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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办):
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现就加强林木管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各有关镇(办)要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保护森林资源,广泛、深入、持久地组织群众开展爱林护林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林木管护的领导,把农村和城镇街道、所有道路、沟渠、农田林网新植树木列为管护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让公民要自觉履行造林绿化的法定义务,遵守《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爱绿、护绿。
二、加强管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植树造林,重在管护。各有关镇(办)要把林木管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为林木管护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办)、村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目标,明确具体的管护措施,以农村和城镇街道、所有道路、沟渠、农田林网新植树木的管护为重点,确保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形成全区农村靓丽的绿色风景,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统筹安排各村组、各路段的林木管护工作,制定、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制,将林木管护的具体工作责任分解到村组,责任到人,具体到树。
严格执法,控制采伐。要重点加强对成材树木的管护,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凡国有、集体、个人采伐林木(农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都必须依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越权审批、采伐林木;严禁无证采伐或超范围、超限额采伐,违者以滥伐或盗伐查处。经批准采伐的林木,要限期更新,并保证成活。要加大对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杜绝毁林事件的发生。
要切实抓好依法治林、依法治绿,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综合治理。对于擅自毁损新栽树木的,要及时正确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在法定林地内开垦种植的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将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盗伐、滥伐新栽和已有林木的,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健全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各有关镇(办)要指导各村组明确具体的管护措施,确保新栽树木成活率,并建立植树造林和林木管护台帐,逐路段、逐地块登记植树造林和管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对乡村道路、沟渠河道、荒山荒地等地段进行造林和管护承包,由土地所有单位与承包单位、个人签订合同,承包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树木轮伐周期。承包树木允许继承、转让,并受法律保护。对于依法承包法定林地造林的,要加强技术指导,协助承包人申请林权证,明晰产权,从法律上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