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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土地生态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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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城市土地生态利用的概念及内涵,分析了娄底市土地生态利用现状及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解决对策以实现娄底市土地生态利用。

关键词:城市土地生态利用;可持续发展

当前,注意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生态利用的土地利用路子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的选择。娄底市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一、城市土地生态利用的内涵

城市土地生态利用是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城市土地生态利用建立在城市土地利用的基础上。城市土地利用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其利用范围进行拓展,二是对其利用深度予以提高。城市土地生态利用是对城市土地进行可持续利用、合理开发,根据应用生态学原理开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保持城市土地资源处于一种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的健康、平衡的状态的过程。城市土地生态利用是和可持续开发利用、较高强度开发利用相联系的。城市土地的生态利用是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有效统一的途径。

二、娄底市城市土地生态利用现状分析

娄底市城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利用经历了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经营管理的转变过程,目前娄底市城市土地生态利用存在以下问题:

1.城市生态用地效益低下

娄底市城市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用地效益较低,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由于没有树立起节约用地的意识,浪费土地的现象比比皆是。以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为例,全市已查明城镇存量建设用地329.37公顷,其中闲置土地109.09公顷,空闲土地85.58公顷,批而未用土地134.70公顷,主要分布在娄星区和新化县,其中位于中心城区的娄星区126.85公顷,所占比例最大,但在实际利用中却是利用的最少的一个区,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

2.建筑用地增长过快挤压城市绿地空间

近些年来,娄底市建设用地的面积在不断增长。从2009年到2011年的情况来看,2009年娄底市全市全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41.0742公顷,2010年全年累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64.0878公顷。建筑用地的过快增长使得城市土地空间越来越小,在土地资源极其有限且不可再生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娄底市不得不压缩了中心城区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园地、草地等生态用地的面积。

3.后备生态利用土地不足且开发不充分

娄底市城市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尤其是适合用来作生态绿地的土地很少。目前娄底市主要是在中心城区的未利用土地中划拨出一部分来作为公园、绿地等生态用地,但这显然无法满足城市土地生态利用需求。娄底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重相对其他类型土地所占的比重而言,在日益缩小。2005年,娄底市未利用地为5511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而到了2011年娄底市未利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重则降为了5.42%。而在未利用土地中,水域面积和沼泽滩涂用地所占面积较大,这部分后备土地资源虽然很适宜做生态用地,但开发起来很有难度,并且很容易因开发不慎而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4.土地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由于娄底市地区土地开发利用整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在认识还是在行动上,都未达到应有的要求,致使在具体工作中出现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造成环境破坏的现象。再加上,土地利用过程中缺乏一套持续可行的生态绩效评价体系,相关生态评估难以落实,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两者矛盾的恶化。

三、娄底市城市土地生态利用的实现路径

1.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生态利用效率

要实现娄底市土地生态利用,首先需要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一方面,要在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置换,优化土地资源。城市土地置换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城市向生态城市迈进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要在土地生态利用总体规划下,编制各类生态用地规划,提高城市土地生态利用效率,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布局,实现城市土地的生态利用。

2.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市生态用地供应总量

针对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的情况,娄底市需要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市生态用地供应总量,要提高城市绿地率、人均绿地率。要加强娄底市城市生态用地建设规划,对娄底市城市土地进行生态敏感性评价,用生态控制分区规划的方式实现城市土地生态利用。在对建设用地进行布局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根据生态条件来合理进行安排。

3.改善城市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监控

一方面,娄底市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构建信息网络,完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企业或单位在用地过程中的监测,加强对城市土地利用污染的控制。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对已经被污染的城市用地进行改造。例如通过加强土地复垦,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通过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矿山区域的生态功能。同时,需要加大城市内部绿地建设力度,将娄底市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城市。

4.引入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土地利用评价体系

娄底市要依据土地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环境评价体系,并从生态保护要求出发,合理选择相关评价指标。娄底市有关部门可通过对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程度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比较,确定评价因子,构建娄底市城市土地利用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土地生态利用要求,该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结构合理性评价指标,二是城市土地生态系统功能评价指标,三是城市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袁薇锦.浅谈我国城市土地生态型集约利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年8期

[2]赵丹,李锋,王如松.城市生态用地的概念及分类探讨[J].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暨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册).2009

[3]刘馨.浅谈城市土地利用生态规划[J].中国土地.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