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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居住区建设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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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划为先导,以集约用地为关键,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把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完善“城市、城镇、村、组”四级城镇建设体系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抓手,坚持科学规划、集中建设、统一管理,彻底扭转村庄规划建设散、乱的状况,使全区农村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服务配套、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方便生活、适度集聚的原则;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是群众参与、政府引导的原则;四是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三年辐射推广,五年全面实施”的要求,以全区148个行政村为中心,完成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争取用8年时间建成117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率达到42%以上;对规划外的原有自然村庄逐步完成土地复垦。年,启动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8个。

四、工作重点

(一)制定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

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是搞好农民集中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农民居住集中化、社区化的要求,根据乡镇村布局规划,科学确定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范围、建设规模、功能设置及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在此基础上编制好建设规划。集中居住区的规模应综合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的经济合理性,按照城区周边集居区规模不小于1200人、中心场镇周边集居区规模不小于750人、一般农村集居区不小于300人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施的可行性,兼顾民风习俗,面向未来,适应发展,合理确定。规划的集中居住区距公路边沟不小于50米,严禁夹道建设。集中居住区的建筑设计,要因地制宜,凸现特色,功能配套,防止千村一面。年,按照每个行政村规划1-2个集中居住区的要求,完成全区148个行政村的布点规划;到年,按照每个生产组规划2-3个村民聚居点的要求,实现全区组级布点规划全覆盖。

(二)扎实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应以规模大、区位及基础设施好的现有村庄进行改造、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具体建设应区别不同区位,确定不同形式,做到小高层、多层、低层相兼容。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尽量提高居住建筑容积率,城区、中心场镇周边应以多层为主,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8,其它可适当增加低层和联排。各类用地指标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标准,不得突破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位于区规划建成区和各建制乡镇规划建成区内、现状聚居规模在3户以下、位于特殊控制区(风景核心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和基础设施保护区内(水利、交通、电力等)、环境承载力差和生态环境恶劣的村民院落,均搬迁并入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撤并后的宅基地旧址和村庄建设用地要复耕或恢复植被。新建选址主要考虑交通条件便利、有较好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条件良好、生态环境优良、具有一定人口承载能力、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区域,同时选址不能或尽量少占农用地,且不在禁止建设区内。撤并与新建区域外的其余现状农民村落为保留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以整治改造为主,通过农房整治、改善现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生态环境条件,切实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镇容村貌。年,启动大山铺镇大山村、团结镇土柱村、凤凰乡永胜村和济公村、和平乡金胜村、新民镇董家村、詹家村等8个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并取得明显进展。

(三)切实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监管力度。规划确定前,一律暂停农民建房审批;各类项目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村民,一律安排到集中居住区建房或购房;凡是农村新建住宅,一律安排到集中居住区进行统一建设。对少数因房屋破旧、漏雨、墙体裂缝倾斜下沉、承重结构损坏等造成无法居住,或居住有危险且又无力新建住房的困难农户,要优先扶持其进集中居住区;经扶持仍难以进入集中居住区建房、购房的,可先用已进区村民腾出的原有住房进行过渡性置换。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区国土局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审批,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查处违法用地,要把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用地统一调整为建设用地,用地按相关规定一次性规划,根据需要逐年使用;区建设局负责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行政审查、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核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区交通局负责审查公路两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严禁公路两侧50米内定点建设;区环保局负责环评备案的审批;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乡镇范围内的违章建房、宅基地占用、规划执行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村组负责农民建房资格审查。凡在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乱批条子、乱开口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大局,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区上成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建设局局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工办、发改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领导机构,充实领导力量,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强化扶持政策。一是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和入股等形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兴建相关的公用基础设施;鼓励农民采取以劳代资、以资参股等形式,参与集中居住区建设,逐步建立起国家、社会、个人多元化投入的机制。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到集中居住区居住,对在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收取的配套费返还60%用于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建房占用土地不超过规定面积且原宅基地已复垦的,可视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免缴开垦费。三是积极探索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在保证集居区建设占用农用地与村庄整理新增农用地挂钩平衡的前提下,可采取“计划单列、封闭运行”的办法。农民按规划需跨村组建设住宅的,可由相关村组进行等面积土地交换,用地调整工作由所在地乡镇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经济补偿或以土地换保障等方式,将村组所有的土地转为乡镇集体所有。符合建房条件的困难户、老龄户与条件较好又急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宅基地互换,由后者到集中居住区申请统一建房或购买集中安置房。

(三)强化宣传发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关键是要做好发动群众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变政府推动建设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集中居住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集中居住区工作的认同,形成推进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