5.2004年5月5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出G/TBT/N/USA/55号通报。该通报主要内容为: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提议修订关于人用药品标签形式和内容的法规,在人用药品标签上注明报告不良反应的免费电话,并建议此电话仅用于报告副作用,而不用于就医咨询。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21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6.2004年5月13日,法国内政部民防与民事安全局发出G/TBT/N/FRA/33号通报。该通报的标题是“批准和修订有关公共设施内防火和防恐怖伤害法规条款的法令”。覆盖产品为:单层的或复合的隔音、隔热和其它绝缘产品。主要内容为在公共设施内使用可燃的绝缘材料的指南,概述了对可能未经许可安装的用于隔热的防护物在构造上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了使用经许可的其它防护物或安装其它构造解决方案的可能性。通报简述中说明以标准热量规程的温度- 时间曲线(NF EN 13501-2)作为评定隔热防护物功能热效应的参考。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天,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8月,拟生效日期为2006年1月1日。

7. 2004年5月10日,瑞典海事局发出G/TBT/N/SWE/36号通报。该通报的标题为“瑞典海事局关于未纳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船上救生设备的法规”。法规草案覆盖的产品为救生设备。主要内容为有关国内贸易中客轮和总吨数在500吨以下的货船的救生设备的法规。设备需符合欧洲(EN)和国际(ISO, IMO)标准。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9日,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8月,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10月。

8. 2004年5月10日,以色列工贸部发出G/TBT/N/ISR/44号通报。该通报主要内容为:为了与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国际要求一致,修订官方标准,列出禁止在空气调节设备中使用的氟氯化碳(CFC)制冷剂。该修订也涉及电源要求、塑料外壳的抗辐射性和取消个别项目的测试。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天,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9. 2004年5月10日,以色列工贸部发出G/TBT/N/ISR/45号通报。该通报主要内容为:现行的自愿标准将由官方作为强制性标准公布。该标准中所阐明的微生物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加工食品,诸如冷冻有馅糕点或蔬菜制品、冷冻馅饼、冷冻肉末产品、即食冷藏色拉或蔬菜末、三明治等。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天,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2004年4月16日,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ANMAT)发出G/TBT/N/ARG/160号通报。该通报涉及人用药剂 - 标准药品 - 盐酸环丙沙星。主要内容为该决议确定了每支安瓿瓶大约装300毫克滴定浓度为99.9%的盐酸环丙沙星物质作为物理、化学测试的标准药品。该法规草案无评议期,批准日期为2004年3月18日(官方公报),生效日期为2004年3月29日。

SPS最新通报

1.2004年5月13日,欧盟G/SPS/N/EEC/221/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EEC/221通报的补遗 。2003年11月欧盟出于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危害的目的,拟对出口到欧盟并在欧盟范围内流通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现行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将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2000/29/EC指令相关条款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相统一。拟修改以下内容:对来自已知发生松材线虫国家木材的要求;对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及其它第三国的木材、松树树皮的要求;针对板栗疫病的要求以及税则、统计术语和统一关税等条款。2004年5月,欧盟委员会为了更充分地采纳来自第三国的评议措施,决定推迟执行防止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并防止其在欧盟范围内扩散的措施。将G/SPS/N/EEC/221号通报原拟订生效日期2004年7月1日,修改为2005年3月1日。

2.2004年5月3日,欧盟G/SPS/N/EEC/243号通报。该通报出于食品安全和植物保护的目的,拟对杀虫剂氯菊酯[bifenthrin]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鉴于氯菊酯在特定作物上已有新的或改变的用途,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欧盟现有的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更改。此次修订涉及的特定作物有:柑桔属果类(CN 08.05), 树类坚果(CN 08.01, 08.02), 梨果 (CN 08.08), 核果(CN 08.09), 浆果(CN 08.06, 08.10), 香蕉及其它(CN 08.03, 08.04), 根及块茎蔬菜(CN 07.06, 07.14), 鳞茎蔬菜(CN 07.03), 番茄、茄子、葫芦(CN 07.02, 07.07, 08.07), 甜玉米(CN 0709.90.60), 芸苔 (CN 07.04),叶类蔬菜(CN 07.05), 豆类蔬菜(CN 07.08), 茎类蔬菜(CN 07.09), 蘑菇(CN 0709.51), 油菜籽(CN 12.01,12.02,12.04, 12.05, 12.06, 12.07),马铃薯(CN 07.01), 茶叶(CN 09.02), 蛇麻草(CN 12.10)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 2004年7月18日,拟生效日期为 2005年1月19日,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3日。

