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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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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年,完成全县2800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在全县18个乡镇和民政部门安排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筹、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单位结对帮建。

二)坚持统筹规划、整乡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县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防灾抗灾,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整乡推进,分批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严禁在存在地质隐患地带和其它不具备人居环境的地带建房。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惯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适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不切实际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三、实施对象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住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困难家庭和农牧区无房户等六种类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和因灾房屋损害严重的家庭优先安排。

四、改造标准

对纳入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对象的每户改造建设房屋45平方米左右。新建房屋由实施乡镇根据实际,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统一设计,建设标准一律为砖混结构。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要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危房破损情况和个人申请理由以及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结扎户、残疾人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

二)评议。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户家庭进行评议,初步评定危房改造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县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表》和《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初步审查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城建部门。

四)审批。县城建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进行汇总复查,经复查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人口、残联等部门要分别核查并加注意见后,由城建部门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负责建设,县城建、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可采取邻里互助按照建设要求自我施工,也可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具备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改造建设。

六)督查。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审计。审计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八)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县政府分别组织竣工验收。乡镇政府根据改造标准和《省农村特困户群众危房改造档案》进行初验。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平均每户补助标准400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财政省直管县每户补助2000元,非直管县由市县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其余资金由农民自筹解决。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乡镇政府;对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民政局,用于敬老院建设。

四)多渠道整合资金。扶贫、计生、残联、发改、城建等部门有关危房改造方面的资金都要统筹安排,尽可能向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倾斜。

七、建设时限要求

年计划建设的2800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宣传、发改、国土、农牧、林业、人口、审计、监察、广电、地震、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程统一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做好本乡镇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工程的调查摸底、对象确定、审查复核和工程建设等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接受社会捐赠和认定标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房宅基地的土地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三)落实责任制度。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政府与乡政府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加强质量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规范要求,严把规划设计关、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瞒报虚报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以及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