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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资源三项工作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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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林业厅统一部署,省林业厅林政资源管理“三项工作”检查组于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对我县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县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了我县在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按照赣林函字〔2011〕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林政资源管理“三项工作”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培训

1、认真组织全县林政资源管理人员学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省林业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省木竹加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林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2、加强林业工作站技术员业务培训。针对基层林业站技术员从事伐区作业设计时,设计书填写不规范、因子错漏写、一些设计书没有附林权证复印件和申请书等问题,我县已在10月份聘请了市林业局监测中心专家到我县专门开办基层林业站技术员伐区作业设计培训班,并进行实地演练,全面提升林业技术员林业设计水平。

二、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1、进一步规范采伐许可证和运输证发放程序。加强办证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严格发证前的审核,做到“六个不准”:一是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不准核发;二是审批手续不全的不准核发;三是公益林或封育期内的林木不准核发;四是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准核发;五是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事件、森林火灾、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整改措施的不准核发;六是采伐山场有林权纠纷的不准核发。

2、进一步加强对伐区的监督检查。要求林业工作站切实履行职责,伐区采伐许可证核发后,伐前要与森林经营者到采伐山场实地进行伐前拨交,并在拨交卡上签字,进一步明确森林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在采伐过程中林业工作站监管员要经常到现场进行监督,对有可能出现的滥伐苗头要及时制止并整改。伐后林业工作站要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

3、进一步加大违规采伐查处力度。我县已在2011年11月份安排了技术人员对全县2010年以来已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伐区(包括松材线虫除治山场)进行一次检查,对超强度、超面积、超蓄积的伐区,将按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相关森林经营单位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够刑案标准的及时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三、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

1、严格执行省林业厅下发的《省木竹加工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我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材运输证登记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

2、严格按照《省木竹加工许可证管理规定》,对我县部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无经营能力且长期停产停业的进行摸底核实,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注销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对一些需要增加经营规模的企业进行核实上报省林业厅批准。

3、汇森木业是省林业厅批准的大型木材加工企业,落户我县上十岭垦殖场。目前主要利用其它企业生产建筑模板的边角料通过粉碎后生产空心刨花板。按照企业的台帐,成品数量小于原材料收购数量,主要是由于原材料粉碎过筛后,一些不能利用的下脚料用于烧锅炉。下步我们将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立台账,把原材料消耗(烧锅炉等)都要登记台账。

4、金树木业是一家有自主品牌的木材加工厂,是以杉木为原料生产指节板和细木工板。省检查组检查后,9月7号县局由一名分管副局长带队,抽调4名检尺员由当地林业工作站配合深入到该厂,对该厂的原材料收购、产品销售以及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该厂现存杉原条、半成品和成品折算材积合计1132.36立方米,其中:杉原条348.2立方米;带皮小料157.9立方米;杉木小料12立方米;细木工板266.4立方米;成品板348.86立方米。该厂合法原材料收购登记数1227.67立方米,期间成品销售171立方米。通过计算该厂合法原材料收购登记数与现存成品和半成品材积数相差75.69立方米。经过我们实地查看生产情况,其中带皮小料半成品是由原木加工后的边皮材第二次加工的,一方面提高了原材加工利用率,另一方面降低了生产成本。另外细木工板中间的填心料有部分利用了加工后的边角料。我们分析可能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合法原材料收购登记数与现存成品和半成品材积数存在误差。下步我们将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立台账,进一步完善采伐、加工剩余物运输和利用指标。鉴于该厂由于扩大再生产年消耗木材增加,敦促该厂书面申请增加生产规模,县局将根据其生产情况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