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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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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消防工作中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把关作用也越加明显。笔者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以来,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觉得有的经验值得借鉴,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排烟系统;消防审核

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式的变化,我国消防部门的日常工作日益繁重,消防监督工作者相对不足,加上行政许可时限的限制,使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员经办一个项目的审核时间极其有限,特别是刚刚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人员,对规范不熟、理解不深、经验不足,出现错审、漏审现象在所难免,如果错审、漏审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等重大问题,将对建筑工程本身和审核人员本人都造成严重后果。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义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消防监督工作的关键,主要是由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报送的图纸进行消防审核,以便在消防设计中所存在的消防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消防设计的审核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而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是消防审核的第一道防线,对消防设计的规范性、安全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审核人员必须清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这对于顺利进行审核工作起重要作用。就目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规定来说,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到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室内装修等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总平面图和平面布置中的消防安全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2)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11)建筑灭火器装置;(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3审核易忽略的问题以及审核要点

3.1场所装修时自然排烟口的封堵

《建规》、《高规》规定了一些建筑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对于未采用机械排烟设施的建筑功能空间、机械正压送风的楼梯间及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建筑消防设计时,均留有足够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可开启外窗,但在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包括建筑外部装修,特别是广告牌的设置),设计和施工人员经常会减少或封堵可开启外窗,审核人员在审核时不容易发现,也很少提出整改意见,许多审核人员根本不会将其纳入审核范围,或忽视其对建筑消防安全的影响,使得装修后的场所没有了原先设计的自然防排烟用的可开启外窗。

3.2合理取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GB50222― 1995(2001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装规》第3.2.3条规定: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许多设计、审核人员按这条规范规定不分建筑场所一律给予降低,是错误的作法。《装规》第3.1“一般规定”,对“一般规定”的场所不允许降低。如《装规》第3.1.6条规定: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这种场所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即使同时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不允许根据《装规》第3.2.3条规定给予降低。

3.3排烟系统排烟口的设置位置

《高规》第8.2.4条规定: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第8.4.4条规定: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平时关闭,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建规》第9.2.4条规定: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实际审核过程中,许多审核人员经常忽视排烟口的设置位置,导致排烟口设置在墙面靠近地面或悬在半空中的现象相当普通。因为规范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就导致排烟口的设置排不出防烟分区内的烟气,而使烟气扩散到着火区域以外的防烟分区,造成烟火蔓延。

3.4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相关规范规定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且易于取用和操作的部位(《高规》中为强制性条款)。但从实际工程设计图纸看,多数设计人员不太注意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忽略消火栓明显易于取用这点,只关心能否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使许多室内消火栓位于办公室内、走道尽头、管道井内、货架背面、车位后面等远离安全出口的墙面上等偏僻的地方,将室内消火栓“躲藏”起来,尤其是商场、仓库、地下汽车库等场所,而审核人员对此一般也不太注意,往往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才发现其位置实在难找又不好取用,消防部门也往往因为整改难度大且工程已由内部审核同意而作罢,使得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消火栓位置不当的现象非常普通。

3.5加强建筑总平面布局与供水设施总平布置和楼层平面布局与立面设计的有机结合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复杂多样,给消防灭火、救援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设计中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考虑不周,或者没有与楼层平面布局、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主体建筑实施救援,无法顺利供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设计和建设单位存在着注重外立面造型和内部功能的设计,对消防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设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经常被消防审核人员忽视。

(1)没有给登高消防车预留出足够的操作空间。目前很多设计都是先按《高规》规定的防火间距把总平面布置好,然后再从四个立面中选定一个认为最佳立面作为消防登高面,这种设计存在顺序上的颠倒,可能造成操作空间不足。(2)室外消防水源和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不当。在消防登高作业场地附近,没有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设施,或者没有水泵接合器,使得火场无法快速供水,延误灭火行动。(3)对裙房的进深和高度要求不实际。《高规》对建筑裙房的限制是必要的,许多审核人员一味的以《高规》第4.1.7条对裙房的进深不得大于4m和高度不得大于5m的限制为标准,忽视了具体工程和登高消防车发展等实际情况,值得探讨。(4)楼层平面布置和登高操作立面的设计不能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利条件。如登高操作立面的首层没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疏散楼梯间的出口。

4结束语

文章重点介绍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指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过程中,审核人员容易忽视的常见问题,分析误区出现的原因,针对所忽视的问题提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要点。以上几点仅为笔者在日常建审过程中依据此准则针对消防审核方面的一点浅陋之见,提出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旨在引起人们对经济合理消防设计的关注,做好防消有效结合的安全设防,更好地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