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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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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确保我区今年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我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市、区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贯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为突破口,以道路安全畅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决纠正发生在公路行政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完善管理监督措施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对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依照《行政处罚法》开展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公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培训不合格不予上岗。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务意识。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上半年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规定,落实收费等优惠措施。对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检查站内只登记不处罚,不得长时间滞留,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要按照程序及时登记违规行为,及时放行。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纠风办、区法制办

时间:全年

3、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

各涉路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主要进出口路段以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公布治理公路“三乱”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5月前

4、实行部门联动,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要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协调制度,建立和完善受理投诉的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的举报转办件和群众举报的公路“三乱”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车辆及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理情况,区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将不定期予以核查,公布。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管理规定

5、完善罚款、收费银行缴纳,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对公路执检、执收单位要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下半年将对交通、公安等有关单位收费罚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监察局

时间:全年

6、坚决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行为

为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涉路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的经济指标或任务,违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三)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治理乱设站点和多家上路执法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未经省政府批准的站点必须一律撤消,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站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因工作需要必须上路执法的应向有关部门报送上路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由区纠风办、城建、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严禁不按上路检查计划和内部多家上路、多头上路、超范围执法和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市交警大桥大队、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全年

8、治理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

各涉路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严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只处罚而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禁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城建局

时间:全年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治理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治理公路“三乱”与日常管理的关系,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城建、交警等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加强合作、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总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好的做法。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要加强管理,完善约束机制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了解各单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带有普遍性、顽固性的问题,要进行反复检查;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立案查。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一律按省纪委、省监察厅《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对主要责任人及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疏于管理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