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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能繁母猪数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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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0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补贴政策,现对全县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核查对象

统计检查范围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统计核查方法

统计核查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政府组织,由村级防疫员和村组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核查,填写能繁母猪统计表。各乡镇统计检查后,统计人员签字,乡镇政府核实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全县汇总上报省畜牧兽医部门和省财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统计过程中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猪。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四是见榜。统计结束后,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二)确保统计核查进度。这次能繁母猪统计核实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迅速组织落实。

(三)确保资料完整准确。乡镇要报送基础统计表、村级汇总表和乡镇汇总表。三种表格一式三份,其中报县畜牧兽医局和县财政局各一份。基础统计表应由调查人员签字,要特别注意户主姓名与一本通账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村级汇总表应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乡镇汇总表应由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纸质表于8月11日前报到县畜牧兽医局,电子文档于8月20日前上传,联系人杨德红,联系电话。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宣传,认真对待农民的咨询和举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凡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结果,造成补贴不到位由乡镇或相关部门负责。要严禁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