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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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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县被确定为**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县,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政府逐步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支持目标。

到20**年,全县达到: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0%。

二、项目对象

具有本县农业户口,在获得医疗保健机构许可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标准

(一)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原则是保证住院分娩基本费用(符合项目规定的服务包内的费用)。补助原则:

1、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在本县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补助。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提供有关资料,经项目办审查后,在本乡镇医院给予补助。

3、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贫困孕产妇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提供相关资料,经项目办审查,按项目补助标准,在本乡镇医院给予补助。

四、项目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持免费卡住院分娩。

1、免费住院分娩卡由项目办根据省《指导方案》要求设计、印制,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2、免费住院分娩卡的发放。农村孕产妇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免费住院分娩卡事宜,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填写、汇总、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复核、编号、登记、签字盖章后,再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领回,发至孕妇手中。

3、孕产妇持卡住院分娩。孕产妇住院分娩时,持合作医疗证、免费住院分娩卡到助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助产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布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免费向农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免费住院分娩有关政策宣传材料。

(二)实行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限价。

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要求,我县住院分娩限价标准为:

1、阴式产县级最高限价900元;

2、阴式产乡级最高限价600元;

3、剖宫产最高限价2550元。

(三)规范医疗机构助产服务。

县项目办要结合我县实际,参照《产科诊疗规范》,制定阴式产、剖宫产服务包,确定免费服务内容,为孕妇提供全程助产服务。定点助产医疗机构不得将免费服务包中的内容转为产妇自费项目,变相增加病人经济负担。要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数量,剖宫产率<20%,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10%。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四)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算医疗机构“一站式”办公。

1、产妇出院结账方法。

产妇住院分娩产生的费用先按合疗定额报销,后由本项目资金补助。对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只补助本项目部分,新农合应报销部分由本人负担。办理住院手续时助产机构要查验、收回《免费住院分娩卡》并进行登记,出院结算时由助产单位将住院总费用、合疗报销金额填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按照《实施方案》确定补助经费的额度直接兑付,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两联用以报账。定点助产医疗机构要落实人员负责项目资金补助事宜,报账时持免费住院分娩卡和“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三联单”与县项目办结算。

2、在县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定额补助手续,具体标准与本县同类别医院补助标准相同。

(1)免费住院分娩卡;

(2)住院诊断证明;

(3)病历复印件;

(4)合作医疗证原件、复印件;

(5)合疗报销凭证原件、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五、项目管理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规划、工作方案的审定,协调指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做好政策、工作衔接。财政部门要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卫生部门要做好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县合疗办、县项目办等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项目工作;宣传、广电、妇联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相关政策宣传,提高项目知晓率,为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审计、监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办职责。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帐资料,核定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按时向省、市项目办和县领导小组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二)规范资金运行。

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县财政局要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审核支出,及时核拨;县项目办要建立资金支出帐户,实行专帐管理。及时按一定比例给助产机构下拨周转资金,保证项目正常运转。

(三)加强资金监督。

增加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办要将项目实施方案、限价标准、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包、定点助产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补助情况(包括免费住院分娩产妇的数量及补助资金使用数额),同时设立举报专线,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项目办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项目办要与各定点助产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并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督导,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四)助产机构管理。

1、确定免费住院分娩定点助产医疗机构。卫生局要加强助产医疗机构(产科)规划布局,结合产科建设达标,重新审核确定住院分娩定点助产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助产医疗机构名称、产科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引导孕产妇到定点助产机构就诊和分娩,严格实施助产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坚决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开展产科业务。

2、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强化助产医疗机构管理,严格贯彻**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助产医疗机构的产科服务能力,为广大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创造条件;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明确各级机构职责。村级卫生组织协助掌握孕期动态基本信息;乡级负责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及时转送难产、高危孕产妇;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抢救工作。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孕引产业务。

3、推行《出生医学证明》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积极推行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软件,实现全县网络化监控,为免费住院分娩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数据。严格制

(五)实行项目信息月报制度。

本实施方案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各定点助产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于次月5日前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月报表、累计月报表”上报县项目办。做到数据真实,合乎逻辑。

(六)做好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项目办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提高项目知晓率,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