3.2004年5月14日,美国G/SPS/N/USA/907号通报。该通报的主要内容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近对1995年公布的有关食品标签中营养成分声明和健康声明的提案(该提案适用于包括饮食增补剂在内的人类食品),重新启动为期60天的评议期。自1995年该提案公布以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就改进有关营养方面的消费者健康信息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建议FDA就限定性的健康声明(qualified health claims)及非限定性的健康声明(unqualified health claims)征求公众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准许对某些规定的营养素含量不到10%的食品标注非限定性的健康声明; 制定标准以便于FDA决定是否豁免对非限定性的健康声明中的营养成分含量的限制;在非限定性的健康声明中保留“可能”(“may”或“might”) 的用词;在健康声明中使用同义词和缩写;缩写的健康声明是否会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就健康声明中法规未定义的同义词,FDA再次向公众寻求相关评议数据和信息,以证明此类同义词可以被消费者合理地理解为与法规定义的相关术语意思相同。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6日。

4.2004年5月12日,美国G/SPS/N/USA/765/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USA/765号通报的补遗。2003年7月,美国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计划加强肉类和家禽法中关于注册及营业记录要求的执行,以保证所有的受管辖交易按该法规定保持商业记录。FSIS开始采用新的注册表,并要求注册人提供以前未要求的某些信息进行注册登记。所有按肉类及家禽产品法经营的企业必须于2004年3月22日前向FSIS提交新注册表。2004年5月, FSIS宣布延长注册的截止日期:将原注册截止日期2004年3月22日延长到2004年5月24日,所有应向FSIS注册的企业必须于2004年5月24日之前提交FSIS制定的注册表。

5.2004年5月4日,美国G/SPS/N/USA/817/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USA/817号通报的补遗。主要内容是美国批准撤消除草剂禾大壮产品的注册。2003年10月由于开发企业自愿申请撤消所有含该除草剂产品的注册,美国环保署对其申请进行评议后这项撤消请求的法令。撤消法令生效后,任何分销、出售或使用受撤消令制约的农药产品必须遵照撤消令中有关现有库存货物的规定。现有库存货物是指撤消令生效前在美国已经包装、贴标签和装运发货的注册农药产品存货。2008年6月30日生效后,申请撤消注册的企业将不能出售或分销撤消令中规定的含禾大壮的产品,但在2009年8月31日前可以销售禾大壮活性物质用于辅的用途。在2009年生产季节(2009年8月31日)后将不允许使用任何含有禾大壮的产品。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6.2004年4月21日,美国G/SPS/N/USA/905号通报。批准在人类食用的食品内使用食品添加剂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金翁 [Cetylpyridinium Chloride]。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金翁是白色固体,具有良好的表面活性和杀菌消毒性能。在同等使用条件下,该产品对异养菌、铁细菌和硫酸盐还原菌的杀灭率均优于十二烷基二甲基苯甲基氯化铵、十二烷基二甲基苯甲基溴化铵及其他常用的季铵盐杀菌剂。美国的该项规定指出,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金翁在处理屠宰后的生禽畜体时可以作为抗微生物制剂使用。在把生禽畜体浸入冷却器之前,畜体可用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金翁溶液喷淋。法规规定:每磅生禽畜体所用的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金翁不得超过0.3克;而且,喷淋液中还应含有丙二醇,丙二醇的浓度应该是氯化十六烷基吡啶金翁的1.5倍。法规还指出:该添加剂应该在回收循环利用喷淋液的系统中使用,不得随被处理的生畜带出系统。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4月2日,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4月2日,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3日。

