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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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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结算发放程序已不适应社会化管理新情况的变化。目前养老金结算发放程序采用的是每月由企业劳资部门填具结算表同社保机构业务科结算,再由退管服务机构审核人员发放表,按不同发放机构和发放日期组织养老金发放的模式。实行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将纳入社区管理,原先由企业承担的退休人员的管理职能转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承担。由于社区所在地相对分散,路途远近不一,因此,很难要求每个社区在规定时间内象企业那样为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结算审核业务。

二、居住地相互交叉和流动性大使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难以及时掌握。以前,退休人员的生存查证采用的是以企业为主的方式进行的。虽然这种方式也会发生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冒领养老金现象,但是,由于管理的人员相对较少,也不存在交叉和流动管理的问题,退休人员死亡后一般都会很快和社保机构取得联系,及时为死亡人员办理注销和丧葬抚恤手续。纳入社区管理后,由于有退休人员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和交叉管理等特点的存在,认证查验工作非常不便,很可能会导致死亡人员注销手续办理不及时。这样,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卡通存通兑的情况下,会扩大养老金冒领漏洞,加重冒领现象。

三、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难以适应社区管理的要求。在企业管理退休人员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都是由企业劳资部门负责的,劳动保障部门是以企业为单位调整和审核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改由社区管理,档案交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工作职能也应该转移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但由于退休人员流动频繁且交叉管理问题突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机网络建设等工作条件又不到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根本无法保证社会保险待遇调整这一繁重工作任务的完成。此外,由于退休人员个人档案不在本人所在社区保管,调整待遇时需到各个县区调档、阅档,时间和费用会造成很大浪费,也容易因交叉发生混乱。

针对以上问题和矛盾,我们认为应对旧有的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不适应社会化管理的地方加以改进,使之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以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向前推进。

一、养老金支付结算程序。应改变以往按企业分类的办法,以退休人员常住居住地作为分类标准,对企业退休人员重新分类,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库。可分为本市居住退休(职)人员数据库、本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数据库、外省市居住退休人员数据库、供养人员数据库四个子库。养老金实行按月结算按月发放,以退管服务机构作为结算单位,按月生成包括发放机构、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金汇总发放信息,并据此填制《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通知单》,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门生成支付凭证向邮局、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机构转款,退管服务机构同时将当月实际发放人员花名册及发放金额等发放信息报送社会化发放机构,由社会化发放机构在规定时间按时足额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新增人员及死亡人员的结算。对每月新增退休人员,在企业同有关科室完成行政审批和社会保险待遇确定环节后,由参保的退管服务机构将个人基本信息输入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库,并负责确定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机构和发放日期,办理养老金发放卡。对死亡的退休人员,每月由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通过社会化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时向该死亡人员参保的社保机构逐级上报,按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隶属关系办理死亡注销手续及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遗属津贴等费用的领取事宜,死亡人员同时从养老金发放信息库移出。

三、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查验。对本市常住退休人员应按季度由社区进行生存查验,并通过社会化管理网络传输系统将查验结果输入到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未参加查验的退休人员,应在当月停发待遇,待查清真实情况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再予补发;异地居住人员,应按省规定由退休人员居住地县区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协查,未办理查验手续的,也按相关停发或补发养老金规定办理。

四、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实行社会化管理前,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是由企业负责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同企业脱钩,其待遇的调整工作理应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了适应管理主体和职能的变化,应从新调整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一是要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使管理重心下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无论是哪级参保的退休人员都要移交到居住地的社区管理,档案交由所属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为了节省时间、简化手续、便于查档,各县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二是简化审批手续。以前调整待遇都是由企业负责填报《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审批表》、《调整待遇人员花名册》及其它一些表册,不仅繁琐,而且工作量很大。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优势,在计算机系统内利用程序完成调整待遇的过程,减少人工化的行政审批手续;三是简化待遇调整的条件。为了适应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应尽量简化待遇调整的条件,使待遇调整的条件确定化、一致化,以便操作。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社区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随之更新,并由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将调整后的个人待遇信息通过网络传送至退休人员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并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组织养老金发放。

五、人员流动的管理。为解决交叉管理和退休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应建立退休人员流动管理制度。退休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住址变更时,应经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批准,办理相关的流动转移手续。退休人员应在办理完迁出手续后20日内,应持有关手续到迁入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进行登记;迁往省内其它市或外省市、外国居住的退休人员,应经过县区级以上退管服务机构的批准。对未履行转移手续的人员,应按暂停养老金处理。这样既可以准确掌握每月养老金实际应发人数,也可以堵塞冒领漏洞。

六、进一步规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网点。随着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应以方便领取养老金为原则,考虑采取增加发放机构和发放网点的措施,解决由于发放机构单一,缺乏竞争性而造成的发放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原来按单位设置发放机构、发放时间的做法已不能适应业务要求,应重新科学合理设置发放机构和发放时间,依照按退休人员居住地发放养老金的原则,确定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机构,以保证退休人员及时无误地领取养老金。

七、移交过渡期内计算机管理系统衔接问题的处理。由企业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移交的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无法做到统一在一个时点内移交到社区,而劳动保障部门的退休人员计算机管理系统确应涵盖全部退休人员。因此,过渡期内计算机运行模式可采取新旧管理系统并存的方法。对办理了移交手续并已经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可直接进入新系统,由企业管理的人员仍应在原系统内运行,待其完成向社区移交后,该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再由旧系统管理向新系统转换,直至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为止,旧系统停止运行。

为实现上述职能的转变,建立起和社会化管理相适应的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保证企业退休人员向社区的平稳移交和过渡,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投入必要资金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启用社会化管理服务软件,形成以市为中心五城区、两个管理区、十三县为终端的成熟管理网络,实现信息网络传输,信息资源共享。

二、做好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社会化管理的业务及劳动保障工作要求,拟订培训计划,组织对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分批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操作技能强的社区工作队伍。

三、继续抓好社区的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下大力气抓好社区的建章立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运行发展。

以上所述是在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中有关问题的探讨及解决思路。但是,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终极模式应该是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现退休人员的属地管理。照此模式,应重新调整养老金统筹调剂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退休人员信息库,在县区及各社区分别建立子信息库,实现全市联网。市按照各县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实际人数核拨养老金,县区负责养老金的发放和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这样,可以既可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许多由于养老金发放单位不统一、退休人员流动频繁等造成的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