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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要为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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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崇拜有其合理性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偶像崇拜是处于青春期孩子普遍存在的、正常的、自然的现象。这个时期的孩子属第二断乳期,追求表面、追求至善至美,通过寻找偶像寄托自己的成人理想。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增加,他们会逐渐懂得选择最佳的、适合自己的偶像和生活。以笔者的一位好友为例,他小时候非常喜欢“小虎队”,可现在他一看到苏有朋和吴奇隆就感觉不屑一顾,这就是成长的结果。

过去,人们往往把对偶像的崇拜压抑在心里,而现在的青少年往往喜欢公开表露出来,这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在《少年日报・W e时代校园周刊》学生记者江倩仪、王婷和丁一亚所做的调查中,23.5%的中学生表示喜欢台湾歌手周杰伦,而68.6%的中学生表示,喜欢周杰伦主要是因为他出色的创作才华。无独有偶,台湾歌手陶?的外貌并不出众,但仍有10%的中学生将其选为崇拜的偶像,和阿杜、元彬并列偶像排行榜第二位,学生欣赏陶?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他卓越的创作才能和演唱功底。由此可见,现代学生的“追星”还是有选择性的、较为理性的,并不像家长和老师所想象的那样盲目和冲动。虽然“追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幻的感觉,却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对于偶像崇拜问题,笔者组织学生记者在学生中进行了一番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追星赶时尚”、“寻找精神寄托”是学生追星的主要原因。还有不少学生表示,他们“追星”是因为能从偶像的歌声中领悟到很多东西,譬如,周华健的《朋友》让他们懂得珍惜友谊,林俊杰的《会读书》反映了学生的心态,周杰伦的《梯田》讲述了大自然的环保问题,这些歌曲要比一般的教科书更能让他们产生共鸣。塘沽学校一名中学生理直气壮地说:“‘追星’有错吗?我追‘左麟右李’这么狂热,成绩还不是稳居前三?”由此可见,对“偶像崇拜”达到疯狂而不可自拔的毕竟只是极少数,大部分学生还是能够处理好“追星”和学习之间的关系,家长和老师不必谈“星”色变。

对于偶像崇拜,媒体更需要反思

浙江大学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潘一禾认为,应把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行为放到他们生活和成长的具体环境和整体背景中进行分析。从中国教育体制的背景看,学生们在沉重的学习负担下,缺乏自由的时间,没有足够的阅读、对话和交流。激烈的升学竞争、就业压力、简单生硬的德育课,更加大了学生的精神压力。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青少年寻找快乐的本性就在有限的自由时间里投向了由“明星”和“偶像”创造的娱乐天地,从中得到暂时的安慰。从这个角度讲,教育需要反思。

我认为,说起青少年的偶像崇拜问题,大众传媒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为很多偶像都是由媒体造就的。以现在很多少女的偶像F4为例,如果不借助电视剧《流星花园》的媒介载体,F4根本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大红大紫。说到底,如果没有媒体的追捧,F4根本不可能成功。跟以前的偶像不同的是,现在的偶像往往是商业化包装的产物,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传媒需要偶像来拉动收视率,而偶像也需要传媒为他们搭建舞台。

一方面批判青少年“偶像崇拜”,一方面又在不遗余力地宣传明星的“花边新闻”,这是时下一些大众传媒的悲哀。以下是笔者近日看到的两则有关香港歌星莫文蔚的娱乐新闻:9月12日《新闻晨报》娱乐版的一张莫文蔚的照片说明为:“和上衣同色系的底裤露出了边”。9月19日《青年报》的一则新闻标题为《莫文蔚9・27上海演唱会亮点披露:床上唱歌台前更衣》。媒体想吸引学生关注“偶像”的目的也许达到了,可这些媒体是不是早已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抛到了脑后?再联想到现在满大街都是明星为封面的杂志和封面,电视里充斥着当红明星的影视剧和广告,试问,置身于这样的传媒环境中,青少年怎么可能不受影响呢?难道,媒体不应该好好反思吗?

关键取决于媒体的“引导”

在市场化的环境中,谈“封杀偶像”根本是不现实的,我们要更多考虑的是大众传媒怎样承担起社会责任,让偶像对青少年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按照传统观点,“榜样”要比“偶像”高大。大众传媒在宣传时应该淡化对偶像的顶礼膜拜,强化正面偶像的榜样作用。这样偶像完全可以成为榜样,甚至可以起到普通榜样所达不到的教育作用。

大众传媒在编发这类稿件时,不要刻意选择那些所谓“另类”、所谓“酷”的“个性少年”;应该有选择地刊登一些适合青少年看的明星轶事,譬如,他们的成长故事、奋斗历程等等。在香港启思出版社所出版的中一年级中国语文第二册课本中,香港影星周润发从逃学男童成长为国际知名影星的成长故事被编入了教科书,这为大众传媒利用“偶像崇拜”达到教育目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我们还可以引导孩子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合适的偶像目标,学习偶像艰苦创业、奋发向上的精神。也就是说,对于偶像的宣传、报道和评价,传媒应该大力加强人文内涵,用偶像健康的人格魅力给予青少年潜移默化的影响。

此外,传媒还可以利用偶像的新闻动态对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教育。譬如在谢霆锋“顶包案”、张国荣“自杀案”、“科比案”等明星的新闻事件发生后,大众传媒可以借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意识、生命价值等方面的教育,这样的效果往往是一般教科书所达不到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与其把精力花在批判孩子崇拜的偶像身上,还不如有意识地利用偶像资源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但愿所有大众传媒在刊登明星报道乃至一切报道时,都能事先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所刊登或播放的新闻,会不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

媒介批评:也谈青少年偶像崇拜与大众传媒责任

媒介批评:媒体“炒星”与青少年成长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