7.2004年5月5日,日本G/SPS/N/JPN/116号通报。该通报对食品卫生法中兽药残留限量的补充规定进行了修订。对可食用陆地哺乳动物、家禽、河豚的肉制品及乳制品中兽药--苯硫氨酯[Febantel]、苯硫苯咪唑[Fenbendazole]及磺唑氨酯[Oxfendazole]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其中,瘦肉/陆地动物0.1ppm;脂肪/陆地动物0.1ppm; 肝脏/陆地动物0.5ppm; 肾脏/陆地动物0.1ppm; 除肝肾脏外的可食内脏/陆地动物3ppm; 瘦肉/火鸡2ppm; 瘦肉/除火鸡外家禽0.03ppm; 肝脏/火鸡6ppm; 肝脏/除火鸡外家禽2ppm; 除肝脏外的可食内脏/家禽0.01ppm;河豚0.05ppm;乳类0.1ppm。该通报 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23日,评议期过后将批准这项拟订标准,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后,这项拟订标准将基本生效。

8.2004年4月20日,韩国G/SPS/N/KOR/98/Add.7号紧急通报,该紧急通报是对G/SPS/N/ KOR/98号通报的第七次补遗。韩国农林部国家植物检疫局(NPQS)鉴于近期有4个国家发现了橡树猝死病(SOD) ,且4种植物已被确定为该疫病的新寄主,并发现12种植物与该疫病有关,决定修改“为防止橡树猝死病(SOD)传入的临时植物卫生措施”:将丹麦、挪威、爱尔兰及斯洛文尼亚列入禁止地区清单,将4种植物种类蔷薇属、欧洲水青冈、西班牙栗、欧洲七叶树列入禁止植物清单,将12类植物列入限定植物清单,它们是:南山茶、威氏山茶杂交种、木藜芦属、美丽马醉木、漆树属、川西荚、香荚、大花荚、棉毛荚、鸡树条、荚属的杂交种、荚。禁止从禁止地区向韩国出口所有SOD寄主植物的繁殖或非繁殖材料。 任何限定植物及相关材料的运载货物在进口韩国时,应随附植物卫生证书,声明运载的材料产于SOD非疫区,或检验结果确定运载材料无SOD。

9.2004年4月21日,澳大利亚G/SPS/N/AUS/152/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AUS/152号通报的补遗。2003年9月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公布了“进口中国和泰国新鲜荔枝和龙眼的风险分析最终报告”,经过评议,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宣布:澳大利亚已允许从中国和泰国进口新鲜荔枝和龙眼。澳方建议,从中国和泰国进口的用于人类消费的新鲜荔枝和龙眼,要依据风险处理措施和植物保护程序办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出口果园及加工厂要进行注册;针对实蝇选择进行冷灭虫处理或蒸热处理;选择冷处理或经认可的果园控制程序和检查方法确保不含蛀虫;无粉蚤及软蚧的检验; 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进行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检验; 遵守包装、标签及储存要求;随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NPPO)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进行有针对性的到岸检疫检验及清关。

10.2004年5月14日,新西兰G/SPS/N/NZL/293号通报。该通报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拟修订2004年新西兰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拟将以下残留限量从2004年新西兰食品标准中撤销:用于处理和预防动物体内铜缺乏以及用作蹄和皮感染的局部处理的铜及其盐份; 用于植物合成物的铜及其盐份;用于植物合成物的硫磺;用作杀真菌剂的壳聚糖;用于针对非传染性关节炎、外伤性关节炎,关节变性软骨病及骨关节炎的辅助治疗的聚硫酸酯戊糖酸;用于圈养哺乳类动物功能性黄体溶解、残留胎膜、子宫积脓或慢性子宫内膜异位、流产和引产的氯前列醇和R-氯前列醇;作为肠胃抗酸剂口服使用的铋及其盐份;为刺激排卵及提高受精率,用于治疗非期间卵巢源性繁殖失调的布舍瑞林(Buserelin);作为局部抗炎症使用的氢化可的松;作为杀螨剂(varroa mites)用于控制蜂巢瓦螨的麝香草酚。此外,拟制定如下最大残留限量:甲基益发灵(Tolylfluanid)在梨果内为1.0 mg/kg;美洛昔康(Meloxicam),在猪肉内为0.01mg/kg,在猪肾内为0.2 mg/kg,在猪肝内为0.1 mg/kg。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 2004年8月18日,拟生效日期为 2004年7月9日,评议截止日期为 2004年6月18日。

我国政府部门、各行业组织以及进出口企业等,凡欲对wto通报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者,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交评议意见,并经该中心发往该法规草案制定成员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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