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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与不规范汉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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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前面说过,凡是《简化字总表》收录的简化字都是规范汉字。例如“书”、“笔”、“万”都是规范汉字,“”、“”、“”是前三个字的繁体,属于不规范汉字,不再使用(翻印出版古籍、文物古迹、书法艺术作品除外)。从1956年国家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起,汉字简化工作一直在进行着,到1964年以《简化字总表》的形式,将几批简化字加以归纳整理,发表出来。1986年又将《简化字总表》重新发表,并在《说明》中说: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在第二表“罗”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依简化偏旁“罗”类推简化为“”。“”字读“li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望)时作“”,不简作“了”。在学习《简化字总表》时,应当注意这5个字的变化。

传承字。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例如:人、刀、土、大、小、山、川、王、田、日、月、神、租、基、勒、甜、愁等。在现代汉语7000多个通用字中,传承字占着大多数。

规范汉字,也包括规范字形。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规定了6196个通用汉字的字形、笔画数目和笔顺的标准。人们把这个字形表所确定的字形称为新字形,在此之前的字形称为旧字形。《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里所收录的字,其字形也都是新字形。例如:“默”是新字形,是规范字形,“”是旧字形,是不规范字形。我们应使用新字形,不使用旧字形。(可参看字典中附录的《新旧字形对照表》)除了上面说的字表以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还有:《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1977年)、《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1985年12月公布的修订本为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国家语委、国家教委1988年)、《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总局,1981年5月1日起实施)。

再说不规范汉字。《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指出:“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汉字简化后,已由简化字代替的繁体字如果出现在简化字版本书中,都是不规范汉字。一个字的写法,因为笔画多少不同而有繁体和简体之称。繁体是指传统的正楷字,简体是指与正规楷书不同的简笔字。在《简化字总表》中,每个简化字后面括弧内的字就是该字的繁体字。例如:“标”是简化字,“”是“标”的繁体字;“独”是简化字,“”是“独”的繁体字。所有括弧内的繁体字都是不规范汉字,出版物中是不允许使用的(翻印出版古籍、文物古迹、书法艺术作品除外)。

“二简”中的简化字是不规范汉字。“二简”中的简化字是指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里的字。这个方案的第一表列出简化字248个,其中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7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21个,应用21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类推得出来的简化字55个。这200多个简化字曾在中小学课本、图书、报纸、杂志上试用,但不久即停止试用,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特地发出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停止使用。因此,这个方案所列的简化字都成为不规范汉字(其中有一部分字,原是通用字,仍可按原字义使用)。

异体字是不规范汉字。异体字是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是1955年12月发表的。我们学习这个异体字整理表,主要在于弄清哪些是规定使用的正体字,哪些是已经废除的异体字。在字典或词典里,通常都把异体字用圆括弧注在正体字的后面。例如:《新华字典》中的“柏”字头后面便注有“”,说明“”是“柏”的异体字,是不允许使用的。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是不规范汉字。例如:“”、“海”都是已淘汰的旧译名,属于不规范汉字,正确的译名“海里”才是规范用字。(可参看《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

自造字是不规范用字。出版物中使用的字,都是以国家的字表为依据的,必须防止自造字混入图书、报纸和杂志之中。

旧字形属于不规范汉字。前面已经说到,这里不再重复。

(摘自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实用编校业务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