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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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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充分认识开展采矿权实地核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宁波市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及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是我市矿产资源领域一次全面的市情调查。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扎实搞好储量利用调查,是科学编制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而采矿权核查,又是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的重要基础。因此,切实搞好采矿权实地核查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采矿权实地核查是加强新时期矿政管理的必然要求。1987~1990年全市开展了采矿权补登记工作,累计补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1583个,实现了矿产资源开采从无证到有证的转变;1997~2000年全市又开展了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累计换发了新采矿许可证959个,实现了我市采矿权信息的空间管理;现阶段,我市部分地区的一些采矿权基本数据仍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采矿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因此开展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就是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采矿权基本数据,将采矿权基本数据核准后落实到具体的空间位置上,这是新时期全面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对采矿权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是矿政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的起点。

(二)采矿权实地核查是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要确保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前提和基础是准确界定采矿权的二维或三维空间。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就是为了准确界定采矿权的边界,进而确定采矿权的空间界限和采矿权人对这一用益物权享有权利的内容,发挥其定分止争的作用,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采矿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过去,由于历史原因,地质资料缺乏、采矿权设置受行政区划的局限等,致使在采矿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采矿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采矿权分布现状。进一步整合各种信息资料,为合理设置采矿权和采矿权管理提供依据。

(四)采矿权实地核查是推进矿政信息公开的首要环节。通过采矿权实地核查,政府可以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实时的采矿权信息,提高矿政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进而大大加强采矿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推进采矿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全市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市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标是:对全市范围内的采矿权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采矿权实际范围,摸清采矿权分布现状,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全面提升采矿权的科学管理水平。截止2008年6月30日,全市设置的有效采矿权共366个,其中:省级发证的21个;市、县级发证的345个。我们全市需要核查的采矿权就是这345个,要求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全面开展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紧部署、制定计划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市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全市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核查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工作部署与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工作量、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人员组织和保障措施、经费预算等内容,扎实推进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做好采矿权实地核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核实整理2008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采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矿权室内数据核实整理是采矿权实地核查的基础。对发现的缺项数据、拐点坐标错误、采矿权范围重叠等问题进行补充修正,不能在室内核实修正的问题在实地核查阶段解决。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汇总和登记造册,根据室内数据核实整理的成果,确定采矿权实地核查的基础数据。

(二)核实整理、搞好实测

以室内核实整理后的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为依据,以单个采矿权为基本单元,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测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获取采矿权人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对比核实,同时对采矿权其他相关数据一并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采矿权基本数据。按照重要程度,采矿权基本数据可分为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一般核查内容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或询问发证机关、采矿权人进行核查。

(三)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经过室内核实整理和野外实地核查工作,采矿权实际数据可能会出现与采矿许可证上的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对核查工作承担单位反映的问题,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采矿权人实际开采活动范围与采矿许可证的坐标不一致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处理。对属采矿权人超越界限开采的,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制止并按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属采矿许可证登记有误的情况,应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采矿权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协调处理的,应将实地核查数据客观记录到采矿权核查数据库中,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对经过依法变更的采矿权,发证机关应及时更新登记数据库。对有问题采矿权的处理要有详细的过程记录,并在提交的单个采矿权实地核查报告中写明处理情况。

(四)汇总成果、严格验收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不含省级发证矿山)实地核查工作成果的监督检查和汇总工作。按照《全国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和《关于全市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的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对于核查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对经过依法变更的采矿权内容,应及时更新采矿权登记数据库。

三、做好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采矿权实地核查是一项点多、面广、量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下面,就做好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不含省级发证矿山)的实地核查、监督检查工作,核查中发现跨本级行政区域的采矿权,要及时向市局报告,由市局负责核查。为统筹安排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采矿权实地核查专题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题工作组主要负责核查工作方案的制定,核查工作经费的落实,实测施工单位的选择,实测工程验收的组织等等,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的要求,开展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作

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协同、各方配合”的要求,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省级发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协调督促核查工作承担单位按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实地核查工作,核查工作承担单位要及时报告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采矿权人要积极协同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越界开采的,地矿科(处)要及时将有关违法事实移送执法监察科,由执法监察科依法处理。

(三)核查经费,分级负责

全市采矿权核查工作经费由市、县二级共同分担。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应将采矿权核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申请财政资金,以确保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规范运作,程序到位

要严格按照《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核查指南与技术要求》等相关规程要求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最终成果的准确、科学、规范。选择核查项目承担单位既要符合资质条件,又要好中选优。在核查过程中,国土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力量,以加强具体工作的协调和现场监督等,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还将借助省级和市级矿产督察员力量,对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采矿权实地核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途径多层次大力宣传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支持和关心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让采矿权人明白该项工作给采矿权人自身带来的意义。要积极参加由市局、省厅组织的核查培训。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召开辖区内采矿权人会议,以会代训布置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明确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核查过程中需要协同配合的有关事项,以利采矿权人积极协同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营造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全市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的矿政管理水平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