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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印度安德拉邦小额信贷危机的启示作用入手,分析了市场过度竞争、机构内控机制滞后、公益性质弱化、政府不当介入对小额信贷产业的消极影响。对比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保持其商业与公益的均衡性、规范市场进入与退出以及加强市场监管。
关键词:小额信贷;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4-0068-03
2010年,印度安德拉邦爆发小额信贷偿还危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小额金融市场之一,全印度约30%的小额贷款都是在安德拉邦发放。这场危机使当地的小额信贷机构陷入混乱,无法正常经营,客户不还款现象愈演愈烈,对印度金融稳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同时也给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敲响了警钟。本文通过总结印度“安德拉邦危机”的经验教训,反思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与对策。
一、印度“安德拉邦危机”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几点启示
(一)行业过度竞争的负效应
安德拉邦有三类小额信贷供给者:政府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自助小组模式)、专业的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传统的民间借贷。其中自助小组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尤为激烈,基层的信贷人员往往为了完成销售目标,放弃严格的审贷程序,不仅没能认真核实客户的收支结构和还款能力,甚至把从其他机构借款作为客户合格的证据,导致信贷过分供应。这种供给过剩的过度竞争并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曹建海,2000),相反,借款人因为多头借贷,负债水平超出承受能力的范围,小额信贷机构同样面临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二)机构快速增长与内控机制滞后产生矛盾
安德拉邦集中了印度最大的5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扩张迅速。以创立于1997年的SKS公司为例,2010年客户数量已超过600万。虽然机构的规模和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内控机制建设却明显滞后。无论是员工的职业道德、企业文化的传承、还是风险防控技术都不足以支撑机构现有的业务规模,因而产生工作纪律松弛、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办法欠缺、员工摩擦频繁等一系列问题,信贷准则散失,经营风险集聚。
(三)外来投资弱化公益性
当前普遍的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作为首要的战略目标,在强调为贫困阶层提供贷款服务的前提下追求其持续性。例如孟加拉的“乡村银行”(GB)模式,因此小额信贷制度理应是商业性和公益性的结合体。事实上,从2005年开始,印度小额贷款公司的高成长性和盈利前景使国内外专业投资者趋之若鹜。2010年SKS首次公募再次凸显该行业潜在的高额利润与丰厚的管理回报,来自各个方面的投资者强调高增长率和最大程度的价值回报,激励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扩张。这种利益驱动机制不仅扭曲了小额信贷“扶贫”的初衷,甚至将部分资金需求者拖入贫困的陷阱,完全忽略了公益性的社会绩效。据统计,安德拉邦贫困家庭的平均借款额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倍,远超其还款能力的负债导致一些借款者不堪重负。
(四)政府不当介入的消极影响
安德拉邦当地政府介入小额信贷的不当之处表现为行为边界扩张过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以自助小组模式介入小额信贷领域,尽管目标是为贫困家庭提供贷款援助,但从自助小组模式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来看(它们常常在同一个村庄争夺客户资源),这种实质上的抗衡并不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二是不合时宜的政策干预。当媒体大肆渲染某些自杀事件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联系时,安德拉邦政府非但没有及时纠正一些不实报道,反而颁布了《安德拉邦保护妇女自助组织免遭小额贷款机构剥削条例》。尽管本意是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却营造了阻碍其正常回收贷款的氛围。这种氛围让借款者质疑他们的还款责任,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二、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垄断的低效率
与印度安德拉邦相比,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比较低,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目前允许开办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中农村信用社占60%-70%的市场份额,贷款余额约4000亿元,垄断地位比较明显。从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角度看,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农村信用社能以垄断厂商的身份赚取更高的贷款利息,发放更少的贷款数量,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付东,2010)。
(二)“双赢”目标难以实现
由于安德拉邦小额信贷机构对高收益高回报的盲目追逐,忽略了GB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是其发生危机的重要原因。透视我国各类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管理,也未能完全落实商业与公益的有机结合:农业银行作为贴近农村市场的国有银行,承担了扶贫的社会责任,将贴息贷款视为政策性负担,只求保本经营;农村信用社在央行票据兑换坏账资产的背景下,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低于政策预期。小额贷款公司逐利动机较强,贷款额度和利率远远高出整体平均水平(见表1),但在“只贷不存”的刚性约束下,再融资渠道狭窄,持续发展的前景不够明朗。总之,实现财务盈利的同时又不偏离服务“三农”的轨道,同样也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难题。
(三)风险防控不足
安德拉邦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落后于贷款规模的扩张速度,是造成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是目前农村各金融机构不能共享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导致交叉重复贷款现象发生,借款者同时向两家及以上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后都能获批,导致贷款总额度超出其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形成不良资产的风险大大提高。二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规模在迅速扩张,内部治理效率却没有相应提高,基层信贷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知识结构落后,信贷管理水平欠佳,经常发生农户冒名贷款、多户贷款单户使用等问题。三是“借新还旧”的潜在风险。农村信用社为了实现不良贷款的“双降”,将目前难以回收的可疑、损失贷款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转化为正常贷款,但贷款形态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四)内部人控制问题
安德拉邦政府面对危机的不当作为,造成了“多输”的局面。审视我国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同样存在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受地方政府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未必按照国家的偏好和目标行事,对信贷资源进行行政化干预,要求扶贫贷款实行“到村到户”,违背农民的借贷意愿。
三、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对策的思考
(一)保持商业与公益的均衡性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实践始于“乡村银行(GB)”模式的“双赢”假设(孙若梅,2006),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中,机构的持续性目标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印度安德拉邦危机证实:农村小额信贷一味追求价值最大化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在“三农”问题政治化的背景下,政府、金融机构务必在认识上形成统一。坚持商业性兼顾公益性的目标定位,既要追求金融
运作的可持续性,又要明确为弱势群体提供信贷服务的理念,防止极端化的倾向。政府要加大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投放,发挥农行贴息贷款的扶持作用,扩大农村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要在优化财务绩效的前提下注重社会绩效,避免信贷行为过度商业化,损害弱势借款人的利益。
(二)规范市场进入与退出
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市场上无论是享受垄断利润还是陷入“消耗战”,都会造成社会福利减少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建立适度的市场进入与退出壁垒机制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壁垒都比较高。近年来在进入限制方面已经有所放松,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由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发展到2009年的1334家,到2010年10月底已达2348家。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规范化的退出壁垒机制建设还是薄弱环节。对于那些认同小额信贷价值观的投资者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允许其加入市场竞争的行列。
(三)政府适度介入
应明晰政策性金融边界,政府在该边界内的行为介入是有必要的,因为无盈利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无法通过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形成有效供给,边界外的不当行为则要收缩或避免,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反而产生更多的风险和成本。应尽快引导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改革,使其能够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实现法人自治,不再以服务“三农”、“历史包袱”等政策性负担作为经营效率低下的借口。政府股东要承诺更换成市场化的管理模式(洪正,2006),摒弃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不再直接干涉银行的日常经营、人事任免等。
(四)提升机构风险管理水平
要明晰监督职责,协调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能分工,由董事会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重点关注经理的道德风险,监事会则保护债权人利益,以风险控制为主。公开招聘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大现有员工培训力度,确定合理的综合业绩考核目标,避免短期激励引发信贷数量过度增长带来的经济波动。严格执行客户回访制度,及时清查贷款资格、贷款使用情况、资金投向、用途真实性以及还款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五)加大监管力度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农村地区定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转变农户信用意识。引导媒体舆论发挥宣传作用,支持真正服务中低收入和贫困群体客户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推进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改革,打击私人钱庄和高利贷等非法机构,培养健康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