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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真正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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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案经过一波三折最终画上了句号,然而,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思考之一:中国的法制环境在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仍需要依法治国的法理理念支撑。

刘涌的主要犯罪事实十分清楚,刘涌所犯的不是一个罪,而是《刑法》中称的数罪,犯了多种罪。其中有两个罪涉及死刑问题,一个是故意杀人案件最高刑是死刑,另外一个就是致人重伤导致残疾,这种情况在《刑法》当中规定也有死刑,那么,辽宁省高院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改判刘涌死刑缓期执行?

另外,14位法律专家教授为什么要对刘涌这样一个黑社会犯罪集团的首恶分子出具这份“法律意见书”?要力保刘涌不被“斩立决”?动用自己在司法界的声誉和影响来为一个黑社会首恶分子不被立即处决提供理论支持是出于什么目的?这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这些专家教授们为什么如此感兴趣,他们曾经为贫民死刑犯出具过“法律意见书”吗?辽宁省高院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14位法律专家教授的“法律意见书”在社会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刘涌案说明中国的法理理念有待完善,中国的法制环境尽管得到改善,但仍存有缺陷。专家是出于公义还是受私利的驱动?民间却有着他们质朴的看法:“专家们有偿为当事人一方出具所谓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其旁观中立的角色就会淡化”,因此,法理在法律的实施中如何运用将成为我们思考的问题之一。

思考之二:律师召集专家论证是否影响公正。

“专家论证会由当事人辩护律师召集,论证会的倾向性就在所难免,其公正性当然要受到质疑。”网上流传的这篇文章对听证会的质疑颇具代表性。事实上,由律师召集或者要求的专家论证,占了绝对的“大头”,而且还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自从1996年成立以来,受委托组织的100多次专家论证中,有80%是由律师委托的。还有更多的律师通过其他渠道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一位熟悉专家论证会的人士说,没有谁愿意花钱让专家论证自己的不是。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难免有一定的片面性,这就涉及到专家介入途径以及论证范围的问题。

参与论证一般都是法学界的顶级专家,《中法网专家论证服务章程》指出,“专家”系指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教授、副教授和博士。“从诉讼法角度来说,法学家们向法院递交的专家意见书属于什么?它是证据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证人。它是鉴定结论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鉴定人。它是辩护意见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辩护人。那么,它是什么?它什么都不是!它就是法学家们对司法独立的干涉!是以所谓的专业权威干扰司法的独立审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何兵的这一连串的感叹号指出了两个尖锐的问题:专家有没有资格向法庭出具法律意见书?专家论证是否影响司法公正?

思考之三: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反映了法律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也是司法改革有益信号。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并非只有程序正义而没有实质正义,法律反映民意,刘涌能够被提审,公众的意见起了极大作用。司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对民意的尊重不是直接把多数民众对个案的意见移植到裁判中,司法过程中也不允许对各种可能的裁判事先进行民意测验。严格执行根植于民意的法律并接受民众对于法官是否严格执法的监督,才是法官对民意最好的尊重。刘涌一案的提审充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用自己的行动体现对民意的尊重。

司法的权威,首先来自司法公正。司法的权威也来自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仰,而法律的权威又是通过案件的判决一步步积累起来的。刘涌案曾一度使人们对司法产生某种怀疑,但从刘涌被提审的事实,人们能看到我国的司法是敢于从容面对公众的监督和追问的,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由此看来,刘涌案留下的思考有很多很多,这说明中国的法制建设将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