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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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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法》赋予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职权,是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但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现就联系实际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作用;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5-0030-1

1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作用

1.1 在耕地保护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关系到了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因此,保护耕地与粮食安全的关系最为重要。

1.2 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违章建筑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规划实施,增大了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成本。

1.3 在土地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执法和遵守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乡镇及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在维护、贯彻国家关于土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向基层、服务于基层管理土地的窗口。

2 国土资源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违法占地制止不住,处罚决定难以执行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执法过程中,在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时,由于执法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时常感到力不从心,有劲使不上,由于执行措施不太明确,基层国土所执法人员怕担责任,不敢采取果断措施,只能走程序,眼看着违法行为间断进行,直至违法群众盖成房屋,有时给他们下责令停工通知书,违法占地群众根本不拿它当一回事,有时只靠几个执法人去制止,去说服,一般是制止不住的,执法效果不明显。

2.2 违法主体比较特殊,占地行为屡禁不止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某些单位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因不懂法或知法犯法或发展经济需要,地方政府为了要GDP出政绩,一切要为项目让步,而国土部门既要保证耕地红线又要保证当地经济项目落地。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国土资源部门就处在了尴尬的地位,因为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双重管理,这在客观上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对国土资源管理影响很大。

2.3 法律法规不完善,违法行为处罚难

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后,在制止不住的情况下,要经过较长的执法程序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去解决,等程序到位,违法建设已成为事实。其次,由于程序时间过长,对违法当事人不能有效控制,在取证上缺乏有效手段,证据不足,难定性,难以准确适用法律。再次,违法行为处罚难,法律虽然赋予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制止权,但由于国土资源执法没有强制执行权,违法当事单位及违法当事人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处罚决定往往难以执行。

2.4 个别部门思想观念陈旧,擅自占用处理闲置土地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执法中,遇到某些单位擅自处理闲置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却是另一种情况,因种种原因有个别单位闲置多年的土地国土资源部门无法回收。其主要原因:一是单位用地批多建少。因为是划拨用地,所以某些单位就趁机多占地,待各种建筑完工后,剩余土地未用。二是项目用地养殖用地,80%甚至100%是政府行为所致,当地政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及养殖业园区建设指标,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出现多批少用,部分闲置土地改为他用。

3 国土资源执法难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认真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各项法律、法规认识。同时重点对农田保护、宅基地审批条件、程序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如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2 严格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罚

在查处土地违法条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单位、个人一视同仁,方能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对于国家机关和一些部门不便于处罚的,可以申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对一些开发公司可以实地张贴公告或登报,告示其是违法用地,对购房者不要购买其房屋,开发公司如果没有人购买他们的房屋,一定会主动前来办理手续,接受处罚的,假如这种方法不奏效的话,那就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3.3 建立联合机制,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为了真正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建议在法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赋予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利,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没收或查封施工设备和材料。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全面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机关联合办案查处制度,对重大案件要组成联合办组,对需要追究党政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落实。三是案件移送制度,要及时向公安、检察院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对大面积破坏及盗采矿产资源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

3.4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在国土资源执法中,引入公安执法机制。一是要把懂业务,能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去,充实到基层国土所。把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其次,由于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只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不及时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或是执行的不够彻底,这样会使个别群众认为国土部门执法无力,对违法占地没有办法,个别群众不满意而上访不断。鉴于此,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引入公安机制,提高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力度。

作者简介:顾春成(1979-),男,吉林舒兰人,吉林省舒兰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师,从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