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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月*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遏制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三项行动”要求和夏季施工高峰期特点,结合本监管区域、本企业、本工地的实际,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有效控制和切实减少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发生,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受控。
二、整治原则
(一)以查促管,以查促防原则。动员全行业力量,从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到市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巡查整改、督促严查。以拉网式、滚动型的强势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全面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差劣,从严从快原则。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差劣的工程、区域、企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通报,对顶风违规、屡整屡犯、重复事故、违章作业、建设程序违规等行为从严从快处理。
(三)整建结合,着眼长效原则。整治工作着手当前,着眼长远,把整治活动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整治一点,规范一片,整治一次,规范长远。通过整治,建立完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及相关各方。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大型施工机械、特殊部位脚手架、工地消防安全,房屋拆除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
(二)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地区、事故多发企业、隐患多发环节和部位事故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查处建设手续不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地和人员。
五、时间节点安排
第一阶段排摸自查阶段:各地区、各企业、各工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防台防汛、有毒有害作业中毒、卫生防疫等季节施工特点,宣传、动员、部署,提高责任意识。组织排摸管理范围内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查处治理内容和对象,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企业加强对所属工地、外省市沪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工地、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督区域内工地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布置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六、工作要求
建设工地:总包单位牵头,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每月20日前分别向工地所在监督站和所属企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施工企业:对所属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汇总、指导,确定下一阶段监控指导重点。每月*日前向上级单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监理单位:根据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对所在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企业大口:结合本系统施工企业的实际及发生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系统范围内差的企业,协同开展治理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月*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监督机构:区县监督站结合本区域的施工及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区域范围内差的工地和差的企业,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治理。每周进行一次抽巡查,每月进行一次整治讲评,通报和处理一批。每月*日前向总站上报整治查处情况,*月*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次组织10个检查组,重点督查事故多发的区域,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受到较多社会投诉、引起关注的企业以及整治开展不力的区域、企业和工地。
七、结果处理
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通过严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
(一)对在整治期间发现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全部上网公示;
(二)对违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记*分的处理,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招投标的处罚;
(三)对于发生事故的工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